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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647/2023-00505 公開分類 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2-07
文  號 杭規劃資源發〔2023〕5號 主題分類
有效性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杭州市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來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日期:2023-02-07 09:12 瀏覽次數:

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改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杭州市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2月3日


杭州市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

為更好地統籌杭州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保護,提升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水平,促進全市礦業綠色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麵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製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浙江省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製指南》(浙自然資廳函〔2020〕682號)等要求,製定《浙江省杭州市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以《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遵從《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省規》),與《杭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和生態環境、林業、建設、交通、旅遊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規劃》是浙江省礦產資源規劃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係中的專項規劃,是落實國家、浙江省礦產資源戰略和宏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杭州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指導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編製縣級礦產資源規劃。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臨平區、錢塘區縣級規劃與市級規劃聯編,不再單獨編製縣級礦產資源規劃。

《規劃》基準年為2020年,規劃期至2025年,展望期至2035年。

《規劃》適用於杭州市行政區範圍。

一、規劃背景

(一)礦產資源稟賦及勘查開發現狀

杭州市礦產資源種類較多,已知有能源、金屬、非金屬、水氣4類,共83個礦種,有查明資源儲量的70種,但豐欠並存。能源礦產7種,有查明資源儲量的煤、石煤、鈾和地熱4種,其中地熱井10眼;金屬礦產23種,有查明資源儲量的鐵、銅、鎢、鉬、鉛、鋅、銀等22種,中型礦床7處,總體儲量欠豐;非金屬礦產51種,有查明資源儲量的42種,以石灰岩、普通建築石料為優勢礦產,主要分布於建德市、富陽區等地;水氣礦產有礦泉水和地下水2種,有水源地29處,資源豐富。

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探礦權19個,勘查礦種有地熱、鐵、銅、鉛、鉬、銀、銣、螢石、高嶺土和大理岩等,主要分布於臨安區、富陽區、餘杭區等地。

近年來,杭州市已形成以普通建築石料、石灰岩開采為主,螢石、方解石、大理岩、飾麵用花崗岩等非金屬礦產及銅、鉛、鋅等金屬礦產少量開采,地熱開采有所增加的礦產資源開發格局。2020年,全市年產礦石量5252.32萬噸,其中普通建築石料產量約1240.04萬噸,開采礦種24種。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有采礦權91個(含地熱、礦泉水6個)。

(二)“十三五”規劃實施成效

“十三五”礦產資源規劃實施以來,杭州市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理念為引領,深入踐行“兩山”理論,緊緊圍繞礦業轉型升級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兩大主題,通過深化礦政管理改革,逐年落實規劃任務,礦業綠色發展理念已深入人心,礦產資源開發布局結構更趨合理,開發秩序更加有序,廢棄礦山治理取得了決定性成果,完成了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指標,為杭州市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1.礦山布局結構更趨合理

禁采區內固體礦山已全部關閉,開采區礦山集聚程度明顯提高,“二繞西複線”以東範圍內除水氣外基本無經營性礦權,礦山分布逐步集中於“二繞西複線”以西,已基本形成桐廬縣閬苑—富陽區峴口、建德市李家—石馬頭兩大石灰岩生產基地。礦業轉型升級取得階段性成果,礦山開采規模得到進一步提高,基地化開發初具規模。截止2020年底,采礦權有效期內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65.4%(地熱、礦泉水除外);除地熱、礦泉水外的采礦權數量進一步壓縮,從2015年底的134個減少到2020年底的85個,超額完成6個,實現“不欠新賬”。

2.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成效顯著

全市礦山“邊開采、邊治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實,全麵啟動了富陽區省級礦業綠色發展示範區建設,重點實施了“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和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應建綠色礦山建成率達到了100%,其中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庫14家,湧現了建德海螺洞山石灰石礦山、富陽宏升江洲村砂岩礦山等一批具有國內一流開采水平的現代化綠色礦山。曆史形成的廢棄礦山治理取得了決定性成果,治理恢複麵積達149.01公頌,基本“還清舊賬”。

3.礦業發展理念得到了新轉變

礦山設置踐行了新發展理念,明確開發利用準入要求,大幅提升了準入門檻,大力倡導了資源勘查綜合評價、精細分類、整體出讓,鼓勵夷平式開采、形成最小終了邊坡、嚴禁“三麵坡”,綜合考量礦地利用方向等係統性設礦新觀念,並出台了相關專門文件,礦業發展理念明顯轉變。大力推進礦山“開大關小、開優關劣”工作,鼓勵“優礦優開、優礦優用”,打造“全產業鏈、全價值鏈”。開展了富陽打石山礦地綜合利用開發試點,探索“開一個礦、得一片地”新路子,資源配置呈現了更加優化的新麵貌。

4.礦產勘查獲得了一批新成果

加強了戰略性礦產、地熱等資源的勘查力度,獲得了一批新成果,新發現礦床4處,其中淳安縣九裏崗大型螢石礦床1處,淳安縣潘家鎢銅、臨安區烏金山鎢鉬中型礦床2處,桐廬縣彰塢鎢銅小型礦床1處。新增資源儲量銅1.00萬噸、鎢4.66萬噸、鉬1.43萬噸、鋅8.10萬噸、銀223.22噸、螢石124.34萬噸;新增地熱井6眼,日允許開采量累積達3282.50立方米。

5.礦管措施得到了全麵落實

深入推進了礦產資源管理製度改革,完善了監管機製和方法。進一步規範了礦產資源勘查、資源儲量核算、開發利用方案執行等;調整了礦業權管理權限,優化了行政審批流程,嚴格了礦業權協議出讓管控;全麵實施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地礦信用監管體係得到了良性應用;基本形成了規範、集約、高效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全市礦產資源管理能力與水平得到了顯著提升。

6.重要礦產資源得到基本保障

石灰岩為杭州市優勢礦產,優質石灰岩分布麵廣量豐,經過多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水泥用石灰岩、熔劑用石灰岩、脫硫用石灰岩、鈣粉用石灰岩四大類型。“十三五”時期年均需求量2500-3000萬噸,年均產量約3145萬噸,充分保障全市需求。

“十三五”時期普通建築石料年均產量約3000萬噸,2019年後由於部分礦山到期關停,以及相關政策導致“十三五”規劃的部分開采規劃區塊未能落地,致使產能急劇下降;同時,為了更好地維護杭州的“綠水青山”,結合“兩路兩側”、“四邊三化”專項整治行動,將全市曆史上形成的未治理廢棄礦山納入“十三五”規劃,在做好生態修複的同時,通過治理削坡產生砂石資源較好補充了市場供應。

(三)麵臨的形勢與要求

“十四五”時期,杭州市步入新的發展階段,礦產資源供需關係將發生新的變化。一方麵,隨著杭州亞運會場館、城市地鐵、公路道路等重大基礎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設的推進,對礦產資源尤其是普通建築石料和石灰岩的需求仍將保持在高位;另一方麵,以全域大花園建設、拓寬“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通道等目標的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壓力不斷增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麵臨新的挑戰和機遇,對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使命與要求。

1.生態保護對資源開發提出了新要求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大力推進,落實“三條控製線”管控和“兩路兩側”、“四邊三化”、“不可視”等要求,礦業活動空間大幅壓縮。部分按原標準治理的礦山,在新的更加嚴格的礦山生態環境修複治理要求下,還需進一步開展更加規範的綜合治理。當前礦山整體布局和結構還不夠合理,礦區與礦區之間因安全距離問題,導致資源利用率低,生態修複難度大,同時安全隱患依然存在,需要對某些礦山開展整合工作,以達到更高標準的生態環境治理。

2.普通建築石料供需出現了新矛盾

隨著杭州亞運會場館、地鐵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持續推進,對普通建築石料和石灰岩的需求仍將保持旺盛。據《浙江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發展“十四五”規劃》預測杭州市混凝土產能達到6500-9000萬立方米每年,換算為砂石料需求為7800-10800萬噸/每年,需求持續保持高位。同時,由於禁止新設露天礦山政策出台等限製因素,導致“十三五”規劃擬設礦權大部分沒有落地,2020年產量僅1240.04萬噸,“十四五”期間將因現有采礦權到期關停退出,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3.礦業轉型升級麵臨新任務

隨著杭州“國際化大都市”建設的不斷推進,通過規模化生產、基地化開發和園區化管理,實現礦業集聚集約勢在必行。礦山“低、小、散”的問題仍然存在,關停多年的“僵屍礦”還沒有得到妥善處置,轉型升級麵臨新的任務。

4.綠色礦業發展麵臨新要求

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已由國家、省、市、縣三級標準調整為國家、省、市三級標準,浙江省又率先提出了以鄉鎮礦業綠色發展示範區、砂石開采加工製造一體化產業園區為抓手,實施礦業綠色發展再深化工程,對礦業綠色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截止2020年底,全市已有14家礦山企業納入國家綠色礦山名錄,鄉鎮礦業綠色發展示範區、產業園區建設也已起步,但與國內發展較好的地市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礦業綠色發展麵臨新的更高要求。

5.礦業數字化改革麵臨新挑戰

隨著全省數字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數字浙江”、“數智杭州·宜居天堂”建設的大力推進,數字賦能礦業發展勢在必行。浙江省已明確提出了智能化礦山建設目標和任務,以及將礦政管理全過程、全周期納入“國土空間平台”的“綠礦智用”建設要求,礦產資源領域數字化改革麵臨新挑戰。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忠實踐行“八八戰略”,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決策部署,圍繞“數智杭州·宜居天堂”發展導向,加強頂層設計,以礦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為主線,創新資源開發利用模式和監督管理方式,構建礦產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新格局,為杭州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城市範例做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

始終將生態保護放在首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要求,重點開展礦山生態環境整治,還清舊賬,做好礦產資源規劃與生態保護規劃相銜接,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相協調,實現“青山”和“金山”兩山共存、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2.堅持結構調整

進一步優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突出區域特色,引導全市礦業逐步向西集聚。堅持“開大關小,開優關劣”,實施分區域、按礦種差別化管控和清舊(“僵屍礦山”)創新(新型智能綠色礦山)相掛鉤的政策,重點保護國家戰略性礦產及稀有礦產,進一步調整和優化礦產開發結構。

3.堅持綠色發展

以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願景為引領,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實施綠色勘查開發,倡導智慧礦山建設,推進富陽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和鄉鎮礦業綠色發展示範區試點建設,加快健全礦業綠色發展長效機製,徹底改變“開山采石”的粗陋形象。

4.堅持數字賦能

以科技創新為驅動,推動新工藝、新技術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上的廣泛應用;以政府數字化改革為引領,加強數字賦能,推動礦產資源管理數字化轉型;統籌運用數字化的技術、思維和認知,推進礦山智能化建設,提高礦業發展質量。

(三)規劃目標

“十四五”期內,在現有礦山基礎上進一步壓減數量,對杭州市三種主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實行礦種差別化管理:對現有普通建築石料礦山進一步規範開采,生態較差的老礦山開展生態修複治理;控製富陽區、桐廬縣水泥用灰岩開采,規範建德市水泥用灰岩和輕鈣用灰岩開采,並對小散礦山開展整合,改善生態環境;鼓勵在成熱地質條件好、交通便利、具有較強經濟帶動能力的區域開展地熱資源勘查開發。

1.規劃期目標

礦業布局結構更加合理,基地化開采基本實現。落實空間管控措施,已有礦權不符合國土空間管控要求的有序退出。全市礦山逐步向建德、富陽等西部地區布局,集聚程度進一步提高,基本實現基地化開發、園區化管理。按照“開大關小”原則,進一步壓縮全市小型礦山,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70%以上。

智慧礦山建設取得進展,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以建德海螺水泥洞山石灰岩礦山為試點,力爭建成5家智能化綠色礦山;全麵提升富陽區全域省級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建設水平。

轉換供需發展思路,補齊普通建築石料短板。明確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轉變供需平衡思路,統籌資源稟賦、生態製約、土地利用等因素,從四方麵保障杭州市普通建築石料需求:充分挖掘存量采礦權潛能、積極實施生態修複及礦地利用項目、規範工程采礦管理和鼓勵市屬國企“走出去”開采等四條保障路徑,為共同富裕先行提供堅實的礦產資源保障。

摸清資源家底,健全資源儲備基地。助推重點資源勘查工作,摸清資源家底,設置礦產資源重點勘查區、重點開采區域和普通建築石料集中開采區,建立資源儲備基地,以備緊急需求。

加強礦山環境整治,退出機製不斷健全。對現有礦山和廢棄礦山進一步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對部分點狀分散不利於生態環境治理的礦山進行整合;積極推進長期停產的“僵屍礦山”依法有序退出,至本規劃期末擬注銷采礦權44個。

創新資源管理模式,資源開發更加有序。探索數字地礦新模式,配合省自然資源廳構建礦產資源數字化監管服務平台和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服務平台,提升礦產資源治理現代化水平;進一步完善與生態環境、林水、公安、應急、交通等部門協同機製,提升綜合管理能力。

專欄一  浙江省杭州市礦產資源規劃指標(地熱、礦泉水除外)

類別

指標名稱

單位

基準年

(2020年)

目標年

(2025年)

指標

屬性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采礦權數

采礦權總數

85

87(49+38)

約束性

普通建築石料采礦權數

22

35(省規控製指標)

約束性

保護性礦種開采總量

鎢(WO3)

0

≤500

約束性

結構調整

大中型礦山

比例

所有礦山

%

63

70

預期性

普通建築石料礦山

%

88

95

約束性

礦業綠色發展

綠色礦山

應建礦山建成率

%

71

95

預期性

智能化綠色礦山

0

5

預期性

礦山粉塵防治達標率

%

100

100

約束性

生態修複

廢棄礦山修複

/

70

預期性

新增可利用礦地麵積

公頃

/

≥100

預期性

2.遠景目標

至2035年,全市礦業布局結構更加合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活動更加集聚,礦業發展與生態文明更加融合。數字化改革更富成效,礦產資源全生命周期綠色管控更加有效,智能化礦山建設領跑全省,礦產資源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實現。

(四)區域重點

“十四五”期間,礦業發展以建德市、富陽區為重點,部署鄉鎮礦業綠色發展示範區、產業園區建設,引導礦業向基地化、園區化、生態化方向發展,同時推動其他區域打造具有辨識度的礦業特色。加強對廢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鼓勵有條件區域發展地質文化村和礦山遺址文化建設。

建德市:根據省廳試點要求,做好建德海螺洞山石灰石礦山試點,有序推進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依托現有洞山區塊和石馬頭區塊優質石灰岩資源,推動鄉鎮礦業綠色發展示範區建設試點,節約、集約、高效、綠色利用好資源。

富陽區:加快地熱資源開發利用,重點推進鄉鎮礦業綠色發展示範區建設,全麵推進全域省級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建設。

蕭山區:加強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有序推進地質文化村建設和申報。

餘杭區:加強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重點開發利用地熱。

臨安區:重點保護鎢、螢石等戰略性礦產資源及高嶺土礦。加快引導“亂、小、差”礦山整合提升,有效壓縮礦業權數量。

桐廬縣:控製水泥用石灰岩開采,提升飾麵用花崗岩石材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加快地熱勘查開發利用。

淳安縣:圍繞特別生態功能區定位,堅持保護為主,加強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加快已關停礦山的礦權注銷和生態治理。

三、推動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與保護

(一)推進基礎地質調查

配合落實《浙江省地質勘查“十四五”規劃》,加快推進杭州市多要素城市地質調查,同時推動耕地重金屬異常區域詳查和富硒土壤的開發利用,加強地熱資源調查評價,推進地質遺跡和地質文化村申報。

專欄二  杭州市“十四五”地質調查項目表

序號

項目名稱

備注

1

杭州市多要素城市地質調查

加快推進

2

建德市1:5萬生態地質調查

配合落實省地勘規劃

3

杭州市1:5萬地麵沉降調查

4

錢塘區1:2.5萬地麵沉降調查

(二)加強礦產資源勘查

1.明確勘查方向

全麵落實國土空間“三條控製線”和自然保護地管控要求,禁止開展與資源和生態保護政策不相符的勘查活動,實行分區管控。設定禁止、限製、鼓勵勘查礦種,實行礦種差別化管理。禁止勘查石煤、硫鐵礦、汞礦等在當前經濟條件下無法充分利用或開采易對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的礦種;限製勘查明礬石及砂金、砂鐵等重砂礦物,規劃期內不新設探礦權。在杭州市普通建築石料集中開采區內部署相關工作,調查可供開發利用的高品質建築用石料礦產空間分布情況。

專欄三  杭州市禁止、限製和鼓勵勘查礦種

----禁止勘查礦種:石煤、硫鐵礦、汞礦等

----限製勘查礦種:明礬石和砂金、砂鐵等重砂礦物

----有條件鼓勵勘查礦種:地熱

2.優化勘查布局

劃定重點勘查區。以戰略性礦產、地熱資源為重點,在成礦地質條件有利、找礦前景良好的區域,部署重點勘查區,優先投放探礦權,落實《省規》3個重點勘查區。

劃定勘查規劃區塊。以地熱和礦泉水為重點,劃定8個地熱和1個礦泉水勘查規劃區塊,為探礦權競爭性出讓、登記發證和監管礦產資源勘查活動提供依據。

3.健全勘查管理

嚴格探礦權管理。嚴控新立國家戰略性礦產以外的金屬類探礦權,新設探礦權範圍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必須充分論證。探索建立勘查投入合同管理製度,督促勘查項目加大有效投入、縮短勘查周期,杜絕“圈而不探”,提高勘查成效。引導現有探礦權加快勘查,到期後不符合“探轉采”要求的依法有序退出。

強化區塊管控。優先開展勘查規劃區塊的勘查,對未列入勘查規劃區塊的,原則上不得勘查,若確需勘查的,必須落在新圈定的找礦靶區內,並充分論證後按照規劃調整的有關規定完成規劃調整。

(三)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區

落實《省規》劃定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3個,加強螢石、銅、鎢等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未經批準不得壓覆。

四、推進礦業轉型升級

(一)持續優化布局結構

根據礦產資源稟賦、環境承載能力、國土空間管控要求,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布局逐步西移的思路,“十四五”期間以建德市和富陽區為重點,其他區域以保障民生用礦為主,初步形成礦業逐步向西集聚、產業鏈齊全的新發展格局。

1.明確開發礦種差別化管控

禁止單一燃料用石煤、泥炭、汞、磚瓦用粘土開采;限製硫鐵礦、明礬石、稀土、鎢礦開采,規劃期內不新設采礦權;加強優質石灰岩資源的保護性開發,優先保障溶劑用、脫硫用、鈣粉用石灰岩資源需求;有條件支持地熱開發;對鎢礦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嚴格執行國家年度開采總量控製指標。

專欄四  杭州市礦產資源開采調控礦種目錄

----禁止開采礦種:單一燃料用石煤、泥炭、磚瓦用粘土、汞

----限製開采礦種:硫鐵礦、明礬石、稀土、鎢

----鼓勵開采礦種:地熱

2.推進區域集聚

按照《省規》要求,落實《省規》重點開采區4個,劃定2個市級重點開采區作為內部礦山整合和資源儲備基地;落實《省規》普通建築石料集中開采區3個,劃定2個市級普通建築石料集中開采區作為資源儲備基地。

3.合理劃定規劃區塊

依據環境優先、區位便捷、統籌兼顧等區塊劃定原則,以及有利於恢複治理和綜合利用等要求,合理劃定開采規劃區塊。落實《省規》1個螢石礦開采規劃區塊,劃定4個地熱開采規劃區塊和1個銣多金屬開采規劃區塊。

4.加強總量調控

《省規》下達規劃期末采礦權(除地熱、礦泉水外)數量控製指標為87個,其中普通建築石料礦山數量35個。本著從嚴管控原則,《規劃》下達采礦權指標總數49個,分解如下:

專欄五  規劃期末各區、縣(市)采礦權數量控製指標

行政區

2020年基數(個)

2025年控製數

(個)

普通建築石料

石灰岩

其它礦種

合計

西湖區

0

1

0

1

0

蕭山區

7

0

0

7

1

餘杭區

0

0

1

1

1

富陽區

6

8

4

18

12

臨安區

2

1

12

15

13

桐廬縣

2

2

3

7

5

淳安縣

3

0

13

16

5

建德市

2

6

12

20

12

小計

22

18

45

85

49

牢固樹立“兩山”理念,堅決守住安全發展底線。其餘38個未分解控製指標作為市級預留指標,由市規則和自然資源局統籌使用,從嚴控製,單獨管理。對縣(市、區)指標確實無法保障的用礦需求,經申請批準後方可使用。

(二)提高礦業權準入門檻

綜合考慮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加強采礦權管理,對經批準立項的礦地利用項目、曆史遺留老礦山或損毀山體開展整治治理需要設置采礦權的,嚴格采礦權審批製度。

1.礦山儲量規模和開采規模準入條件

落實《省規》開發準入管理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嚴格落實新建露天礦山項目相關政策要求。優化新立采礦權的礦山最小資源儲量規模和最低開采規模準入標準,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生態環境治理項目類采礦權,可不受最小儲量和最低開采規模限製。

專欄六  新建礦山最小儲量和最低開采規模

礦    種

最小資源儲量規模(萬噸)

最低開采規模(萬噸/年)

普通建築石料

省級集中開采區內

4500

300

市級集中開采區

200

山區26縣

50

水泥用灰岩

6000

200

飾麵用花崗岩

200萬立方米(礦石)

20萬立方米/年(礦石)

普通螢石

10(CaF2)

3(礦石)

其他金屬非金屬

中型規模下限

中型規模下限

2.加強開發管理

礦產資源的開發必須嚴格落實《浙江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製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對造成礦山資源地質遺跡類自然保護區汙染、生態破壞的進行損害賠償。

礦山開發利用要求。露天礦山開采必須嚴格執行自上而下台階式開采,邊坡必須規則、流暢、無地質災害隱患;采礦場應使用先進的爆破技術和設備,采用收塵裝置或濕式鑿岩,機械式采掘工作麵必須采取噴淋抑塵措施;工業場地主要加工設備和產品堆場應采取封閉式工廠化布置。

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對終了邊坡應有明確的生態複綠措施,礦山“邊開采邊治理”要有具體安排,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複和土地複墾方案合理;礦山應采取完善的降塵措施,確保礦山粉塵防治達標率100%;生產廢水循環利用率100%,礦區地表彙水達標排放。礦產資源開發建設過程中涉及長期和臨時占用林地,以及涉及采伐林木的,應依法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3.完善采礦權退出機製

按照生態保護恢複、礦山數量壓縮、礦石產量穩定的原則,根據環境承載力、開采規模、“三率”等要求,綜合運用市場、法律、行政等手段,倒逼“低、小、散”礦山和長期停產的“僵屍礦”有序退出,促進結構優化。

(三)提高資源利用水平

1.減少資源浪費,加強綜合利用

普通建築石料礦山原則上不得有固體廢棄物存在,開采過程中所有非礦岩土應當有明確的綜合利用方案,表土應單獨剝離並設置臨時排土場堆放以作礦山生態複綠之需。石灰岩礦山的圍岩等非礦岩石以及飾麵用石材的廢石應作普通建築石料綜合利用。

2.推廣先進技術,提高礦山“三率”

推廣應用先進采選設備和技術工藝,鼓勵有實力的企業研發高效生態的選礦技術,提高低品位、難選冶礦石的選礦回收率,強化對共伴生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實現有用組分梯級回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全麵推進無尾礦山、無廢礦山建設,鼓勵開展尾礦再選,新增尾礦、廢石資源綜合利用率達到95%。

3.堅持優礦優用,鼓勵發展地熱資源

發揮礦產資源產業源頭引導作用,堅持優礦優開、優礦優用、全產業鏈、全價值鏈。鼓勵生產高品質石料係列化產品,禁止氧化鈣含量在45%以上的石灰岩用於普通建築石料。以地熱資源為依托,推進溫泉旅遊—溫泉文化產業鏈發展。

五、促進礦業綠色發展

持續深化生態優先戰略,推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建立健全科學有序勘查、開采機製,實現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始終樹立綠色發展理念,推動全市礦業高質量發展。

(一)全麵實施綠色勘查

進一步優化調整全市地質勘查工作部署,本規劃期內原則上不新設固體礦產資源探礦權。嚴格執行綠色勘查技術規範和綠色勘查項目管理規範,引導現有探礦權和擬新設探礦權減少槽探等對地質環境影響較大的工程手段,從項目立項論證到項目結束,全程從嚴管控,對不按要求實施綠色勘查的,到期不予延續,最大限度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擾動,全麵構建綠色勘查新秩序。

(二)推進綠色礦山全麵提質升級

1.著力推進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

在國家綠色礦山建設行業規範的基礎上,以固體礦產資源開發基地為重點,重點圍繞數字化、智控化、無人化、可視化等四個方麵,逐步推進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綠色礦山提質升級,推進杭州市礦業高質量發展,重點推進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洞山石灰石礦山省級智能化綠色礦山試點建設,探索研究建設規範,為製定省級智能化綠色礦山標準提供實踐經驗。

在試點基礎上,率先向有條件的富陽區、桐廬縣、建德市等地推開,力爭“十四五”期末全市建成智能化綠色礦山5家,其中建德海螺在全省處於引領地位,其他4家處於領先地位。

專欄七  2021–2025年擬建成智能化綠色礦山名單

序號

行政區

礦山名稱

開采礦種

指標類型

1

富陽區

富陽板壁山熔劑用灰岩礦

熔劑用灰岩

2

富陽區

杭州山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大同石灰岩礦

熔劑用灰岩

3

桐廬縣

桐廬紅獅水泥有限公司高山石灰石礦

水泥用灰岩

4

建德市

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洞山石灰石礦

熔劑用灰岩

5

建德市

建德市大同鎮大同村潘村村黃壟村李家鎮諸家村寺家蓬熔劑用灰岩礦

熔劑用灰岩

2.著力推進綠色礦山提質升級

以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願景為導向,順應國家綠色礦山建設體係的調整,全麵落實綠色礦山建設要求,把綠色發展貫穿到礦山基建、開采、加工、運輸、修複等各環節。新建礦山按照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生產礦山加快升級改造,從礦區環境整治再提升、治理複綠整治再提升、視覺汙染整治再提升、“三廢”處置整治再提升、數字化建設再提升、企業形象整治再提升六個方麵提質加強。

按照采礦權服務年限和開采規模,實行差別化管理:服務年限5年以上(含)的礦山,按照國家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積極推進提質建設;其他礦山,開展自身提質建設,重點對礦山的礦容礦貌進行整改;如遇上級政策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

3.實施礦業高質量發展引領工程

圍繞“全區域、優布局、園區化、產業化”的要求,以資源開發基地、大中型礦山為重點,以建設鄉鎮礦業綠色發展示範區等為主要手段,充分發揮重點開采區和集中開采區的集聚作用,強化政策引導,鼓勵礦山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加快轉型升級、擴大生產規模、延長下遊產業鏈,實現基地化開采、園區化管理,提高礦產資源集約利用效率。“十四五”期間,建成富陽區省級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探索開展建德李家—大同、建德石馬頭、富陽淥渚3個鄉鎮礦業綠色發展示範區建設試點,研究提出建設內容、途徑、評估方法等,助推全產業鏈打造,提高資源利用率和附加值。

(三)強化礦區生態保護修複

加強礦山的標準化建設,以“開采方式科學化、加工工藝環保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礦山環境生態化、企業管理規範化”為基本要求,將綠色礦業理念貫穿於礦產開發全過程。

1.全麵落實“邊開采邊治理”要求

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汙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複,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建立健全礦山建設、生產、閉坑全生命周期、全礦區、全環節的生態保護與治理恢複機製。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要求,科學劃定礦區生態功能分區,及時對采空區、損毀土地、閑置土地進行治理恢複;露天開采礦山要嚴格執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階開采,及時形成終了邊坡;形成二階以上終了邊坡的,要及時進行治理複綠,綠植應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規劃期內新增礦山恢複治理麵積應大於新增破壞礦山麵積。

2.嚴格防治礦山粉塵無組織排放

嚴格落實大氣汙染防治總體要求和相關規定,全麵強化礦產開發利用過程中爆破、破碎、篩分、運輸、裝卸、儲存等各個環節的粉塵防治,落實防塵、吸塵、抑塵措施,防治設備設施要與主體設備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確保除塵率、設備完好率和同步運轉率。建立礦山粉塵在線實時監測係統,監測結果要如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全市露天開采礦山全部實現粉塵達標排放運行,礦山及周邊大氣環境明顯改善。

3.健全完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責任機製

優化礦業權出讓合同管理,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明確寫入出讓合同,建立違約責任追究機製。強化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全過程監管,對拒不履行治理恢複義務、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健全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複與土地複墾驗收製度,堅持閉坑一處、治理一處、驗收一處,確保礦山閉坑前全麵完成生態環境治理修複和土地複墾任務,對適宜綠化造林區域進行綠化生態修複。堅持自然恢複為主,人工修複相結合,分類推進全市廢棄礦山生態修複工作。

(四)加強礦政監督管理

將綠色礦業發展作為行政監管主要目標,按照“規範、生態、高效、安全”的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監管手段,充分發揮企業的主觀能動性,構建礦業高質量綠色發展新格局。

1.規範日常巡查和動態監測

加強礦山日常巡查,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任務到礦、責任到人”的監管責任體係;加強工程性等“專礦專用”礦產品流向的監管,嚴肅查處違規銷售行為。加強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規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管理,落實礦山儲量動態監管機製,不斷提高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質量,堅決查處弄虛作假行為。

2.嚴格礦產督察和執法

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以問題為導向的要求,規範落實礦產督察和礦產資源執法。堅持督察標準,嚴格執行督察的整改、驗收製度,提高礦產督察效力。堅決打擊涉礦違法行為,強化多部門協調聯動,對違規開發礦產資源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觸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以維護礦產資源正常開采秩序。

3.壓實礦企主體責任

壓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開發利用方案、“邊開采、邊治理”、綠色礦山建設等一係列要求,從源頭杜絕礦產資源不合理開發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激發礦山企業主觀能動性,引導加快工藝升級和設備改造,在礦產資源開發實現園區化、基地化、智能化,構建綠色礦業發展格局中履行好主體責任、發揮好主體作用。

4.加強地礦信用管理

加強采礦權人信用管理,嚴格按照浙江省地礦信用監管體係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等要求,及時采集、錄入和審核礦業權人信用信息。對有未履行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建設任務、綠色礦山建設義務等情形的,暫緩辦理礦山延續登記、礦區範圍變更登記、新增資源申請等事項,限製申請各類專項補助資金,同時將礦山企業失信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按規定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五)探索礦業綠色發展激勵政策

探索相關政策,激勵開展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鼓勵更多礦山納入國家綠色礦山名錄。

1.礦產資源政策

對國家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國家及省內相關產業政策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安排。

2.礦山用地政策

積極創新礦山用地政策,對於綠色礦山臨時租賃的采礦用地,可以依據礦山生產周期、開采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內,靈活選擇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實現彈性出讓,確保淨地使用。

3.財政政策

積極爭取中央、省地礦專項資金,加強對我市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內調查評價、勘查等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支持。

4.金融扶持政策

將綠色礦山信息納入企業征信係統,作為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重要指標依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規劃資源局牽頭,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構建部門協調聯動機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政策銜接,將《規劃》實施列入部門協同的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形成推動規劃實施的合力。各區、縣(市)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落實《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製定並實施好本級礦產資源規劃,確保《規劃》落實到位。

(二)維護規劃剛性

要確立和發揮規劃的綱領性地位與作用,各區、縣(市)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圍繞《規劃》明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要維護規劃的嚴肅性,規劃一經批準,必須遵照執行。原則上不作調整,確需調整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批。

(三)加強規劃實施

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資金保障和體製機製創新等方麵,積極支持和配合《規劃》實施。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保障鄉鎮級礦業綠色發展示範區、智能化綠色礦山建設。各區、縣(市)政府要做好要素保障,抓住重點任務,提出相關措施,協調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難點問題,確保規劃落地。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將《規劃》明確的目標和任務分解到每年工作目標與任務中逐一落實,並納入規劃資源係統年底考核內容。

(四)加強監督管理

各地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要形成合力,加強《規劃》實施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夯實監管責任,提升監管效能。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自然資源督察,不定期開展規劃執行情況檢查。完善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機製,加強社會輿論對規劃實施的監督。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對規劃明確的目標、任務和要求落實情況進行全麵檢視,及時糾正違反規劃的行為。加大“放管服”改革和數字化監管力度,確保放而不亂,管而有序,確保規劃目標任務能夠順利落地、有序推進和圓滿完成。

七、附則

本《規劃》由文本、附表、附圖及數據庫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規劃》經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報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本《規劃》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由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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