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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02489647/2024-88784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杭規劃資源發〔2024〕7號 成文日期 2024-03-09
發文機關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其他
規範性文件統一編號 ZJAC63-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關聯類型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規劃資源要素保障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信息來源: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日期:2024-03-11 14:31 瀏覽次數: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號),全力以赴做好規劃資源要素保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障項目用地規劃空間

1.加快國土空間規劃報審。力爭在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獲批後兩個月內完成分區規劃和縣級總規報審,按要求推進鄉鎮總體規劃編審工作。持續推進詳細規劃全覆蓋,完成40個城鎮單元詳細規劃、75個鄉村單元詳細規劃編製。

2.加快建設項目空間落位。完善市區城鎮單元詳細規劃局部調整工作流程,簡化工業園(片)區詳細規劃調整,允許本年度急需實施、詳細規劃未覆蓋或選址有特殊要求的重大項目通過選址論證或詳規局部調整進行空間落位。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正式批準之前,實施過渡期政策,保障急需開工各類建設項目所需的規劃空間。

3.支持開發邊界外項目布局。允許符合國土空間管控規則、有特定選址要求的、少量的城鎮建設用地,包括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倉儲用地、依托資源的零星產業用地等布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並按規定組織用地報批。

二、加強自然資源要素支撐

4.全力保障重大項目用地指標。堅持“指標跟著項目走”,符合條件項目爭取全部納入國家用地保障範圍,積極爭取省重大產業項目指標、跨省增減掛鉤節餘指標。全市爭取批次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不少於20000畝;重大項目用地指標應保盡保、應批快批。淳安縣足額申請山區26縣專項用地指標。

5.強化用地指標市級統籌保障。市級統籌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占補平衡指標優先保障市級以上重點項目、產業項目。市級統籌安排不少於2500畝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於保障產業項目,其中省重大產業項目省級獎勵指標缺口部分,市級兜底保障。對用地報批前期工作完成的緊急項目,市級先行預支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6.加大重大項目用礦保障。加大對重點地區和省以上重大產業項目的基礎設施項目普通建築砂石資源保障力度,所在區、縣(市)采礦權規劃指標不足的,在市級預留指標中安排。支持省、市規劃確定的重點砂石開采基地建設,積極向上爭取出讓資源儲量控製指標。

三、加快重大項目用地報批

7.優化用地報批服務。高質量落實全省“百大”項目用地報批集中攻堅任務,全麵開展重大項目“空間適配”和“多評合一”。提前介入重大項目用地報批,開展重大項目用地報批前期工作市級推進協調,切實解決難點堵點問題,加快做深做實重大項目用地報批前期工作。

8.加快征地成片開發方案編製。實施片區統籌開發涉及土地征收的,可按詳細規劃單元編製成片開發方案,片區公益性比例按詳細規劃單元比例確定,提升年度成片開發方案編製執行效率,確保成片開發方案早批早實施。

9.簡化用地審查審批。取消標準農田占補平衡製度,停止執行2倍收繳耕地開墾費等政策。優化重大項目用地審查,允許用地報批容缺受理,分期分段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情形的,允許直接從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補劃。允許重大項目直接相關的改路改溝改渠和安置用地與主體工程同步報批;允許鐵路項目“四電”工程單獨辦理用地報批。

10.允許用地批後調整。線性工程建設過程中因地質災害、文物保護等不可抗力因素確需調整用地範圍的,允許按規定申請調整用地,報省政府或國務院批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在農轉用和土地征收批準後,由於初步設計變更,原有用地未發生變化但需新增少量必要用地的,可以將新增用地按照原有用地的審批權限報批。

11.支持項目盡早落地。支持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申請先行用地。在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批準實施後,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法定供地條件的,可直接、分期或按區、縣(市)分段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直接服務於鐵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製梁場、拌合站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按規定批準後,可以占用耕地,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四、優化自然資源資產供應

12.加快供應工業用地。全市供應建設用地60000畝,其中出讓工業用地10000畝,力爭出讓12000畝,出讓麵積占總出讓用地麵積比例不低於35%,引導民間投資項目占比不低於70%。推動開展“工業上樓”行動,促進工業用地供應向園(片)區集聚、向民企傾斜、向供樓轉變。

13.強化做地保障土地供應。落實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優化空間結構、產品結構、用地結構,聚焦城市重點發展區塊精準做地供地。統籌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工作,全年住宅用地做地收儲10000畝,力爭出讓8000畝;按照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各類保障房年度目標落實土地供應,完成公交場站、地鐵TOD、鄰裏中心等方式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鼓勵商業商務用地優先用於保障總部項目、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加大留用地統籌開發力度。

14.創新完善土地市場配置方式。支持單宗用地以工業為主(工業建築麵積占比不得低於50%),兼容倉儲、物流、研發、辦公、文旅、公用設施、商業等混合用途,促進產業融合發展。鼓勵交通設施、公用設施實施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複合利用,涉及經營性用途可與相關設施用地空間一並供應。推進規劃用地有效協同,支持重點發展區塊在詳細規劃編製(修編)過程中細化用地性質表達,促進產業多元化發展,精細化保障。

15.大力推進低效用地二次開發。大力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以成片開發為導向、以工業用地為重點,按片區統籌謀劃、滾動推進、整體平衡,全力打造標杆項目和示範片區。繼續實施降存控新專項行動,確保全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0000畝,處置閑置土地1000畝,完成低效用地再開發40000畝以上(其中盤活低效工業用地15000畝以上)。

16.提高土地開發強度。對工業園區內項目,在符合相關景觀風貌管控要求前提下,按“宜高則高”原則,除特殊工藝要求外,工業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低於2.0。通過有機更新進行提升改造的工業項目,容積率一般不低於2.5,對有條件的項目,容積率可提高至3.5左右。

17.探索自然資源資產組合出讓。在特定國土空間範圍內,允許將符合規劃、權屬清晰的各類資源資產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實施組合供應,公開組織出讓,分別簽訂合同,並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落實後續監管。

18. 創新不動產登記增值化服務。實現長三角區域高頻不動產登記事項“跨城通辦”。開展破解國有房產辦證難攻堅行動。推廣“無還本續貸”抵押登記,打通純土地抵押、在建建築物抵押和房地產抵押,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代理機構等延伸登記端口。探索不動產登記數據綜合分析應用。

五、嚴格落實自然資源保護

19.強化耕地占補平衡。推進“種樓”和“種田”利益共享,促進西部縣市共同富裕,拓展補充耕地來源,全年實現耕地墾造和功能恢複20000畝。嚴格將優質耕地按標準納入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完成“百千萬”永久基本農田集中連片整治70000畝。

20. 深化土地綜合整治。全年力爭推進12個跨鄉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驗收完成15個、新儲備8個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評選市級土地綜合整治精品工程3個,落實獎補資金900萬元。

21.推進“多田套合”。統籌整合相關資金,集成現有涉農政策,優化耕地、永久基本農田、高標準農田和糧食功能區等農業生產空間布局,新增“多田套合”麵積50000畝。評選“多田套合”建設先進縣(市、區)1個,落實獎補資金1000萬元。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措施或其他文件中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3月9日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規劃資源要素保障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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