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背景
物流作為實體經濟的“筋絡”,貫通一二三產,聯接生產和消費、內貿和外貿,是現代產業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具有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經濟運行效率等重大意義。為保障物流設施空間需求,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完善物流用地績效評價指標,結合我市實際,製定《關於全麵做好物流倉儲用地規劃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物流降本增效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73號 )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0〕10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四五”現代物流發展規劃的通知》(國辦發〔2022〕17號)
4.《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浙江省現代物流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規劃〔2021〕82號)
5.《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杭州市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杭政辦﹝2023﹞1號)
6.《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實施“春暉計劃”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若幹措施的通知》(杭政辦函〔2024〕30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8條,包括空間規劃、指標保障、加快供應、用地成本、多元供地、“標準地”要求、審批服務、全程管理等方麵內容:
1.全麵落實空間規劃。一是摸清全市物流倉儲用地現狀,配合相關部門加快編製現代物流體係專項規劃。二是在詳細規劃編製中有效傳導落實各類物流倉儲用地,增加全市物流用地規模和比例。三是強化物流倉儲用地與物流場站、產業用地布局協同。
2.全麵保障用地指標。一是對符合規劃的重點物流園區或項目,全力做好建設用地指標保障。二是對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的物流倉儲用地項目,省級獎勵指標缺口部分,市級兜底保障。
3.加快土地供應。一是將物流倉儲用地納入工業用地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並實行計劃單列。二是提高物流倉儲用地做地質量,參照我市工業用地收儲標準開展物流倉儲用地收儲驗收。三是編製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時,實行物流倉儲用地計劃單列。
4.有效降低成本。一是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提容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二是規範新出讓的物流倉儲用地地價評估。三是對列入重大產業項目名單的物流倉儲用地可適當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期限。
5.鼓勵多元供地。一是鼓勵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物流倉儲用地。二是探索開展以物流倉儲為主的混合用地供給。三是支持試點地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物流基礎設施,用於保障初加工農產品的運輸、儲藏。
6.探索“標準地”指引。一是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製定全市物流倉儲用地“標準地”工作指引。二是推行物流倉儲用地“標準地”出讓。
7.優化審批服務。推動“三證齊發”“拿地即開工”向物流倉儲用地延伸。
8.強化全流程管理。將物流倉儲用地納入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模塊管理,各地要加強對物流倉儲用地跟蹤服務。
四、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杭州市區,三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製定相應政策。
五、注意事項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解讀人: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政策谘詢電話:85254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