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
為了進一步規範杭州市區房屋征收補償工作,切實保障被征收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杭州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上一年度房屋租賃市場平均價格、搬家費用測算結果,製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杭州市區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等費用標準(2024-2026年)的通知》(下稱《通知》)。
二、政策依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2.《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3.《杭州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補償條例》。
三、主要內容
(一)科學確定區域範圍
1.實現集體和國有區域等級融合。為有序實現集體、國有征收補償政策的統籌融合,考慮到集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臨時過渡費)具有一定的共通性,且本次集體和國有土地采取統一的測算標準和方法,故將集體和國有兩套費用標準體係有機融合,集體、國有由原分開公布調整為合並公布,集體原四個區域範圍調整為十三個區域等級,與國有區域等級範圍實現有機整合。
2.優化和調整部分區域等級範圍。根據測算評估結果,目前市區國有土地臨時安置費標準區域等級範圍總體較為合理,但由於工業用房涉及十三級( 均為臨安區) 區域麵積大、分布廣,租賃價格差距較大,故對該區域等級範圍進行了適度調整和優化,將該等級內涉及的臨安區玲瓏、錦南、錦城、錦北、青山湖等5個街道劃入十一級,臨安區高虹、太湖源、昌化、於潛等 4個中心鎮劃入十二級,其餘9個鎮等級保持不變。同時,根據臨平區集體住宅臨時過渡費標準實際,擬將臨平區由八級調整為七級。
(二)穩妥確定補償標準
1.臨時安置費等標準不作調整。根據上一年度房屋租賃市場平均價格和搬家費用測算結果,集體住宅用房、國有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租金標準以及住宅搬遷費標準整體趨於穩定,且現標準在目前征收實踐中執行情況較好,故臨時安置費( 臨時過渡費) 標準和住宅搬遷費標準不作調整。
2.統一非住宅搬遷補償方式。考慮到非住宅搬遷情形多樣, 個性化較強,為更好地兼顧靈活性、公平性和適應性,充分保障被征收群眾的權益,將集體與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搬遷費標準確定方法進行統一,即由各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具體標準。
四、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行政區域範圍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
五、新舊政策差異
本《通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杭州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標準(2022-2024年)的通知》(杭政函〔2022〕49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杭州市區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私有住宅搬家補貼費、臨時過渡費和非住宅搬遷補貼費標準的通知》(杭政辦函[2021]59號)基礎上,結合上一年度房屋租賃市場平均價格、搬家費用測算結果,對區域等級範圍等內容進行了優化和調整。
六、注意事項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0日,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2024 年11月28日至本通知施行前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補償安置標準按本通知執行。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戴佳麗
聯係電話:85254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