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局屬各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做好杭州市2024年度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杭人社發〔2024〕56號)文件精神,現將2024年度杭州市自然資源工程領域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專業範圍及申報要求
本市企事業單位從事地質勘查、土地工程、測繪地理信息、國土空間規劃專業技術的人員(不含省屬單位人員)。
二、工作要求
(一)申報平台
我市2024年度自然資源工程領域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進行申報。本年度評審文件以及評審範圍、申報條件、評審材料、時間安排、申報程序、評審標準等內容,一並公布在省平台評審計劃欄目中。
(二)完善業績檔案信息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應先在省平台上完善個人信息,用人單位要督促專業技術人員及時登記和更新個人業績檔案(嚴禁上傳涉密材料)。申報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客觀、準確、齊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學術技術水平、工作業績、職業道德等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嚴格申報條件
申報基本條件和量化評分標準按照《浙江省自然資源工程領域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自然資規〔2023〕8號)和《關於做好杭州市2024年度中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杭人社發〔2024〕56號)執行。具體申報條件見附件3。
(四)其他要求
各用人單位應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係統。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申報人和推薦單位負責。
公示無異議後,用人單位將申報材料通過省平台報送各區、縣(市)受理點或市直主管部門受理點。各受理點接收申報材料後,要認真做好審核工作,並及時通過省平台上報符合申報條件的評審對象。申報評審流程和材料要求詳見附件4,管理部門網上審核操作詳見附件5,時間安排詳見附件2。
三、公示製度
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前將對申報人的資格審核情況和相關信息在省平台進行公示,凡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進入下一輪的專家評審,不符合申報資格條件的,一律不予評審。評審結束後評審結果將同步在省平台進行公示。
四、評審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2〕229號)有關規定,收取評審費每人180元。申報材料經評審委員會審核通過,並完成評審費用繳納,方可提交評委會會議評審。
五、申報紀律
1.申報人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社保部門或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記錄期限為3年。
2.任現職期間,受警告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申報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的處理。處罰決定書發布之日在學曆、資曆條件規定年限內的,延遲2年申報;處罰決定書發布之日已超過學曆、資曆條件規定年限的,從處罰決定書發布之日起,延遲2年申報。
3.凡是提交的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築學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基層建設》(土建類)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一律按提交虛假申報材料處理。
六、其他事項
(一)學曆證書。申報人提交的《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詢有效截止時間不得早於2024年10月31日。
(二)繼續教育。繼續教育一般公需科目、行業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2022年以來合計取得90學分即可申報。線上繼續教育學習可在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新幹線係統(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省自然資源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係統(http://gtzj.jystudy.com/#/)開展,以省自然資源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係統數據獲取和登記為準。線下繼續教育的學時,需按照《浙江省自然資源工程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試行)》(浙自然資發〔2020〕23號)要求登記,登記審核單位為申報人所屬行政區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根據《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製管理辦法》,自2025年起,每年累計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不少於60學分,行業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於18學分。
(三)業績材料。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必須為聘任現專業技術職稱以來取得的業績成果,過期申報材料應當按規定不予采信,一般按退回申報處理。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業績材料中涉及人員排名、排序等處,對本人姓名應當進行劃線標注。
(四)學曆和專業(不適用於直接申報)。申報人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原則上須一致或相近,否則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曆,但已取得所從事專業國家注冊類資格證書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過連續一年以上本專業脫產繼續教育學習,取得相應的證書或證明後,將其最高學曆(學位)認定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本專業或相關、相近專業”以《浙江省自然資源工程領域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自然資規〔2023〕8號)第二十條解釋為準。
申報人有多個學曆(學位)的,如有與申報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學曆(學位),可按其最高學曆(學位)認定為本專業或相近專業。
(五)申報原則。職稱評審原則上按人事隸屬關係(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係三者一致)進行申報,對於社保、人事檔案、勞動關係三者不全在我省的專業技術人才,杭州市自然資源中評委辦公室可以受理,評審結果在浙江省範圍內有效。人事隸屬關係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個地市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時,原則上由社保參保地單位申報。省屬單位申報人員應向省自然資源工程領域中評委申報,杭州自然資源中評委不再受理。
(六)事業單位評聘結合。全市納入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所在單位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中級職稱評審推薦工作,且應與年度職稱初定工作統籌開展。事業單位要嚴格履行公布崗位信息、個人申報競聘、信息公示、單位考核推薦、評委會評審、單位聘任等職稱評聘程序,並準確填寫《事業單位人員中級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詳見附件6。
(七)助力共同富裕。加大在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等山區4縣、市(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的量化賦分權重,工作年限滿10年(含10年)至14年的計2分,工作年限滿15年(含15年)至20年的計4分,工作年限滿21年(含21年)以上的計6分,以往工作經曆中非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等山區4縣、市(區)的工作年限不納入統計,此項分數可與評價條件加分項中的工作年限得分累計計算。具備上述條件的申報人員需在“個人述職”中對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等山區4縣、市(區)的工作經曆進行簡要說明。
(八)評審結果。評審通過人員經省平台、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公示後,予以發文公布任職資格、報市人社局備案,製發職稱任職資格電子證書。申報人可通過省平台下載。
評審通過人員的紙質評審材料將按報送路徑統一退回到各區、縣(市)受理點或市直單位。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將1份評審表存入申報人個人人事檔案。各區、縣(市)受理點,評委會辦公室谘詢電話和紙質材料受理點地址,詳見附件1。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