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先代表:
您在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變更我市商業地產最小分割單元麵積的建議》(西湖14號)收悉。我局進行了認真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複如下:
一、關於商業商務用地最小分割單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土地應當按照規劃確定的、合同約定的用途進行開發建設。現實中,商業商務用地開發利用還存在監管難、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近年來我市不少地區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利用商業商務用地建設“大平層”等類住宅的情況,不僅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還不利於未來引進好企業、好產業和城市的長遠發展。
為遏製商業商務用地建設“大平層”“類住宅”亂象,進一步加強商業商務用地管理,促進商業商務用地回歸產業屬性,經市政府同意,2021年下半年將商業商務用地“最小分割單元不小於300平方米且該最小分割單元應為同一平麵(不包括地上一層及地下商業用房)”調整為“最小分割單元不小於800平方米且該最小分割單元應為同一平麵(不包括地上一層及地下商業用房)”,其目的是通過產權麵積調整,來遏製商業商務用地建造“大平層”等類住宅。
目前,針對不同區位,我們對商業商務用地采用差別化的最小分割單元管理模式。十城區統一落實“最小分割單元不小於800平方米且最小分割單元應在同一平麵(不包括地上一層及地下商業用房)”要求,桐廬等三縣市依舊按照“最小分割單元不小於300平方米且最小分割單元應在同一平麵(不包括地上一層及地下商業用房)”的要求。
二、下步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商業商務用地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促進商服用地市場平穩發展,助推我市經濟增長和城市競爭力提升,我局將對您提出的建議進行深入研究,在全麵調查當前商業商務用地市場和開發利用情況的基礎上,對商業商務用地最小分割單元政策實施情況開展“回頭看”,並根據土地市場形勢,結合規範管理的實際需求,綜合評估後提出優化完善商業商務用地最小分割單元政策的意見建議報市委市政府決策。
最後,衷心感謝您對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今後繼續關注和監督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及時指出不足,提出寶貴的批評和建議,以利於我們進一步做好工作。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5月16日
(聯係人:汪廳廳,聯係方式:85254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