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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重點條款解讀(二)

信息來源: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發布日期:2024-06-03 10:2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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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四十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用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賃後出讓、租賃與出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供應方式,滿足市場主體差異化的用地需求。

具體解讀

差異化用地供給,是指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有效降低企業用地成本,通過健全工業用地多元化供應體係,優化工業用地配置,支持工業用地采取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租讓結合、長期租賃等供應方式。

目前,各地可根據工業項目產業類型、生產經營周期等因素,合理選擇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租讓結合、長期租賃等適宜的方式供地,靈活確定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滿足差異化的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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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四十三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境外職業資格與境內職稱比照認定目錄。持有目錄內所列境外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境外取得的證書可以比照認定相應職稱,並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依據。

具體解讀

職業資格製度是世界各國普遍采用的一項人才評價製度,對於加強職業教育培訓,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就業創業能力,促進人員合理流動,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吸引更多海內外人才來浙創新創業,我省聚焦數字經濟、新材料和裝備製造等 3 個重點領域,在 100 項境外職業資格和初、中級職稱之間建立了比照對應關係,持有目錄內境外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由各市、縣(市、區)經信局、人力社保局或省級有關單位按照職稱管理權限審核後,比照認定相應係列初、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現從事工作與境外職業資格證書相一致或相近的,比照認定的職稱可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和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依據,其境外相應專業從業經曆可計入專業工作經曆。為做好比照認定工作,依托“浙江省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服務平台”開發境外職業資格與職稱比照認定模塊,專業技術人才可通過該模塊實現便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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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四十四條

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網絡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應當優化業務辦理模式,簡化報裝手續,壓減辦理時限,實現報裝申請全流程一網通辦。

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網絡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服務範圍、標準、收費、流程、承諾時限等信息,不得以拖延服務等方式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條件,不得為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內的工程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或者轉嫁成本。

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從建設單位的建設用地規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的通用標準的接入工程,由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網絡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規定投資建設,不得要求建設單位承擔相應建設費用。

具體解讀

報裝,是指用戶向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網絡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提交相關材料,提出建立供用關係的申請,並經過一係列程序完成接通手續的過程。

為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公用事業服務事項提速增效,我省相關部門指導公共服務運營單位不斷優化業務辦理模式,簡化報裝手續和材料,有效壓減辦理時限,提升服務質效,並在辦理流程、信息公開、建設投資等方麵提出規範要求。2019 年5 月,省委改革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等 11 個部門印發《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用水、用氣報裝便利化行動方案》,部署了提升供水、供氣企業服務質量,優化用水、用氣報裝服務流程,建立並行聯合審批製度和完成報裝信息化平台建設的目標任務。2020年8 月,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浙江省營商環境用水、用氣報裝便利化行動的通知》,對優化報裝服務作出進一步部署。2022 年,加快全省供水、供氣等公共服務運營數據、用水用氣報裝數據向省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台歸集,切實提升了縣(市、區)報裝數據覆蓋率。目前,全省已開發投用“浙江省水氣報裝管理係統”。下一步,將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持續優化供水、供電、供氣、網絡報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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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四十九條

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特色分支機構。

具體解讀

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我省積極參與構建綠色金融體係,合理運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支持經濟向綠色化轉型。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綠色金融體製機製,通過組建綠色金融專業部門、建設特色分支機構、設置專崗專職等方式,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和風險管理水平。例如,在湖州市、衢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過程中,支持金融機構設立一批綠色金融特色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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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五十條

協助企業依法處理因上市掛牌、改製、重組、並購涉及的資產權屬問題。

具體解讀

根據中國證監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 4 號》,對於發行人由國有或集體企業改製而來,或發行人主要資產來自於國有或集體企業,或曆史上存在掛靠集體組織經營的企業,應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有權部門關於改製或取得資產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國有或集體資產流失的意見。為防止集體資產利益受損或國有資產流失,需由有權部門對相關資產權屬事項作出說明。

目前各地政府和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主管部門,按照企業上市“一件事”集成辦理要求,為企業出具相關說明或幫助企業完善有關手續。需要省級人民政府出具說明的,由各市政府上報省政府,省委金融辦牽頭辦理,為企業上市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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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五十一條

市場主體對其依法收集、經過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實用價值和智力成果屬性的數據集合,可以向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台申請權益登記。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台出具的登記證書,可以作為該數據集合持有、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權益保護的初步憑證。

知識產權、市場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門和司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登記信息共享、證據互認等協同機製,推進登記證書在行政執法、司法審判中的運用。

具體解讀

數據知識產權,是指數據處理者對其依法收集、經過一定規則和算法加工、具有實用價值和智力成果屬性的數據集合所享有的權益。市場主體可以通過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並將登記證書作為持有相應數據集合的初步證明和數據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權益保護的初步憑證,以有效解決數據權屬不清晰、創新利用不充分、權益保護舉證難等問題。

當前,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已聯合省法院等11 個省級部門上線了“浙江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台”,為市場主體提供免費公益登記服務。登記平台已接入 11 家存證公證平台,並與省內 4 家交易平台全麵打通,為市場主體提供數據存證公證、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申請、上架交易、證書核驗、信息檢索等一體化增值服務。下一步,將創新數據知識產權收益分配機製,推動建立全過程上鏈固證、全方位多跨協同、全流程動態監管的數據知識產權保護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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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五十五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統計等部門,建立企業報表統一填報係統,實現企業報表多報合一。

市場監督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海關等部門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係統(浙江)依法共享市場主體年度報告有關信息,實現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多報合一。

具體解讀

企業報表多報合一,是為解決企業報送報表“總量大,多頭報、係統多、賬號多、頻率高、難度大”等問題,推出的一項改革舉措。近年來省經信廳作為企業減負降本的牽頭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部署要求,會同省統計局、省數據局等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回應企業呼聲,謀劃實施企業報表“最多報一次”改革,著力減輕企業運營中的製度性成本。企業報表“最多報一次”改革按照“優化存量、嚴控增量、充分共享”的原則,以“7+1”省級部門(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稅務局、省數據局)為突破口,通過梳理壓減7 個試點部門現有報表指標、製定審批製度強化源頭管控、推進數據共享減少重複填報、建設數字化係統歸並入口、探索製度規範治理等係列舉措,並延伸至省級其他涉企部門,逐步實現企業報表多報合一,率先為全國探索報表減負治理的浙江路徑。省經信廳、省統計局、省數據局等部門組建改革攻堅專班,開展了統計指標口徑規範、報表數量壓減、係統登錄歸並等工作。截至 2023 年底,試點部門原有報表壓減率 30.3%、指標壓減率 53.2%,7 個省級部門統建係統與“浙裏辦”實現統一用戶對接。下一步,將持續關注廣大企業對企業報表“最多報一次”改革訴求,加快推動“最多報一次”係統建設,並將相關工作延伸至省級其他涉企部門,逐步實現企業報表多報合一,切實減輕企業填報負擔。

企業年度報告多報合一,是指圍繞減輕企業多頭、重複報送年度報告負擔的重大需求,采用係統整合、數據共享、字段精簡等方式,將不同部門依法要求企業報送的年度報告進行整合歸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浙江)實現“一個端口、一次填報”。自 2017 年開始,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積極探索企業年報“多報合一”改革。2021 年,《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提出推行企業年度報告“多報合一”改革。目前,我省已實現市場監管、稅務、海關、商務、外彙、人社、統計等部門,以及市場監管部門內部廣告業統計調查年報、工業產品獲證企業自查報告、標準化統計監測報表等企業年度報告“多報合一”,企業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浙江)可一次性全麵完成以上各類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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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五十七條

有關部門應當將涉及市場主體的優惠政策彙集至企業綜合服務專區,並運用數字化手段精準計算市場主體需求與優惠政策的匹配度,將匹配的優惠政策直接推送相關市場主體。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實行優惠政策免予申報、直接兌現;確需市場主體提出申請的優惠政策,應當簡化申報手續,快速辦理。

具體解讀

中共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加大政策落實力度,打通政策落實堵點,確保政策落到實處”。省委推進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實施意見明確要求,要推動從“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轉變,實現政策“免申即享、直達快享、快享快辦”。

惠企政策精準推送,是指依托政策兌現平台,全量拆解上架惠企政策,打破部門間數據壁壘,並通過建立算法模型,完善政策標簽和企業標簽,推動政策與企業精準匹配、直達快享,實現從“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

目前,我省正在迭代升級“惠企政策直達”應用,各地積極打造“政策計算器”功能模塊,運用大數據模型智能比對分析,積極探索政策智能體檢服務,推動惠企政策精準落地、無感兌付、閉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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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創新體係,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機製,支持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支持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行業協會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產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具體解讀

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是指各管理單位應在滿足本單位科研教學需求的基礎上,將本單位的儀器和設施向社會開放,不斷提高資源利用率。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是指完全或主要利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本出資購置、建設的科學儀器和設施,包括大型科學裝置、科學儀器中心、科學儀器服務單元和單台(套)價值在30 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等。為加快推動大型科學儀器資源開放共享,省科技廳聯合 8 部門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一網辦”“一指辦”的實施意見》,明確工作舉措、政策保障和組織實施。目前,以創新主體需求為導向建設的浙江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台已整合全省高校院所等單位儀器 1.6 萬餘台,總價值超 160 億元,除特殊用途不適合對外提供共享服務的儀器,其他所有儀器均向社會開放。平台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實現“儀器搜索-在線預約-費用支付(創新券抵扣)-報告反饋-服務評價”全流程服務“一指辦”,大儀開放共享效率、用戶便利度和滿意度持續提升。

創新聯合體,是指以打造產業鏈細分領域國內領先、國際競爭優勢為目標,以重大科技項目或重大科技攻關任務為牽引,由鏈主企業、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等龍頭企業牽頭,將產業鏈上下遊有優勢、有條件的企業、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行業協會等有效組織起來協同攻關的任務型、體係化的創新組織,重點解決單一主體無法解決的關鍵共性技術問題,發展共性技術供給體係,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從而更好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為重大創新領導者、組織者作用。創新聯合體是充分發揮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重要載體,是在推進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全國重點實驗室布局同時,謀劃的戰略科技力量實現形式。下一步,將通過支持承擔戰略任務、支持資金投入、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開展基地建設、支持人才隊伍培養等政策舉措推動創新聯合體建設,推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塑造產業發展新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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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六十二條

科學技術主管部門應當創新發展科技特派員製度,通過選派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團等方式,為市場主體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提供服務。

具體解讀

為幫助山區 26 縣更好引入高端創新資源、打造現代產業體係、加快推進共同富裕,2022 年省科技廳印發關於《聚焦山區 26 縣“一縣一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科技特派團試點工作方案》,先後組織開展兩批科技特派團試點,聚焦山區 26 縣“一縣一業”主導產業高質量發展,從全省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等單位,以組團方式向縉雲、仙居、平陽等 15 個試點縣選派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精準開展科研攻關、企業培育、平台提升、人才培養幫帶等任務,精準匹配全省科技、人才、平台、企業等資源,推動關鍵技術協同攻關,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這一改革舉措實現了“服務領域由農業向工業轉變、服務方式由個人向組團式轉變、服務內容由技術攻關向創新鏈轉變”的3 個轉變。目前,15 個試點縣 41 個幫扶組、374 名科技特派團成員都已落實到位。科技特派團做法寫入新修訂的《浙江省科技進步條例》,並列入省直機關“雙建爭先”培育品牌。科技特派團成員已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 37 項、合同總金額 1.37 億元,建設浙江工業大學—仙居君業聯合研發中心等一批創新載體,幫助試點縣主導產業企業融入浙能集團、蘇泊爾、零跑汽車、合眾汽車等省內龍頭企業供應鏈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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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六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以市場為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機製,完善技術市場服務體係,推進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改革,依法落實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先試用後轉化等製度。

具體解讀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集成改革,是指通過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單列管理、先用後轉等改革方式,構建以高效率科技成果轉化為紐帶的市場化機製,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打通產學研價值鏈。

當前,我省圍繞成果產出、成果轉化和服務生態等方麵,全方位實施科技成果集成改革,開發“安心屋”數字化應用場景,在全省域推廣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和單列管理範式,推動構建成果普查和限時轉化機製;實施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打造中國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升級版,探索科技成果“先免費試用、後付費轉化”模式,構建科技成果轉化風險分級管控、減量管理體係和風險補償機製;實施全鏈條服務體係重塑,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雙百千萬”專項行動,建立“供需薈”產學研合作平台,構建技術經紀人服務傭金分成機製和貢獻積分機製,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集成改革各項舉措落地落實,推進更多技術從“書架”走向“貨架”,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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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六十五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定期發布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建立示範應用基地,健全保險補償、應用獎勵等激勵保障機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國有企業應當加大對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采購力度,提高采購份額。

具體解讀

首台(套)產品包括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首台(套)裝備,是指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知識產權、尚未取得重大市場業績的裝備產品,包括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製係統、基礎材料、軟件係統等。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業通過自主研製、引進吸收等方式擁有專利或者其他自主知識產權,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或者打破市場壟斷,尚未取得重大市場業績的新材料。首版次軟件,是指企業通過自主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其功能或者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該領域具有技術領先優勢或者打破市場壟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取得重大市場業績,首次銷售的同名稱、同一版本號的軟件產品。

認定為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產品,將納入《浙江省首台(套)產品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在3 年有效期內享受保險補償,符合條件的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重點領域也可申請應用獎勵政策。

首台(套)保險補償,是指對國際、國內和省內首台(套)產品首年度實際保費的 90%、80%和 70%給予保險補償,並從次年度開始逐年遞減 10%。年度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 年。

首台(套)產品應用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重點領域,按國際、國內和省內類別分別給予首台(套)裝備總價 20%、10%和 5%的一次性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 500 萬元、200 萬元和 100 萬元。保險補償和應用獎勵不得同時享受。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實施製造業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國有企業應當加大對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采購力度,提高采購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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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六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製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依法保障平台經濟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支持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具體解讀

包容審慎監管,是指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政府以開放、包容的態度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審慎地處理其發展階段和特點,減少過度監管和幹預,為市場主體提供發展空間和機會,旨在鼓勵市場主體創新和變革,平衡監管與發展的關係,並建立良好的政企關係。

中共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平台經濟工作,連續做出重大決策部署釋放積極信號,提出要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支持平台經濟在引領發展、創造就業和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當前,我省致力於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加快打造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強省,通過立法為保護創新、激發活力和支持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製度保障。近年來,省市場監管局出台《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積極探索建立“包容審慎監管”柔性執法機製,讓監管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下一步,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以落實《條例》為契機,針對“四新”經濟的新現象新特征和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風險,分領域研究製定監管規則和標準,探索“沙盒監管”和觸發式監管,對一時看不準的新業態,設置一定的觀察期。對輕微違法行為及時采取行政指導、行政約談、警示告誡等柔性執法方式,實現“無事不擾”和高效監管的有機統一,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平台經濟等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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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條款:第六十八條

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製度。外商投資準入負麵清單以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實施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對外商投資設置準入限製或者歧視性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內外資一致性審查納入公平競爭審查範圍,並在法定權限內製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向社會公布。

具體解讀

內外資一致性審查是對內資和外資企業的合規性和一致性進行核查的過程,涉及稅務、財政、外彙、海關等部門。公平競爭審查,是指政策製定機構通過分析、評價擬定的或現行的政策措施可能或者已經產生的競爭影響,用以糾正排除、限製競爭的政策措施或者提出對競爭限製最小的替代方案的行為,其目的是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性和健康性,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將內外資一致性審查納入公平競爭審查範圍,旨在確保內外資企業在外商投資準入負麵清單以外的領域享有同等待遇,避免出現歧視性規定,為內外資企業提供平等的競爭舞台,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開展有效的內外資一致性審查工作,有助於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增強外商投資信心,促進國內外投資者交流與合作,提高吸引外資水平,推動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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