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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PON建設 | 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主要法規政策彙編

來源:自然資源部 發布日期:2024-12-23 11:29 瀏覽次數:

編者按: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是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CSPON)建設的基礎,CSPON是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的升級版。2019年以來,自然資源部堅持製度引領,通過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國務院部門文件等多個層次,加強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相關製度建設。近期,我局組織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院,梳理形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主要法規政策彙編,方便地方自然資源部門查閱,以便進一步對照、分門別類抓好落實,及時研究製定配套落實細則,合力構建基於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數字化空間治理體係。彙編將定期更新,歡迎大家收藏和持續關注。如有錯誤和遺漏,請大家提醒告知。

——自然資源部國土空間規劃局

一、總體規劃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係並監督實施的若幹意見》

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為底板,結合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編製,同步完成縣級以上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建設,實現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各類空間管控要素精準落地,逐步形成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推進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以及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息交互。

2.《自然資源部關於全麵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

同步構建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基於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整合各類空間關聯數據,著手搭建從國家到市縣級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形成覆蓋全國、動態更新、權威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3.《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

報批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權時,附省級人民政府基於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和用途管製要求出具的不可避讓論證意見,說明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必要性、節約集約和減緩生態環境影響措施。

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經國務院批準後,應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的要求,逐級彙交納入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並與國家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環境監督平台實現信息共享,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生態環境監督的重要內容和國土空間用途管製的重要依據。

自然保護地邊界發生調整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批準文件,對生態保護紅線作相應調整,更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已依法設立的油氣探礦權擬轉采礦權的,按有關規定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明確開采擬占用地表或海域範圍,並對生態保護紅線作相應調整,更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更新後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與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信息共享。

4.《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編製和實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86號)

要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統籌各類空間開發保護需求,確保空間布局不衝突,功能結構更合理;確保用地規模不突破,資源利用更有效。

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係統和監測網絡,實現各級規劃編製、審批、修改、實施全過程在線管理。

5.《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3〕193號)

在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節約用地和生態環境保護製度的前提下,結合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化發展和旅遊開發、邊境地區建設等合理需要,在城鎮開發邊界外可規劃布局有特定選址要求的零星城鎮建設用地,並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按照“三區三線”管控和城鎮建設用地用途管製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實施監督。

城鎮開發邊界發生變化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向部彙交數據(附審查認定文件、矢量數據等),檢驗合格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並反饋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後,方可作為規劃管理、用地用海審批的依據。

部將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加強對城鎮開發邊界實施、監督、評估、考核、執法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6.《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製指南(試行)〉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46號)

相關專項規劃經依法批準後納入市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

基於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同步建設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為城市體檢評估和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奠定基礎。


二、詳細規劃

7.《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強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43號)

要加快推進規劃編製和實施管理的數字化轉型,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係統,按照統一的規劃技術標準和數據標準,有序實施詳細規劃編製、審批、實施、監督全程在線數字化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效能。

8.《自然資源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提高村莊規劃編製質量和實效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號)

要將村莊規劃成果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並結合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等開展規劃實施體檢評估,推動建立村莊規劃編製、審批、實施、監督的全周期管理工作機製。

9.《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

規劃批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規劃成果應通過“上牆、上網”等多種方式公開,30個工作日內,規劃成果逐級彙交至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

10.《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村莊規劃工作的意見》(自然資辦發〔2020〕57號)

村莊規劃批準後,應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作為用地審批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依據。

11.《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城市更新的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47號)

將有關存量更新的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進行管理。

在不突破總體規劃和更新規劃單元詳細規劃強製性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過局部技術性修正和優化調整的方式,對更新規劃單元及更新實施單元的詳細規劃進行動態維護,經法定程序審批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

鼓勵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結合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城市國土空間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城市體檢評估等工作,推進各類經濟社會信息數據的加載,搭建適用於城市更新的規劃管理和規劃服務平台,加強空間治理的基礎支撐。

12.《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城中村改造國土空間規劃政策指引〉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30號)

在符合上位規劃剛性管控要求前提下,各地可結合實際,通過局部技術性修正或優化調整等方式,對規劃單元和實施單元詳細規劃進行動態維護,經法定程序審批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

做好與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將相關規劃成果按程序納入所在市級、區(縣、市)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作為實施成效評估的依據。


三、專項規劃(專項工作)

13.《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3號)

城市綜合交通體係規劃、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和建設規劃應當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將涉及土地和空間使用的合理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係統統籌保障。

14.《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係並監督實施的若幹意見》

相關專項規劃在編製和審查過程中應加強與有關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及“一張圖”的核對,批複後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

15.《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

省級、市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由同級政府組織編製,充分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係統的銜接,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後發布實施。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係統,共享生態保護紅線等數據,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共同做好相關研究及試點先行等工作。

1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9號)

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編製綠化相關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疊加至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現多規合一。

依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將綠化任務和綠化成果落到實地、落到圖斑、落到數據庫,重點生態保護修複工程要推進作業設計編製、施工、檢查驗收全過程監管,全麵監測林草資源狀況變化。

17.《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1〕43號)

在國土空間規劃中落實保護不可移動文物的空間管製措施,統籌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製地帶、地下文物埋藏區、水下文物保護區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18.《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係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

地市級政府以“兩區”、“三中心”為重點,以區縣為基本單元製定布局規劃,分場景優化充電基礎設施結構,加強公用樁和專用樁布局,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

19.《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39號)

將新能源項目的空間信息按規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統籌安排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草。

20.《自然資源部關於探索推進海域立體分層設權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8號)

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統籌協調空間矛盾衝突後,分區以及相應的空間管控規則納入同級、下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係統。

21.《自然資源部 國家文物局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編製和實施中加強曆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1〕41號)

在市、縣、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統籌劃定包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製地帶、水下文物保護區、地下文物埋藏區、城市紫線等在內的曆史文化保護線,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嚴格保護。

文物保護類專項規劃、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批複前,省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核實保護規劃與相關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及“一張圖”核對情況;經批複的文物保護類專項規劃、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主要內容要納入詳細規劃,並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監督實施。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曆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曆史風貌的曆史文化街區在核定公布前,街區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基於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核實曆史文化街區空間範圍和相關的空間管控要求。

對曆史建築實施原址保護、遷移異地保護、拆除和修繕改造的,應當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履行相關批準手續,並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監管。

22.《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草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91號)

加強部門協同,盡快將退耕還林還草地塊矢量數據補充標注到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為基礎的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底圖,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行動態監管和信息共享。

23.《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采礦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2號)

在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規則的前提下,將采礦項目用地布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作為審批采礦項目新增用地的規劃依據。

24.《自然資源部關於印發〈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四五”規劃〉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16號)

深入推進國家、省、市、縣四級地質災害風險數據庫互聯互通和動態更新,與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係統做好銜接,推動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大數據共享,建實全國地質災害數據中心。

25.《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

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要求,可結合實際需要組織編製砂石資源專項規劃,統籌考慮資源賦存條件、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曆史文化保護紅線、海洋生態保護和綠色礦山建設等管控要求,以及城鎮發展、產業布局、供需平衡、運輸距離等因素,劃定砂石集中開采區或開采規劃區塊,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合理引導砂石采礦權投放,避免出現以山脊線劃界等開采後遺留殘山殘坡等不合理問題,實現砂石資源綠色開發、集約開采、係統修複、全生命周期管理。

26.《自然資源部關於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171號)

試點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全麵查清低效用地及曆史遺留用地底數,全部實現上圖入庫,經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部備案,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作為試點相關政策實施和成效評估的依據。

27.《自然資源部關於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深入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自然資發〔2024〕149號)

實施方案應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一致,涉及修改規劃的,應經法定程序批準,其中涉及“三區三線”優化或調整的,還應在實施方案批準後將整治區域逐級納入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係統、框定規劃底圖,並在相關子項目驗收後按程序更新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數據,方可作為規劃管理、用地審批和執法督察的依據。

28.《自然資源部關於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53號)

加強規劃管理係統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係統、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布係統等的銜接,推進規劃信息與相關信息的整合,為規劃實施管理提供支撐。

29.《自然資源部關於探索推進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自然資發〔2024〕146號)

地下空間的現狀底圖底數、資源綜合評價、規劃數據、審批供應、規劃許可和規劃核驗等信息,應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

30.《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關於學習運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廈門實踐”經驗 深入推進新時期生態保護修複工作的意見》(自然資發〔2024〕151號)

切實落實生態保護修複工作主體責任,紮實推進“三北”工程六期、重要生態係統保護和修複重大工程等生態保護修複規劃實施,並納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

31.《關於開展省級國土空間生態修複規劃編製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45號)

基於各省域自然資源“一張圖”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同步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複信息係統建設,實現基於生態現狀的規劃範圍可查、實施區域可看、管理流程可溯、實施效果可評的生態修複全業務鏈管理,並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銜接。

32.《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國土空間生態修複項目規範實施和監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0號)

涉及地方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已納入本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和生態修複相關規劃的,視為已同意項目建議。

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係統,融合資金監管係統,因地製宜探索完善國土空間生態修複項目監管體係。

3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平急功能複合的韌性城市規劃與土地政策指引〉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19號)

已完成國土空間規劃的地區,經規劃實施評估論證後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及其規劃應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正在編製國土空間規劃的,可結合編製工作統籌優化“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用地和空間結構,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

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推進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建設,加強對“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規劃全過程在線管理,確保耕地紅線不突破、生態環境和曆史風貌不破壞、群眾利益不受損、主體功能不改變。

3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製機製和政策措施的意見》(發改能源〔2022〕206號)

加強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的銜接,及時將各類清潔低碳能源資源分布等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並以適當方式與地方各級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等共享。

35.《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門關於開展“信號升格”專項行動的通知》(工信部聯通信〔2023〕257號)

各地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相關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推動信息基礎設施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基站、機房等相關設施選址布局和配建要求應在國土空間規劃編製當中予以統籌保障。

36.《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門關於推動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協調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信部聯通信〔2024〕165號)

各地要對信息基礎設施用地布局規劃、報建審批、環境評估等給予政策支持,將信息基礎設施空間布局矢量數據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

37.《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若幹措施〉的通知》(民發〔2024〕52號)

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編製養老服務設施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新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予以安排。

38.《關於印發〈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複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環水體〔2022〕55號)

結合市縣國土空間規劃勘界定標,進一步完善生態保護紅線成果,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嚴格用途管控,與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實現信息共享。

利用好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測網絡建設,逐步實現與各地監管平台(能力)、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的互聯互通。

39.《交通運輸部 自然資源部 海關總署 國家鐵路局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印發〈推進鐵水聯運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交水發〔2023〕11號)

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與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素強化協調銜接。

40.《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幹意見》(交運發〔2023〕144號)

科學製定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確保城市公共交通網絡布局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所確定的空間布局優化安排相一致;涉及空間利用的相關內容統籌落實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管控。

41.《文化和旅遊部 中央文明辦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 體育總局 林草局 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關於推動露營旅遊休閑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旅資源發〔2022〕111號)

需要獨立占地的公共和經營性營地建設項目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銜接協調一致。

42.《文化和旅遊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的通知》(文旅產業發〔2022〕123號)

組織開展驗收工作,對通過驗收的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單位命名為“國家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區”,同步將邊界範圍及內部分區等空間矢量數據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係統。

43.《應急管理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印發〈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編製指南〉的通知》(應急〔2023〕135號)

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技術成果,並參考相關標準規範,統一底圖底數和用地分類標準,編製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並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協調處理空間矛盾。

規劃通過評審論證後,依相關程序報批,批複後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

按照應急管理數據資源管理規定和國土空間規劃成果數據彙交要求,製作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相關數據庫,成果納入應急管理大數據應用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

4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十四五”鄉村綠化美化行動方案〉的通知》(林生發〔2022〕104號)

有條件的縣級行政區,可以依據縣、鄉(鎮)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以及國土綠化任務要求,編製鄉村綠化美化專項規劃,合理確定鄉村綠化目標和重點任務,批複後疊加到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

45.《國家林草局關於印發〈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林保規〔2023〕4號)

經批準的國家級自然公園規劃應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實施統一監管。

46.《國家文物局關於印發〈“十四五”石窟寺保護利用專項規劃〉的通知》(文物保發〔2021〕34號)

推動重要石窟寺編製並公布保護規劃,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銜接。

47.《國家文物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長城保護工作的通知》(文物保發〔2023〕38號)

要抓緊編製完成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報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督促長城沿線各市縣人民政府在相應級別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落實長城保護範圍和建設控製地帶邊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明確長城及其周邊區域整體保護和活化利用的空間管控要求,並將長城保護範圍、建設控製地帶及空間形態控製指標和要求等強製性內容作為實施用途管製和規劃許可的重要依據。

48.《國家文物局 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發〔2024〕39號)

要在文物本體範圍空間落圖、生成全國不可移動文物“一張圖”、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共享等方麵提供技術支持,切實滿足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需要。


四、實施監督

49.《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以冰雪運動高質量發展激發冰雪經濟活力的若幹意見》(國辦發〔2024〕49號)

把冰雪經濟用地需求納入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管理。

50.《自然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農村部關於保障和規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號)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情況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進行動態監管,並結合國土變更調查進行年度評估。

51.《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保障油茶生產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99號)

各地要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規劃布局好油茶擴種、改造土地利用空間,製訂油茶種植改造三年行動方案,並將2023—2025年油茶生產任務落實到具體地塊,建設任務要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全周期精準管理。

52.《自然資源部等7部門關於加強用地審批前期工作積極推進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30號)

經工程可行性論證、已確定詳細空間位置的,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明確具體位置、用地規模及空間關係;尚未確定詳細空間位置的,列出項目清單,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示意位置、標注規模,並依據項目建設程序各階段法定批複據實調整,逐步精準確定位置和規模、落地上圖。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台”要求,與發展改革、交通、能源、水利等有關部門共享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主動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提供合規性分析等支撐性、基礎性服務。

53.《自然資源部關於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69號)

各地要加快實景三維中國建設,豐富時空信息數據供給,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用途管製監管係統,按照自然資源部印發的行政許可實施規範和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製等有關標準,積極推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規劃用地核實等規範化、標準化、數字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製業務全周期數字化監管。

54.《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89號)

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調整用地後,應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管,並及時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55.《自然資源部關於在經濟發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嚴守底線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90號)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快國土空間規劃的編製、報批,並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等空間管控要求,提前介入、積極配合和參與建設項目選址選線,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統籌建設項目空間布局。

56.《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強和規範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37號)

依法批準的詳細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作為規劃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規劃核實必須兩人以上現場審核並全過程記錄,核實結果及時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通過規劃核實的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

57.《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建設和現狀評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8號)

基於平台,建設從國家到市縣級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動態監測評估預警和實施監管。未完成平台和係統建設的市縣不得先行報批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經核對和審批的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成果由本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整合疊加後,逐級向國家級平台彙交,形成以一張底圖為基礎,可層層疊加打開的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製、實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強化規劃實施監督提供依據和支撐。

58.《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27號)

加快建立完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形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作為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製、實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強化規劃實施監督的依據和支撐。

建立規劃編製、審批、修改和實施監督全程留痕製度,要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中設置自動強製留痕功能;尚未建成係統的,必須落實人工留痕製度,確保規劃管理行為全過程可回溯、可查詢。

59.《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範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12號)

在符合“三區三線”管控規則的前提下,相關項目經可行性論證後可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作為審批光伏項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規劃依據。

各地自然資源、林草主管部門要建立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審查協調聯動機製,對於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製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國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設範圍項目,在項目立項與論證時,要對項目用地用林用草提出意見與要求,嚴格執行《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製指標》和光伏電站使用林地有關規定,保障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

60.《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36號)

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升級拓展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功能,縱向實現多層級規劃“一張圖”係統的聯通,橫向實現規劃“一張圖”係統與關聯業務係統的數據互聯,形成標準統一、鏈接通暢的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

61.《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用島國土空間規劃符合性審查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21號)

總體規劃批複後30日內,應按數據規範要求,將規劃成果(包括經批準統籌納入總體規劃的各專項規劃成果)數據逐級納入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

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用地用海用島規劃符合性審查依據,要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開展規劃符合性情況審查,並做好用地用海用島批複後入庫核對和全生命周期實施監督工作。

總體規劃批準前,有規劃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對已批複的用地用海用島所在區塊的規劃用途進行複核,與“一張圖”係統中相應數據不一致的,不予審查通過總體規劃。

62.《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規劃土地政策支持老舊小區改造更新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25號)

鼓勵各地按照依法、安全、便利的原則,針對老舊小區改造不同情形優化規劃許可辦理程序和分類管控規則,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簡化工作程序,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係統實施全生命周期監管。

6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編製與審查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3〕473號)

分析項目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圖落位情況,是已精準確定空間位置,還是以線型示意表達,是否列入規劃重點項目清單,是否預留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


五、耕地保護

64.《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25號)

高標準農田全部上圖入庫並銜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65.《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完善早發現早製止嚴查處工作機製的意見》(自然資辦發〔2021〕33號)

提升執法信息化水平,依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加強耕地保護信息化建設,對耕地現狀、耕地開發複墾、耕地占補、增減掛鉤、違法占用及整改落實等情況進行全程在線監督管理。

66.《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有關事項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72號)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拆舊複墾耕地的後期管護,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加強日常監測監管,嚴格實施耕地用途管製,防止撂荒,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67.《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嚴格新增耕地核實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2〕36號)

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在全國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係統填報項目立項基本信息和相關圖件,市、省兩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基於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做好選址審核和複核,發現選址不當、來源不清的,要及時糾正規範。

68.《農業農村部關於推進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的指導意見》(農建發〔2022〕5號)

加強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平台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互聯互通,定期更新共享數據。


六、調查登記

69.《自然資源部關於加快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更新彙交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19號)

不動產登記數據庫要做好與同級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關聯、銜接。

70.《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範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3號)

對上述明確應落實到圖斑的情形,分類落實到圖斑,明確屬性,及時更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和林草資源圖相關數據,並將相關成果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和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進行管理。

71.《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4年城市國土空間監測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20號)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要求組織完成數據成果彙交,國家將監測成果納入自然資源三維立體時空數據庫體係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