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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647/2022-6649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杭規劃資源發〔2022〕24號 公開日期 2022-06-13
發布單位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有效性有效關聯類型

關於《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業務檔案對外利用規定(試行)》規範性文件的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日期:2022-06-13 16:31 瀏覽次數:

一、政策文件製定背景

2020年,根據《關於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範整合方案的批複》(杭編辦[2020]46號),整合組建杭州市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掛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檔案館牌子。目前,館藏檔案約742餘萬卷,涵蓋了國土資源、規劃審批、不動產登記等8個大類的不同業務類型檔案,為檔案的利用提供了堅實的資源保障;檔案館窗口累計受理查詢接待5.76萬人次,網上及自助查詢325餘萬人(件)次,為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因原《杭州市規劃局建設項目規劃檔案對外利用服務規定》和《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檔案利用服務規範(試行)》發文已曆時十餘年,機構改革後原文件的適用主體、利用範圍及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現狀。為更好地響應人民群眾對於檔案利用工作的新需求,引領數字政府背景下檔案利用新趨勢,更好地規範自然資源檔案的利用工作,現進行修改。

二、政策文件製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七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3、《國土資源業務檔案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15〕175號 )

4、《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5、《杭州市檔案管理條例》

6、《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3]67號)

三、起草過程

為有效地保護和規範利用自然資源業務檔案,確保檔案信息資源的規範、安全、高效和便捷利用,提升自然資源業務檔案的公共服務能力,結合近年來自然資源業務檔案利用的實踐,製定了《對外利用規定(試行)》。

1、內部征求意見。2021年12月7日,2022年4月24日《對外利用規定(試行)》兩次書麵征求局內部法規處、辦公室、國土空間規劃處、行政審批處等14個處室,規劃編製中心、調查監測中心等4個局屬單位及14個區分局和縣(市)局的意見,共收回建議意見6條,共采納3條,未采納3條;

2、外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2022年2月18日,《對外利用規定(試行)》書麵征求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檔案局、市城建檔案館、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住保房管局共6家外部單位意見,共收回修改意見10條,共采納5條,部分采納2條,未采納3條。

3、外部征求網上公眾意見。2022年5月5日至5月16日,在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上公開征求公眾對《對外利用規定(試行)》意見,截止公告結束之日未收到意見建議。

四、主要內容

《對外利用規定(試行)》共17條,主要分為四個內容:

1、總則。涉及第1至第5條,明確了政策依據、檔案範圍、實施範圍、責任主體、服務場所和檔案移交部門權利。

2、利用程序及範圍。涉及第6至第14條,明確了利用主體和利用範圍、便利查詢、特殊情形、辦結時間等內容。

3、法律責任。涉及第15、16條內容,明確了工作人員和檔案利用者的責任義務。

4、附則。明確廢止文件及生效時間。

五、新舊政策差異

1、擴大了對外利用範圍。原《規定》在對外利用範圍上僅包括規劃審批檔案利用,現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原國土用地審批檔案等業務檔案的對外利用。

2、刪去複製檔案工本費的規定。根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3]67號)要求,取消了利用檔案收費。

3、縮減辦結時限。原《規定》檔案對外利用需10個工作日,此次調整為當場提供查詢結果。因特殊原因不能當場提供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查詢結果。

4、吸收了數字化改革的成果。通過數字賦能提升檔案查詢利用的便利化程度,如可通過數據共享提取的申請材料,無需申請人提供。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推廣自助查詢、網上查檔等。

六、關鍵詞解釋

規劃和自然資源業務檔案:指由規劃和自然資源機構在專項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且已歸檔保管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電子文件等各種載體的曆史記錄。

七、注意事項

1.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杭州市區範圍內的規劃和自然資源業務檔案的對外查詢利用。各縣(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可參照執行。

2.實施時間:本工作規範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

八、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楊利軍

政策谘詢電話:8823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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