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擔全市土地儲備、地質環境、土地市場調控等方麵的政策研究,以及相關規劃、年度計劃編製的事務性工作。
(二)統籌協調全市土地儲備事務性工作,承擔對城區土地儲備分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
(三)按規定承擔市區土地收儲和開發整理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代儲工作。
(四)承擔市區土地儲備資金(含土地儲備專項債)籌措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五)承擔市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等一級市場和土地轉讓、出租等二級市場的日常管理;承擔全市礦業權公開出讓和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事務性工作。
(六)承擔市區地價體係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土地推介工作;承擔市區建設用地項目批後監管的事務性工作。
(七)開展地質環境要素監測和調查評價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八)完成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