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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647/2023-0158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杭規劃資源發〔2023〕9號 成文日期 2023-03-04
發文機關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規範性文件統一編號 ZJAC63-2023-0001 有效性 失效
關聯類型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強化創新優化服務全力做好項目實施規劃資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信息來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日期:2023-03-09 09:48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號),全力以赴大抓項目、抓大項目,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全力做好規劃資源要素保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更好規劃,支撐項目實施

1.優先編製製造業園區規劃。加強部門協同,抓緊製定製造業園區規劃編製工作指引。結合各地實際,突出園區主導功能定位,預留產業發展空間,6月底前完成16個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業產業單元詳細規劃,落實項目跟著規劃走。

2.確保重大項目規劃優先落地。破解規劃滯後對項目影響,在國土空間規劃編製過渡期,對本年度急需實施、詳細規劃未覆蓋或選址有特殊要求的重大項目,允許“先局調,後入規”,通過選址論證或控規局部調整進行空間落位,流程壓縮至1個月內。

3.提高土地開發強度。著力破解規劃不適應高強度開發的問題,對工業園區內項目,隻要符合相關景觀風貌管控要求,按“宜高則高”原則,除特殊工藝要求外,工業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低於2.0。通過有機更新進行提升改造的工業項目,容積率一般不低於2.5,對有條件的項目,容積率可提高至3.5左右。

4.鼓勵工業項目向園區集聚。開發區(園區)“三區三線”劃定後,新增規劃空間出讓的土地中,確保工業用地30%以上。土地供應向園區集中,每年新出讓的工業用地原則上位於規劃的工業園區內。屬地政府在確保工業用地控製底線麵積不減少、空間布局有優化、功能轉化有提升的前提下,因規劃實施需要占用零星工業用地的,按1:1係數落實占補平衡要求。

5.支持整合碎片化永農。全麵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高質量開展跨鄉鎮土地綜合整治試點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23〕21號),穩妥推進蕭山臨空示範區等4個首批跨鄉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全年完成10個鄉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實施。對重大急需項目確需占用少量碎片化永久基本農田的,可結合跨鄉鎮土地綜合整治,優化永久基本農田布局,保障項目落地。

二、以更大空間,保障項目實施

6.發揮更有效的市場配置作用。依托國土空間指標統一交易平台,開展市統籌補充耕地指標和區縣“點對點”指標交易,強化補充耕地市級統籌,確保市統籌指標交易價格不低於省內調劑價格,促進資源要素更有效地市場化配置。

7.切實做好“以保促用、以造促用”。嚴守耕地保護紅線,開展墾造補充耕地專項行動,全市完成補充耕地20000畝,其中自身墾造15000畝,異地調劑5000畝。提高補充耕地質量,對評選為土地整治精品工程的項目,給予資金獎補。總結桐廬試點經驗,研究製定市級林耕布局優化政策措施,在全市擴大試點範圍。符合國家、省統籌補充耕地指標申請條件的重大項目,做到“應申請,盡申請”。

8.爭取15個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全市爭取更多項目列入國家級規劃、國家重點項目清單、商務部重點外資項目清單和省政府重大項目清單,力爭15個項目納入國家用地保障範圍,爭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不少於10000畝。

9.全力爭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全市爭取批次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不少於20000畝,其中,省重大產業項目新增用地指標不少於2000畝。對於計劃年內開工的重大產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和民生項目,積極爭取跨省增減掛鉤節餘指標、預支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淳安縣足額申請山區26縣民生工程專項用地指標、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

10.高質量實施重點生態修複。全年完成廢棄礦山生態修複項目8個,總投資5千萬元。全力推進農村建設用地複墾,全年產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2000畝。

11.強化三大指標保障力度。統籌空間規劃指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補充耕地指標,對省級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項目,通過省預留規劃指標保障規劃空間;對市縣重點建設項目,規劃指標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同步匹配。對列入省重大工業項目,省級獎勵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缺口部分,市級做到“應保盡保”;對市級以上重大工業項目,市級統籌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不少於2500畝、補充耕地指標不少於2000畝。對用地報批前期完成的市級以上重大項目,市級預支先行解決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補充耕地指標。

12.助力重大項目用礦需求。計劃年內開工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加大資源保障,對符合保障政策的新設大型砂石土采礦權,采礦權出讓不受年度出讓計劃限製;對拓展用地空間的礦地利用項目,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的新設砂石土項目,省市礦產資源規劃中明確的需新建基地項目,在縣級礦產資源規劃中落實開采區塊,予以充分保障,所在區、縣(市)采礦權規劃指標不足的,在市級礦產資源規劃預留指標中安排。

13.強化做地保障土地供應。落實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開展做地攻堅行動,聚焦職住平衡,加快重點地區精準做地。全年全市經營性用地做地收儲22000畝(其中住宅用地16000 畝)。實現以做穩供、以做保供、以做促供,以確保全年全市經營性用地計劃出讓10500畝(其中住宅用地8000畝)。

14.增加工業用地供應。加大工業用地做地供地力度,確保全市出讓工業用地10000畝,力爭達到16400畝,新供工業用地100%“標準地”出讓。加大標準廠房建設,推動產業項目由供地向供地供樓轉變,實現“房等項目”。

15.有序供應住宅用地。規範住宅用地供應信息公開,有序組織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單列保障房用地計劃,加大共有產權房供應力度,落實公共租賃房配建要求。支持盤活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對符合條件的存量工業項目,通過新建、拆除重建、擴建等方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麵積占項目總用地麵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麵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16.加大存量土地盤活。重點推進低效用地提質增效,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開發30000畝以上,其中盤活低效工業用地10000畝以上,支持開發區(園區)高質量發展,保障五大產業生態圈集群發展;分類推進批而未供土地有效處置,全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0000畝以上;加快推進供而未用土地開工建設,全市新開工土地麵積60000畝以上。

三、以更優服務,加快項目實施

17.簡化產業園區規劃調整。產業園區規劃經批準後,工業產業單元內用地申請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限高、綠地率、停車位等規劃指標調整,由區政府開展地塊指標優化論證工作,市級“見章蓋章”,並將矢量數據錄入國土空間智治一張圖平台。

18.取消標準農田占補平衡製度。停止執行建設項目占用標準農田占補平衡按2倍收繳耕地開墾費等政策,在用地審批中不再審查標準農田占補方案。

19.取消永久基本農田示範區管理製度。停止執行永久基本農田示範區占用補劃、按當地最高標準3倍收繳耕地開墾費政策。

20.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製度。將優質耕地嚴格按標準納入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重大建設項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直接從儲備區中進行補劃。

21.全麵開展“空間適配”。延伸“浙地智管”服務,服務重大項目實施“空間適配”,輔助項目決策,立項前發現、研判、協調空間布局矛盾和部門管控要求,提高項目前期謀劃精準性。

22.全麵開展“多評合一”。對用地預審選址項目,統籌歸並規劃選址論證、耕地保護暨占用和補劃永久基本農田踏勘論證、節地評價、生態保護紅線不可避讓論證等,統一編製論證報告,一次性提交省級“多評合一”論證。

23.簡化用地預審審查。建設項目位於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以及水利水電項目涉及的淹沒區用地,不需辦理用地預審。涉及規劃土地用途調整的,用地預審階段僅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允許調整規劃土地用途的情形,不再提交規劃調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在用地預審階段報省級“多評合一”論證,在用地報批前取得省政府論證意見。

24.允許重大項目用地報批容缺受理。對於省市重大項目暫未批準使用林地許可、暫未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等情形,屬地承諾後允許容缺受理,先行開展區(縣)級、市級用地審查工作,相關審批手續可延緩到用地批準前完成。

25.允許分段辦理項目供地。項目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中明確的分期建設內容,分期單獨出具初步設計批複,分期、分段辦理農轉用和土地征收後,可分期或按區、縣(市)分段辦理供地手續。

26.創新完善土地市場配置方式。支持單宗用地以工業為主(工業建築麵積占比不得低於50%),兼容倉儲、物流、研發、辦公、文旅、公用設施、商業等混合用途,促進產業融合發展。在確保土地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前提下,細化項目要求,合理確定地價,支持總部類商業商務項目用地“帶項目條件”出讓。對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出讓土地,探索實行預告登記轉讓製度。支持營利性教育、養老機構將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進行抵押融資。

27.降低企業用地成本。采取靈活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推進實施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多元供應方式,在不同供應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價格基本均衡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出讓(租金)起價,切實降低工業用地成本,優化營商環境。

28.加快項目開工建設。鼓勵工業用地“帶方案”出讓、“帶項目條件”出讓,保障產業項目精準高效落地;“帶方案”工業用地拿地即可領取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促進項目快竣工、快投產。

29.優化用礦和測繪審批服務。簡化采礦權抵押備案事項,抵押雙方自願簽署采礦權抵押合同的,無需向登記機關申請抵押備案;對確有要求辦理抵押備案的,辦理時間縮減至2個工作日。深化“多測合一”改革,實現“兩個30%”目標。

30.減輕房地產企業資金壓力。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前提下,就低設定競買保證金比例,緩解競買者資金壓力。允許分期繳納出讓金,在首次繳納比例不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50%的前提下,剩餘價款可在一年內繳清。對出險的房地產企業,可采取“一地一策”方式妥善處理。

31.全麵實施“核驗合一”。合並辦理“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和“建設項目用地複核驗收”審批事項,實施“核驗合一”,符合核驗條件的,確保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32.創新不動產登記服務。推行出讓用地“交地即交證”,工業用地“三零發證”,交付土地時即可核發土地不動產權證;企業申請規劃核實驗收的,可同步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項目完成人防確認、房屋竣工驗收的,後續不動產權證即到即辦即領證,實現“核驗合一、驗登合一”。

33.加快處置不動產登記曆史遺留問題。分門別類提出不動產登記曆史遺留問題處置舉措,製訂相應操作辦法,明晰產權關係,顯化資產價值。

34.落實用礦和測繪服務費用減免政策。落實采礦權出讓收益分期繳納免繳資金占用費政策。為用戶提供杭州市衛星定位導航係統免費服務。

四、以更實作風,促進項目實施

35.開展任務完成爭先行動。全麵抓好規劃資源要素保障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按照年度目標任務“一季度完成30%,半年度完成60%,三季度完成85%,全年力爭超額完成10%”的要求,重點聚焦規劃編製攻堅、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做地收儲、存量土地盤活、用地指標保障等關鍵性指標,紮實推進,定期晾曬,為實現“開門紅”,打好經濟翻身仗,交出高分報表。

36.開展困難化解走親行動。建立規劃資源要素保障重大項目清單,動態更新項目推進情況,組織重大項目用地報批集中攻堅,主動走訪對接企業,靠前協調調度,構建重大項目規劃資源要素保障協調推進機製,形成部門協同聯動工作格局,切實解決項目推進中的難點堵點問題。

37.開展審批提速攻堅行動。深化“簡、合、放”,持續推進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審批製度改革。按照“能放盡放”原則梳理市級規劃、自然資源審批權限;臨平區、錢塘區承接好省政府土地審批權限委托下放,高質量開展轄區土地審批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措施或其他文件中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3年3月4日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強化創新優化服務全力做好項目實施規劃資源要素保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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