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動產登記有什麼法律效力?
答:
我國現行法律采取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主義,以登記生效為原則,登記對抗為例外。不動產登記是法定不動產物權公示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二、申請不動產登記時,是否會核驗申請人身份及申請材料?
答:
不動產登記機構會依法核驗申請人的身份和申請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麵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後,還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查驗:(一)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二)權屬來源材料或者登記原因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三)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麵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是否完備,權屬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麵積是否準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
三、申請不動產登記時可不可以提交電子證書和電子證明?
答:
可以。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2.《國務院關於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幹規定》第十條“國家建立電子證照共享服務係統,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和全國範圍內互信互認。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不動產權證書》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不動產登記證明》兩項標準對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以及不動產權證書附圖(宗地圖和房屋平麵圖)的登記機構電子簽章、證照文件要求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的技術規定,保障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協同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意見》第三條“三、推廣使用電子證照及電子材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電子不動產登記證書證明與紙質不動產登記證書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要積極推廣應用。”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開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四、各地稅務機關要做好調整後的《稅收完稅證明》網上開具工作。網上開具的式樣與辦稅服務廳開具的一致,加印電子形式的業務專用章。”
6.《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電子營業執照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子營業執照,是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一標準規範核發的載有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法律電子證件。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場主體取得主體資格的合法憑證。”
7.杭州市地方政府規章《杭州市不動產登記若幹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1號)第十一條“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可以以線上或者線下方式提出不動產登記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申請人選擇線上方式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電子申請材料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電子申請材料與紙質申請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公共數據平台提取的電子證照、證明等材料,與紙質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 《杭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杭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第三十八條“申請通過網絡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經申請人同意,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依法采集和使用申請人在政務服務平台、市統一公共數據平台內身份信息和人像認證等身份驗證結果作為身份證明,可以依法使用申請人電子簽名、申報確認等行為記錄作為登記意願證明。”
9.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全市域啟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的通知》《關於進一步推進杭州市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應用的通知》(杭規劃資源函〔2022〕190號)明確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的種類包括電子版《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版《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與紙質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對不動產權屬有爭議的,有哪些法律途徑處理?
答:
可依法采取司法訴訟、仲裁、調解、和解等方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2.《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第二十四條“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麵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第五十一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三條“發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第四條“當事人和解、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6.《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一條“為依法、公正、及時地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製定本辦法。”
第十三條“對申請人提出的土地權屬爭議的申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見。認為應當受理的,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二)爭議的主要事實;(三)協議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由承辦人署名並加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後生效的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7.《杭州市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化解辦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3號)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和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是指通過和解、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複議、仲裁、訴訟等途徑,構建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機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推進社會和諧的活動。”
五、不動產物權受法律保護嗎?如果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了,權利人可以依法申請賠償嗎?
答:
不動產物權受法律保護。不動產登記機構發生登記錯誤的,權利人可依法申請賠償。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條“因登記錯誤,造成他人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並提出。”
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5.《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杭州市製定出台了地方政府規章《杭州市不動產登記若幹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1號),第三十八條規定探索建立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製度。
六、公眾是否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圖信息?能否在線查詢產權負擔等信息?如何申請查詢?
答:
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圖均可依法進行查詢。查詢方式和查詢主體等有明確規定。除不動產登記大廳窗口提供查詢服務外,公眾可通過“浙裏辦”等在線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圖。查詢時,權利人可便捷查詢本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還可以授權其他任何人查詢其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內容包括自然狀況、限製狀況和權利人信息等在內的登記信息。公眾可通過“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的優化營商環境專欄一站式查詢產權狀況、產權負擔、公共事業欠費、欠稅、企業破產、企業經營狀況等信息。
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hzycsl.zjzwfw.gov.cn/sqdj/hz-estate/estateHome
在線查詢產權負擔http://ghzy.hangzhou.gov.cn/col/col1229562228/index.html
地籍圖信息http://djt.ghzy.hangzhou.gov.cn:8090/cadastral-map/index.html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條“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複製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十七條“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資料依法查詢製度。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按照《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應當到具體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權利人可以查詢、複製其不動產登記資料。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查詢、複製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複製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執行公務依法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依照本條規定辦理”。
第九十八條“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委托他人代為查詢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權利人查詢其不動產登記資料無需提供查詢目的的說明”。
4.《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四條“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十一條“有買賣、租賃、抵押不動產意向,或者擬就不動產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利害關係證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材料,查詢相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下列信息:(一)不動產的自然狀況;(二)不動產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三)不動產是否存在抵押權登記、預告登記或者異議登記情形;(四)不動產是否存在查封登記或者其他限製處分的情形。”
5.杭州市《關於進一步優化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查詢工作的通知》明確
(1)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上的查詢事項,可實現個人、企業自助查詢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以及其他不動產的自然狀況等客體信息;(2)通過自助查詢機,查詢人可自助查詢本人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以及其他不動產的自然狀況等客體信息與不動產宗地圖。(3)通過“浙裏辦”App、支付寶App查詢人可自助查詢名下不動產登記信息,“杭州不動產登記”微信公眾號還可實現自助查詢不動產宗地圖的功能。(4)人工查詢窗口除了可以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服務外,還能滿足查詢人調取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的查詢需求。
七、如何保證地籍圖測量的準確性?是否有專門的測量機構?他們是如何開展測量的?
答:
法律規定了專門的地籍調查機構、地籍調查和測量規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數據庫。”
2.《地籍調查規程》(GB/T 42547-2023)對地籍圖的測繪方法有明確規定,包括全野外數字測圖、數字攝影測量成圖、數字編繪法等,針對不同區域和精度要求,采取相適應的工作底圖、測量工具、測量方法和測量係統。從技術上可以直接測量或以從飛機和無人機上拍攝的照片等方式開展測繪。
3.《自然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地籍調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195號)有明確要求,“二、健全地籍調查工作機製。(一)統一地籍調查要求。涉及不動產權利設立或自然資源首次登記的,應當開展地籍調查,已有調查成果符合要求的除外。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地籍調查服務確權登記和自然資源管理的工作機製。三、規範開展地籍調查。(二)嚴格地籍調查程序。各地要按照《地籍調查規程》等要求,統一技術標準,規範開展地籍調查,確保權屬清楚、界址清晰、麵積準確。權屬調查是地籍調查的核心,應在全麵查清權屬狀況、做好指界工作基礎上,以權屬調查確定的界址點、界址線為依據開展地籍測繪。土地權屬來源不明確或實地界址不清晰的,要嚴格履行四鄰指界程序。調查工作完成後,及時以宗地(宗海)為單位,編製不動產單元表。自然資源地籍調查成果,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核實。”
八、女性從事不動產登記領域相關工作有什麼法律政策規定?
答: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麵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麵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促進男女平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禁止排斥、限製婦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益。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第五條“國務院製定和組織實施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和促進婦女在各領域的全麵發展。”
第三十七條“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授予學位、派出留學、就業指導和服務等方麵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就業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糾正就業性別歧視,為婦女創造公平的就業創業環境,為就業困難的婦女提供必要的扶持和援助。”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限定為男性或者規定男性優先;(二)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進一步詢問或者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三)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四)將限製結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五)其他以性別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標準的行為。”
3.《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 促進營商環境優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9號)“八、深化隊伍作風常態化建設。(三)完善登記人員職業保障。針對一線窗口女性占比大的特點,爭取‘巾幗文明崗’‘三八紅旗手’等榮譽,完善女性職業發展保障措施。”
4.杭州市不動產登記窗口繼承了原國土窗口全國巾幗文明崗的優良傳統,致力於保障、支持、激勵女性不動產登記從業者,全市的女性不動產登記從業者占比超過一半。積極開展崗位培訓、業務技能比武、最美誌願者、女性儀容儀表提升禮儀培訓等,提升女性登記人的業務技能水平,展現女性登記人的風采。此外,在體檢中增加女職工專屬體檢項目、專門為女職工購買特種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切實保障女性不動產登記從業者的健康權益。
九、公眾買賣房屋的,可以在線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嗎?
答:
可以在線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公眾可通過杭州市將“互聯網+不動產登記”相關環節納入政府服務網,實現“一網通辦”。完成將網辦業務從電腦端擴展至手機端,以浙江政務服務網、浙裏辦、城市大腦為依托,打造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預告轉現業務類型、二手房轉移登記業務等在線平台,實現手機端業務辦理。。
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hzycsl.zjzwfw.gov.cn/sqdj/hz-estate/estateHome
十、關於不動產轉讓的辦事指南、申請材料、收費標準和辦理時限有規定嗎?是否公開?如何查詢?
答: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
2.《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十五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的要求,編製並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細化量化政務服務標準。”
3.《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https://www.gov.cn/xinwen/2016-12/12/content_5146927.htm)、《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607/t20160727_2369032.htm),對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免收和減收不動產登記費的情形進行了明確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對契稅和印花稅適用稅率進行了明確規定。
杭州市不動產轉讓的申請材料、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有統一規定,並進行公開。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浙裏辦app、“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官網的優化營商環境不動產登記專欄、微信公眾號、服務大廳谘詢窗口以及不動產谘詢熱線0571-87008160等多渠道,以辦事指南、溫馨提示等多種形式,公布產權轉讓辦事指南,便於企業和群眾查詢、知曉。各渠道信息實行“同源發布、動態更新”,確保清單信息的一致性、準確性。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和社會負擔,切實優化營商環境,杭州市實行登記零收費、信息查詢零收費。
網址:
1.辦事指南
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hzycsl.zjzwfw.gov.cn/sqdj/hz-estate/estateHome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專欄:
http://ghzy.hangzhou.gov.cn/col/col1228962637/index.html
2.一網通辦
http://ghzy.hangzhou.gov.cn/art/2023/6/14/art_1228974260_58939487.html
3.登記零收費
http://ghzy.hangzhou.gov.cn/col/col1228962787/index.html
4.信息查詢零收費
http://ghzy.hangzhou.gov.cn/art/2016/5/26/art_1228962789_39119839.html
十一、可以申請領取電子不動產權證書和電子地籍圖嗎?
答:
可以。公眾可通過“浙裏辦”APP浙裏登專區獲取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
1.《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 電子證照 不動產權證書》《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 電子證照 不動產登記證明》兩項標準對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以及不動產權證書附圖(宗地圖和房屋平麵圖)的文檔格式提出了明確的技術規範,采用OFD數字化存儲,而非PDF格式。
2.《地籍調查規程》(GB/T 42547-2023)明確了地籍數據庫建設的基本要求、數據庫內容以及數據庫的建設、更新與維護作出了相應規定。第8.2節數據庫內容“地籍數據庫包括地籍區、地籍子區、權屬、利用、基礎地理等數據”,涵蓋了地籍空間和屬性信息;第8.3節數據庫的建設、更新與維護“e)數據庫建設:按照地籍數據庫文件命名規則、空間數據分層要求和屬性數據庫結構,建立空間數據庫和屬性數據庫,形成標準的數據交換文件、數據字典和元數據文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數據庫。”
4.《電子文件存儲與交換格式—版式文檔》(GB/T 33190-2016)第5.1節文檔特性“OFD應具有真實地保持文件中版式信息的特性,且這種特性不隨著軟硬件環境的變化而發生改變”。
5. 杭州市地方政府規章《杭州市不動產登記若幹規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1號)第二十二條“申請人可以申請單獨或同時核發紙質、電子不動產權屬證書。電子不動產權屬證書與紙質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杭州市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應用的通知》(杭規劃資源函〔2022〕190號)第二條“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的申請和頒布申請人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並通過核定登簿後即時生成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證明)。權利人可登錄“浙裏辦”APP查看和下載不動產權電子證書(證明),也可掃描電子證書(證明)的二維碼在線核驗電子證書(證明)的有效性和真實性。”
十二、是否可以在線對不動產登記和地籍測繪進行投訴?
答:
可以。自2021年7月26日起,杭州分別建立了不動產登記和不動產權籍測繪投訴機製,明確由浙江省不動產調查登記協會承擔不動產登記和權籍測繪投訴機製。投訴渠道可以在浙江省不動產調查登記網站頁麵進行留言投訴,也可以撥打電話0571-85121536進行投訴,配備專人受理投訴,一般問題在10個工作日進行反饋,專業性問題由協會在專家庫抽調人員獨立調查反饋,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反饋。
十三、公眾可以申請查詢並獲取地籍圖嗎?需要多長時間?多少費用?
答:
可以依法免費申請查詢並獲取地籍圖,根據查詢人個性化需求,將不同層級的地籍圖納入查詢範圍,實現任何人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自助查詢機、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查詢地籍圖。申請人可以到不動產登記服務大廳申請查詢,或登錄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ghzy.hangzhou.gov.cn/),在“專題專欄”中點擊“不動產登記”,進入後點擊“地籍圖查詢”;登入浙裏辦APP,搜索“杭州空間智治”,選擇“地籍我來查”,進行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可視化查詢。
1.《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七條“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查詢人到非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查詢的,該機構應當告知其到相應的機構查詢。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必要的查詢場地,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複製和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等工作。”
第八條“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查詢申請書以及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查詢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查詢主體;
(二)查詢目的;
(三)查詢內容;
(四)查詢結果要求;
(五)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
第十條“符合查詢條件,查詢人需要出具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或者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當場提供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查詢人提供”。
2.《關於進一步優化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查詢工作的通知》明確杭州市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查詢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四、不動產登記信息與地籍圖信息是否關聯?如何關聯?有沒有統一的單元代碼標準?
答: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八條“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2.《不動產單元設定與代碼編製規則》第8.1節代碼結構“按照每個不動產單元應具有唯一代碼的要求,按照GB/T 7027規定的信息分類原則和方法,不動產單元代碼采用七層28位層次碼結構,由宗地(宗海)代碼與定著物單元代碼構成”。
3.杭州市《關於進一步優化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查詢工作的通知》明確保障不動產登記信息及地籍圖的數據質量,確保地籍圖實時更新。
4.杭州市以不動產單元號為關鍵關聯字段,獲取稅務、交易關聯信息,打造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納稅費“一網通辦”,實現不動產登記“全程網辦”
十五、不動產登記係統和其他部門係統的相關信息是否能夠互通共享?
答:
不動產登記涉及核驗身份、獲取完稅信息等需要共享使用其他部門的信息,都已實現信息互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國辦發〔2019〕8號)“與不動產登記相關的材料或信息能夠直接通過共享交換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提取後不得用於不動產登記之外的其他目的。”
2.《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協同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意見》(自然資發〔2020〕83號)“加強登記納稅銜接。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和稅務部門要加強工作協同,深化部門信息共享,實現登記納稅有機銜接。當事人簽訂買賣合同後即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受理當事人申請後要及時向稅務部門推送征稅所需的信息,稅務部門要利用不動產登記機構推送的信息進行稅款征收,盡快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反饋完稅結果信息,不動產登記機構結合完稅結果信息及時登簿發證。”
十六、是否公開了國土調查成果?
答:
2021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杭州市統計局發布杭州市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網址:
//www.shangkeht.com/art/2021/12/29/art_1229063404_3998161.html
http://ghzy.hangzhou.gov.cn/art/2022/5/17/art_1229368827_4036930.html
三調宣傳:
http://ghzy.hangzhou.gov.cn/art/2022/5/13/art_1228973005_58933508.html
十七、企業在國內購買(租賃)廠房等不動產有什麼限製性政策嗎?
答:我國支持鼓勵各類經營主體購買或租賃廠房等不動 產,依法從事工業、商業等活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我國 現行法律政策對國內、外企業購買或租賃廠房的期限、位置、 建築高度等方麵沒有限製性規定,國內外公司均可依法購買或者租賃。
十八、企業可以購買(租賃)農村土地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嗎?
答:企業可以依法獲取、使用集體建設用地開展經營活動,或者依法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開展相關的農業建設。
十九、與國外企業相比,國內企業在國內購買(租賃)廠房有什麼特殊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政策規定,國內、外企業購買或租賃廠房的,在廠房的位置、麵積、建築高度、使用期限、建築物類型等多個方麵,都能夠享受無差別待遇,適用同樣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