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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2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信息來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日期:2022-04-06 10:17 瀏覽次數: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製依據

為貫徹落實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要求,提高土地市場調控能力,推進“項目布局跟著規劃走、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積極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深入推進土地集約高效利用,大力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202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製定本計劃。

本年度供地計劃編製的範圍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以及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計劃供地期限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全麵貫徹十九屆六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杭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長江經濟帶、長三角一體化國家發展戰略,搶抓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杭州亞運會籌辦等多重戰略機遇,堅持係統思維、整體協同和目標導向,立足於杭州自然資源稟賦和“十四五”發展階段特征,在充分分析產業用地需求、研究土地市場規律、把握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基礎上,做好2022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為積極擴大有效投資,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推動公共服務更加優質均等提供更精準的土地要素保障,為高水平打造“數智杭州·宜居天堂”,高水平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城市範例提供堅實支撐。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謀劃。對接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堅持做優主城、做強副城、集聚縣城、培育重鎮,按照構建“多中心、網絡化、組團式、生態型”特大城市新型空間格局的要求,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將土地要素資源向重點區域和重大產業平台、重大基礎設施等傾斜。

2.保障民生。堅持人民至上,致力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增進民生福祉,切實加強交通、能源、水利以及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項目用地保障。多主體、多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滿足不同群體的住房需求。

3.強化產業。立足產業強國戰略,根據省、市新一輪製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部署,嚴守全市工業用地規模底線,實施占補平衡,保障新出讓工業用地規模,增強土地對製造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製造業升級發展空間需求,促進產業鏈升級和實體企業提質增效,打造高質量的產業空間,加快推動製造業實現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4.集約節約。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堅持“增存掛鉤”,繼續加大存量盤活力度,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積極實施差別化土地供應政策,強化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不斷深化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杭州市202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4815.97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1.商服用地。供應計劃為260.35公頃,占計劃總量的5.41%。

2.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667.85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3.88%。

3.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1103.55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91%,其中市區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997.97公頃。

(1)產權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742.13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7.2%,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687.74公頃。

(2)租賃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128.4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11.6%,其中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計劃為128.4公頃。

(3)其他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233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21.2%。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設施用地、科教文衛用地、公園綠地、風景名勝設施用地等)。供應計劃為701.8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4.57%。

5.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1895.9公頃,占計劃總量的39.37%。

6.水域水利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142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95%。

7.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44.5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92%。

具體供地結構詳見下表:

土地用途

供地計劃

(公頃)

比重

1.商服用地

260.35

5.41%

2.工礦倉儲用地

667.85

13.87%

3.住宅

用地

小計

1103.55

22.91%

產權住宅用地

小計

742.13

15.3%

商品住宅用地

687.74

14.2%

共有產權住宅用地

54.4

1.13%

租賃住宅用地

128.4

2.66%

其他住宅用地

233

4.84%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701.8

14.57%

5.交通運輸用地

1895.9

39.37%

6.水域水利設施用地

142

2.95%

7.特殊用地

44.5

0.92%

合計

4815.97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空間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計劃,結合各區政府(管委會)以及相關用地主體用地需求的彙總審核情況,已將供地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土地麵積4815.97公頃,其中:上城區供應221.3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6%;拱墅區供應295.63公頃,占供應總量的6.1%;西湖區供應191.85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濱江區供應104.7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2%;蕭山區供應936.45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9.5%;餘杭區供應773.32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6%,臨平區供應679.21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4.1%;錢塘區供應469.2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9.8%,富陽區供應430.1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9%;臨安區供應185.01公頃,占供應總量的3.8%;桐廬縣供應209.4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3%;淳安縣供應141.49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9%;建德市供應178.03公頃,占供應總量的3.7%。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1.有序供應住宅用地。全麵貫徹落實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2022年重點任務。把握“穩字當頭”的總基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預期引導,按照“租購並舉、因城施策”原則,多措並舉,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穩定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科學安排出讓時序,引導住房和人口的合理分布,對人口導入量大的區域,在供應規模上予以重點傾斜。

2.優先保障租賃住房用地。加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繼續實行租賃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單列,確保租賃住房用地占比不低於10%。優化空間布局,引導租賃住房布點在創業園、公交場站及TOD等配套較為完善的區域,降低通勤成本,增強吸引力,促進職住平衡。對人口導入量大、職住平衡問題突出以及重點產業集聚的地區,選擇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優質地塊加大、加快供應。

3.集約供應產業用地。根據省、市新一輪製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的有關要求,守牢工業用地300平方公裏總量控製線,落實工業用地占補平衡機製。推進低效工業用地全域治理,優化工業用地空間布局,深化“標準地”改革,推進二級市場流轉。創新工業用地出讓模式,實施帶項目、帶方案出讓,加大工業標準廠房和工業綜合體建設力度。

4.加快補齊功能短板。繼續落實“四問四權”,結合群眾密切關注、普遍反映的城市功能配套問題,強化規劃、供地協同,以繡花功夫實現規劃補短板。以公園城市建設行動計劃為抓手,完善城市公園綠地建設,提升人民生活品質,營造“迎亞運”良好氛圍。對教育、醫療、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應保盡保、能供快供,推進市域公共服務均衡化。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措施

(一)科學編製國土空間規劃,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在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中,科學劃定“三區三線”,加大存量空間盤活挖潛力度,優化永農空間布局,積極爭取新增用地指標,保障供地計劃與規劃發展目標相協同。重點保障重大基礎設施、重大民生、重大產業類項目用地需求,不斷提高土地利用的承載力,不斷優化土地保障政策,做好土地空間要素支撐,促進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構建計劃實施的共同責任機製,保障計劃執行效率。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自然資源管理體係要求,落實自然資源管理共同責任機製。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製度,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定期共同研究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支持幫助各主體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

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供地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快辦理前期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對列入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宗地,按計劃有序組織出讓;對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各區政府和各用地單位,緊緊圍繞建設目標,抓緊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開工目標按期實現。

(三)嚴格實施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閑置預警製度,落實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加快數字賦能,完善“三塊地”監管與工業空間應用場景建設,進一步推廣“土地碼”應用,強化全市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動態監測監管,完善土地批後跟蹤監管措施,強化出讓項目履約監管,督促用地單位按照約定(規定)時間及時動工開發建設,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四)健全公眾參與管理機製,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供地計劃批準後,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定期公開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強對各類地價實時動態監測,及時開展增量存量、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研判,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的,及時對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五)嚴格落實計劃執行的考核管理製度,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認真貫徹執行供應計劃,加強考核管理,落實屬地主體責任,開展計劃執行的年度跟蹤和績效評估。對於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高的區域,在下一年度計劃指標分配中予以優先支持;對於不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不高的區域,在下一年度指標分配上予以削減。

附件:1.杭州市2022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2.杭州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表

          3.杭州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宗地表


附表1 杭州市2022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xls

附表2 杭州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表.xls

附表3 杭州市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宗地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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