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榮華代表:
您在市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科學合理利用鄉村閑置土地資源的建議》(餘杭14號)收悉。您的建議很有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我局高度重視,進行了認真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複如下
一、關於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有證國有建設用地與集體建設用地利用事宜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開發邊界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3〕19號)明確:允許鄉村建設用地和有特定選址要求、確需布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少量城鎮用地等在城鎮開發邊界外布局。確需安排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規劃城鎮建設用地,應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按照“三區三線”管控和城鎮建設用地用途管製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實施監管,所涉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一般不超過當地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0%,並需相應調減城鎮開發邊界內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確保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和規劃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不突破。除符合單獨選址報批要求的用地外,其他用地按照城鎮村分批次用地(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方案)報批。
二、關於可舉證的曆史建設用地和建築事宜
2023年12月28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規範國土調查成果應用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59號)明確:凡是發現國土調查成果與實地國土利用現狀不一致的,無論是調查時點後新發生變化的,還是“三調”或曆年國土調查錯漏的,均應及時通過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更新或糾正調查成果,確保調查地類與實地現狀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過日常變更機製報部“即報即審”。
對有合法來源的建設用地,在三調時依據“所見即所得”被調查為耕地的,不屬於調查錯誤,是調查規則問題。為此,《自然資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類有關問題解答》明確:對有合法權源(包括村莊範圍內原批準的)的宅基地後續建房時可直接作為建設用地使用,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對“批而未用”土地,調查時按實地現狀認定地類,但在管理工作中按建設用地管理。
三、關於使村集體有更多發展利用空間事宜為使村集體有更多的發展利用空間,全麵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通過以下措施促進鄉村土地和閑置房產科學合理利用。
1.簡化用地報批手續。一是對於在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有證國有建設用地與集體建設用地,具備必要的基礎設施條件、使用規劃預留建設用地指標的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不破壞曆史風貌和影響自然環境安全的前提下,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時,可不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二是對鄉村集體發展所需的新增土地,為提高用地審查效率,省政府、市政府已將杭州市中心城區外大部分項目的農用地轉用相關審批權限下放到市、縣(市、區),賦予相關人民政府更大自主權。
2.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為推進農村閑置資源盤活利用,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增加農戶財產性收入,2022-2023年,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相繼製定出台了《農村閑置宅基地和農房盤活利用實施意見》、《“共享村居”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利用試點實施方案》,啟動餘杭、錢塘、富陽、桐廬和建德開展“共享村居”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利用試點。各地在充分保障農村宅基地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鼓勵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或強村公司、國有平台公司、返鄉下鄉人員、工商企業,通過合作開發、投資入股、有償退出等多種方式,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培育發展鄉村旅遊、文化創意、養生養老等產業。2023年全市新增盤活閑置農房4278幢,麵積1356畝,幫助村集體和農戶增加財產性收入2.9億元。錢塘區創新閑置宅基地和農房租賃機製得到了農業農村部吳宏耀副部長批示肯定。
四、下步工作
1.加快推進有關規劃編製工作。《徑山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已完成所有區級程序並已提交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審查,徑山南、徑山北兩個鄉村單元詳細規劃已經區級部門專家審查和聯席會議審查,於2024年4月28日完成公示,下一步將根據公示意見修改完善後,計劃五月下旬組織市級技術審查。
2.大力開展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2024年1月17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杭州市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其中存量建設用地置換再開發、盤活曆史遺留用地等與村集體關係密切,我局將指導各區細化操作流程、有序組織實施。餘杭區實施細則已報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近日將正式發文。3.加大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力度。貫徹《杭州市農村閑置宅基地和農房盤活利用實施意見》,深入推進“共享村居”建設,進一步盤活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2024年計劃新增盤活農村閑置農房3000宗,力爭到2025年累計達10000宗以上,助力鄉村全麵振興。
最後,衷心感謝您對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今後繼續關注和監督規劃和自然資源工作,及時指出不足,提出寶貴的批評和建議,以利於我們進一步做好工作。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5月15日
(聯係人:汪廳廳,聯係方式:85254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