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建設進程的加快,臨時建設在滿足各類短期建設需求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諸如影響城市景觀、侵占公共空間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臨時建設行為,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促進城市建設的有序進行,近日吉安市出台《吉安市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內臨時建設規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臨時建設的規劃、審批、建設、使用和監管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全麵細致的規定。在規劃方麵,明確了臨時建設不得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製性詳細規劃實施、不得在已劃定的禁止建設區域內進行臨時建設活動等。審批流程得到進一步簡化和透明化,規定了建設單位或個人需提交的詳細材料清單以及各部門的監管職責,確保審批過程高效公正,並強調臨時建設應滿足基本的安全、環保等條件,避免因臨時性質而忽視建設質量。
《辦法》特別強調了臨時建設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續的,應當在使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延續一次,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期限屆滿後必須自行拆除並恢複原貌。在使用期間,若遇城市規劃調整、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臨時建設應無條件拆除。
《辦法》的實施將有效填補當前臨時建設管理的空白,使臨時建設活動有章可循,有助於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和品質,保障城市公共利益。
來源:江西省自然資源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