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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647/2022-64699 公開分類 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3-29
文  號 主題分類
有效性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係統(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

信息來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日期:2022-03-29 17:37 瀏覽次數:


序號

部門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政策依據

批準級次

1

土地複墾費

詳見文件

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土地管理法》,浙政發〔2009〕48號,浙政令〔2010〕284號

中央

2

土地閑置費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   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造成土地閑置的,可以證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

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土地管理法》,浙政辦發〔2000〕221號

中央

3

▲■●

不動產登記費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單獨發證的車庫車位80元/件,停車場項目550元/件

財稅〔2016〕79號,浙價費〔2018〕145號,杭財綜〔2018〕30號,杭發改價格【2022】4號

中央

4

耕地開墾費

詳見文件

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80號,《土地管理法》,浙委辦〔2009〕55號

中央

5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

中級職務評審費每人180元;高級職務評審推薦費每人150元。

浙價費[2002]229號,《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

省級

6


礦業權占用費

采礦權使用費,按礦區範圍的麵積逐年繳納,標準為每平方公裏每年1000元。

探礦權使用費標準:第一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裏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裏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公裏每年500元。

在礦業權占有環節,將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整合為礦業權占用費。

(1)《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9條;

(2)《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第12條;

(3)《國務院關於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第二點第(二)款。

中央

7


礦業權出讓收益

在礦業權出讓環節,將探礦權采礦權價款調整為礦業權出讓收益。

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招標、拍賣、掛牌的結果確定。通過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照評估價值、市場基準價就高確定。

市場基準價由地方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參照類似市場條件定期製定,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公布執行。

采礦權出讓收益低於1億元,原則上一次性征收。分期繳納的具體日期、金額必須在出讓合同、協議中予以明確。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第10條。

《國務院關於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第二點第(一)款。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7〕35號)。

根據《轉發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綜[2017]35號)。

中央、省級

8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

詳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第四條、第五條。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公開 信息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21〕3   號)

中央


注:本單第1、2、3、4項依據杭財綜〔2020〕16號“《杭州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杭州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 ,其中

1、標注“▲”號的收費項目,對小型微型企業免予征收。

2、標注“■”號的收費項目,對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予以減免。

3、標注“●”號的收費項目,自2019年1月1日起三年內涉企零收費。杭發改價格【2022】4號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執行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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