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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647/2023-78696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杭政辦函〔2023〕21號 公開日期 2023-02-23
發布單位 市政府辦公廳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有效性有效關聯類型

關於《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高質量開展跨鄉鎮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日期:2023-02-23 14:22 瀏覽次數:

一、製訂背景及必要性

一是落實上級部署、保持全省領先的需要。2022年7月,自然資源部同意我省開展跨鄉鎮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省政府高度重視,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跨鄉鎮開展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的意見》(浙政發〔2022〕32號),召開了全省現場會,王浩省長親自部署工作。我市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曆來位居全省前列,並爭取了蕭山臨空示範區等4個首批省級跨鄉鎮試點項目,研究提出具有我市特色的實施意見,有助於進一步高質量推進我市跨鄉鎮土地綜合整治,繼續保持全省領先地位。

二是加強耕地保護、改善生態環境的需要。推進土地綜合整治,有助於優化農用地布局和質量,解決農田碎片化突出問題,促進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強化我市的耕地保護;同時通過綜合整治,協同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態要素,有利於修複自然生態、改善生態環境,有利於村莊改造和有機更新,提升人居環境,發展鄉村特色產業,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

三是優化空間布局、強化要素保障的需要。推進土地綜合整治,加快開發工業低效用地、城鎮低效用地,能夠騰出更多土地要素,滿足大項目好項目落地建設需要,使全市生產力布局更加科學合理高效,並通過統籌開展土地綜合整治,產生各類土地指標,優化永農布局和城鎮邊界,強化資源要素保障,打通三區三線劃定過程中一時無法顧及的“神經末梢”,保障各類基礎設施和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政策文件製定依據

1.《自然資源部關於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194號);

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複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

3.《自然資源部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意見的函》(自然資函〔2022〕540號);

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跨鄉鎮開展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的意見》(浙政發〔2022〕32號);

5.《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浙江省鄉村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與生態修複工程2.0版建設指南(試行)>的通知》(浙自然資廳函〔2021〕945號)。

三、政策文件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總體要求、整治任務、推進機製、政策措施、組織保障五個部分,共20條。具體說明如下:

(一)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一是明確總體目標,提出了2023-2027年全市土地綜合整治的工作目標。二是提出了“規劃引領、保護耕地、生態優先、以人為本”四項基本原則。

(二)第二部分為整治任務。結合杭州實際,對省級文件中“耕地優化提升、村莊優化提升、低效工業用地及城鎮低效用地整治和優化提升、生態保護修複優化提升”四項整治任務進行了細化,分別提出了相應的具體要求。

(三)第三部分為推進機製。一是構建逐級傳導、麵向實施的整治專項規劃體係,包含市級整治規劃綱要、縣級整治規劃、整治片區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四個層級。二是完善整治實施機製,明確了市級和區、縣(市)級責任分工。三是探索多元投資方式,支持國資國企與社會資本共同參與。

(四)第四部分為政策措施。一是優先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明確了永久基本農田的調整規模。二是優化城鄉空間布局,探索城鎮開發邊界調整,鼓勵農村建設用地複墾。三是保障鄉村振興用地,從統籌規劃設施農用地或農文旅用地、推動“飛地入園”等方麵提出了支持政策。四是促進低效用地提質增效,從工業用地產權置換、土地出讓和成片開發等方麵提出了支持政策。五是探索生態修複激勵機製,提出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修複的有關支持政策。六是加大資金整合支持力度,從鼓勵資金整合使用、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方麵提出了支持政策。七是強化試點激勵獎勵,從用地指標獎勵、資金獎勵等方麵提出了激勵政策。

(五)第五部分為組織保障。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上下聯動的工作網絡。二是強化數字賦能,建立集調查評價、分析研判、監測預警於一體的應用場景。三是強化監督考核,製定年度計劃、強化績效評估,完善考核監管機製。

四、關鍵詞解釋

項目區:根據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規定,項目區是指由2-4個相鄰鄉鎮(街道)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村(社區)形成的封閉區域,不允許“飛地”和“開天窗”。

整治區:根據自然資源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實施要點(試行)》,應根據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確定的功能和布局,將確需采取人工措施進行整治方可實現規劃目的的拆舊建新、整理複墾、零星開發、修複治理等區域劃定為整治區域,整治區域應相對集中連片。

五、注意事項

實施時間:本意見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李挺

政策谘詢電話:0571-8525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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