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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647/2023-00330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杭政函〔2023〕4號 公開日期 2023-01-18
發布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有效性有效關聯類型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幹意見》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日期:2023-01-18 09:15 瀏覽次數:

一、製定背景

2011年1月19日,國務院第1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征補條例》),並於2011年1月21日施行。2014年10月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根據國務院《征補條例》頒布了《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稱省《征補條例》)。為規範我市房屋征收行為,保障城市重要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以及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我市於2021年3月正式啟動市《征補條例》製定的相關工作。2022年6月6日市《征補條例》經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4號公告正式發布,並於同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製定《若幹意見》是全麵貫徹落實市《征補條例》等相關上位法規,對上位法規中有關規定進一步補充細化的客觀需要,也是進一步規範我市房屋征收行為,有效提升我市征收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力強化全市政策統籌協調,推進市域一體化的現實需求。  

二、政策依據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

(二)《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人大公告(2014)14號)

(三)《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杭人大公告(2022)4號)

三、主要內容

《若幹意見》共30條,其中18條作為市《征補條例》的主要內容已在條例製定過程中經過反複論證,並於2021年10月12日經市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因該部分條款內容偏操作性,市人大建議在條例的配套政策文件中明確,故本次納入了《若幹意見》。

《若幹意見》主要是對我市現行征收補償政策經驗進行統籌固化和對上位法進行細化補充。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對我市現行經驗做法予以統籌固化,強化民生保障。

《若幹意見》以我市房屋征收補償實踐取得的經驗為基礎,對現行政策進一步優化完善和統籌固化,充分體現以民為先,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念,是本次政策製定的重點和亮點。

一是關於住宅征收後的保底安置標準。《若幹意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了被征收個人住宅建築麵積小於48平方米,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建築麵積48平方米予以補償;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築麵積應當不小於48平方米。安置標準均高於省裏保底麵積45平方米,處於全省前列。

二是關於非高層安置高層補助標準。基於高層房屋公攤係數較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被征收人的居住獲得感,《若幹意見》第十五條規定了非高層建築安置到高層建築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築麵積的百分之十增加安置麵積(增加麵積不低於五平方米)。

三是關於特殊房產的補償安置。《若幹意見》第十九條、二十條明確了征收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的“換約續租”住宅、宗教包租住宅以及政府代管住宅等特殊房產,如有承租人的,實行“雙重安置”的補償安置方式,即除向房屋所有權人補償安置外,還應向承租人另行提供住宅進行安置。同時明確,另行提供的住宅由所在地公房管理部門納入直管公房管理並與承租人重新建立租賃關係。

四是關於征收“住改非”房屋補助。考慮到“住改非” 房屋的實際用途,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若幹意見》第二十一條延續了現行政策中對“住改非”房屋除按住宅用途補償外,再給予一次性補助,並統一了補助最高額度,明確最高不超過其批準合法經營麵積部分住宅評估價值的百分之二十。

(二)對《市征補條例》進行細化補充,強化操作性。

《若幹意見》根據上位法要求,對上位法未具體明確的問題進行補充細化,以進一步增強操作性。

一是關於未登記建築認定。《若幹意見》第四條至第七條在結合我市各區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優化完善現有房屋征收政策中未登記建築認定的做法,對未登記建築的認定主體、認定原則、認定標準、認定依據和認定程序做出了細化規定。

二是關於安置房折價計入征收補償費用辦法。《若幹意見》第八條明確已支付用於購買、建設安置房屋的價值,可以按照最多不超過征收補償費用的百分之七十折價計入征收補償費用,以確保用於征收補償的資金、實物的數量符合征收補償方案的要求,保障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補償和妥善安置。

三是關於非住宅房屋補償安置。非住宅房屋補償安置一直以來是房屋征收補償中的難點問題。本次政策製定過程中,在反複論證、征求意見後,對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非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等內容,《若幹意見》第二十三、二十四條進行了規範和明確。其中,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明確了應按非住宅房屋的用途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金額可以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也可以按被征收房屋一定期限的臨時安置費計算。如對前兩種方式確定的補償標準不認可的,還可以共同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四是關於推進數字化監管。為落實市委市政府數字化改革的要求,促進全市征收補償工作統一規範,實現數字賦能,《若幹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了應將征收補償信息、征收業務審批監管納入全市統一的數字化管理平台,同時,也明確要加強對征收數字化應用開展情況的督導,並定期進行評價通報。

四、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的,適用本《若幹意見》。

五、其他事項

(一)關鍵詞解釋

未登記建築: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明的房屋。

高層建築:總層數10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或者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非住宅建築。

(二)注意事項

本意見自2023年2月11日起施行,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幹意見》(杭政〔2011〕4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範圍內未登記建築認定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13〕16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幹意見》(杭政函〔2015〕125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明確國有土地上舊城區改建征收項目簽約比例的通知》(杭政函〔2019〕44號)同時廢止。

六、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繆周仙

政策谘詢電話:85254361,1586914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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