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製依據
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市場調控能力,積極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指導土地供應科學有序開展,大力保障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製定本計劃。
本年度供地計劃編製的範圍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以及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計劃供地期限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全麵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省委“六個一流杭州”要求,牢牢把握“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於杭州自然資源稟賦和“十四五”發展規劃目標,在充分分析城鄉協調發展需求、土地市場規律、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基礎上,做好2023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為全麵深化“奮進新時代、建設新天堂”係列變革性實踐,更好統籌經濟高質量發展與城市內涵式發展,高水平推進共同富裕幸福杭州建設,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堅實支撐。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規劃引領。對接新一輪國土空間規劃,按照打造多中心、網絡化、組團式、生態型市域空間格局,加快構建“一主六輔三城”空間結構,做優主城、做強輔城、集聚縣城、培育重鎮,形成東西並進、南北互動的市域一體化格局等要求,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2.堅持民生優先。以提升城市服務能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出發點,切實加強交通、能源、水利以及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等重大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項目用地保障。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多主體、多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推動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製度。
3.堅持高質量發展。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立足產業強國戰略,增強土地對製造業發展的支持力度。支持以“兩地四中心”為重點的現代服務業以及臨空經濟示範區、錢塘新區等重點產業平台的發展空間需求,打造高質量產業空間。保障鄉村振興項目的土地供應,促進區域協調和城鄉融合發展,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以高質量發展構建中國式現代化城市範例。
4.堅持綠色發展。按照“保總量、控增量、盤存量”的原則,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製,強化節地技術和模式應用,鼓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提升單位麵積產能,用存量換增量,用地下換地上,用資金技術換空間,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能力提升。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杭州市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5175.09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1.商服用地。供應計劃為177.48公頃,占計劃總量的3.43%。
2.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1102.5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1.31%。
3.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956.69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8.49%,其中市區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887.83公頃。
(1)產權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679.18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70.99%,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632.12公頃。
(2)租賃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61.27公頃,占市區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9%,全部為保障性租賃住宅用地。
(3)其他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為216.24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22.6%。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設施用地、科教文衛用地、公園綠地等)。供應計劃為432公頃,占計劃總量的8.35%。
5.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2354.76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5.5%。
6.水域水利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133.15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57%。
7.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18.44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36%。
具體供地結構詳見下表:
土地用途 | 供地計劃 (公頃) | 比重 | ||
1.商服用地 | 177.48 | 3.43% | ||
2.工礦倉儲用地 | 1102.57 | 21.31% | ||
3.住宅 用地 | 小計 | 956.69 | 18.49% | |
產權住宅用地 | 小計 | 679.18 | 13.12% | |
商品住宅用地 | 632.12 | 12.21% | ||
共有產權住宅用地 | 47.06 | 0.91% | ||
租賃住宅用地 | 61.27 | 1.18% | ||
其他住宅用地 | 216.24 | 4.18% | ||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432.00 | 8.35% | ||
5.交通運輸用地 | 2354.76 | 45.50% | ||
6.水域水利設施用地 | 133.15 | 2.57% | ||
7.特殊用地 | 18.44 | 0.36% | ||
合計 | 5175.09 |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空間布局
按照上述供地計劃,結合各區政府(管委會)以及相關用地主體用地需求的彙總審核情況,已將供地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土地麵積5175.09公頃,其中:上城區供應206.69公頃,占供應總量的3.99%;拱墅區供應219.39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24%;西湖區供應240.2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64%;濱江區供應81.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58%;蕭山區供應1006.9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9.46%;餘杭區供應674.6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3.04%,臨平區供應964.54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8.64%;錢塘區供應460.21公頃,占供應總量的8.89%,富陽區供應292.73公頃,占供應總量的5.66%;臨安區供應318.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6.16%;桐廬縣供應143.1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77%;淳安縣供應79.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54%;建德市供應486.55公頃,占供應總量的9.4%。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1.科學合理配置資源要素。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對城市的總體布局,土地供應向重點發展區域、重點發展產業和重大項目用地傾斜。聚焦“科創西拓、智造東聯、創新成網、平台集群”,積極支撐城西科創大走廊、城東智造大走廊、臨空經濟示範區、錢塘新區等重點區域和重大產業平台建設,構建“一主六輔三城”發展新格局。大力支持數字經濟、現代服務業以及智能物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新材料、綠色能源等新產業用地供應。對涉及交通運輸、教育醫療、文化體育、“一老一小”等方麵的重大基礎設施及民生社會事業項目用地應保盡保。
2.落實住宅用地分類調控。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強預期引導,按照“租購並舉、因城施策”原則,多措並舉,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穩定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科學安排出讓時序,適時優化出讓規則,引導住房和人口的合理分布,重點對城市新中心、人才聚集快、吸附強,且職住不平衡的區域,以及軌道交通TOD等輻射能力強的區域,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滿足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需求,著重布點在人口導入量大、重點產業集聚、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地區,降低通勤成本,增強吸引力,促進職住平衡。
3.打造節約集約產業空間。根據省、市新一輪製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的有關要求,推進低效工業用地全域治理,優化工業用地空間布局。創新供地模式,靈活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支持工業用地“帶項目條件”“帶方案”出讓,加大工業標準廠房建設力度,堅持供地與供樓並舉。鼓勵開發區(園區)範圍內集中布置、連片規劃產業用地,為鏈主企業和產業鏈核心配套企業充分預留發展空間。實施園區內外差別化用地保障服務,引導工業用地向開發區(園區)集中,全力推進產業空間集聚發展。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措施
(一)持續優化做地收儲機製。立足城市發展戰略,以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為引領,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圍繞做地收儲三年滾動計劃,堅持多做地、快做地、做好地,充分發揮土地儲備“蓄水池”“調節器”的作用。強化做地資金保障,設立做地專項資金,加大做地前期投入,有效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優化工作流程、強化保障措施,發揮多部門聯席會議機製作用,全麵提高做地效率與做地質量。
(二)強化部門協同工作機製。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信息共享等工作製度,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增強服務意識,定期共同研究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支持幫助各主體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
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供地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快辦理前期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對列入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宗地,按計劃有序組織出讓;對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各區政府和各用地單位,緊緊圍繞建設目標,抓緊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開工目標按期實現。
(三)嚴格落實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加快數字賦能,充分運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係統,完善“三塊地”監管與工業空間應用場景建設,進一步推廣“土地碼”應用,強化全市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實動態巡查常態化,及時提醒並督促用地單位按期開竣工。屬地政府應加強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強化項目履約監管,切實加大供而未用土地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四)建立健全公眾參與管理機製。供地計劃批準後,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定期公開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強對各類地價實時動態監測,及時開展增量存量、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研判,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執行的,及時對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五)加強計劃執行考核管理製度。認真貫徹執行供應計劃,加強考核管理,落實屬地主體責任,開展計劃執行的年度跟蹤和績效評估。對於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高的區域,在下一年度計劃指標分配中予以優先支持;對於不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不高的區域,在下一年度指標分配上予以削減。
附件:1.杭州市2023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2.杭州市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表
3.杭州市2023年度供應計劃宗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