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縣(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事業單位:
為降低全社會物流成本,促進現代物流體係建設,助推城市高質量發展,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杭州市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杭政辦﹝2023﹞1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麵做好物流倉儲用地規劃資源保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麵落實空間規劃。摸清全市物流倉儲用地現狀,配合相關部門加快編製現代物流體係專項規劃。根據現代物流體係專項規劃,綜合考慮產業發展需求,結合全市工業用地布局規劃,在詳細規劃編製中有效傳導落實各類物流倉儲用地,增加全市物流用地規模和比例。強化物流倉儲用地與物流場站、產業用地布局協同,提升物流園區與產業園區融合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二、全麵保障用地指標。對符合規劃的重點物流園區或項目,全力做好建設用地指標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物流倉儲項目積極申報納入國家和省級重大項目用地清單、省重大產業項目庫。對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的項目,省級獎勵指標缺口部分,市級兜底保障。
三、加快土地供應。物流倉儲用地應納入工業用地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並實行計劃單列,加快推進必要前期開發,實現“地等項目”。提高物流倉儲用地做地質量,參照《杭州市工業用地收儲標準(試行)》開展物流倉儲用地收儲驗收工作,確保出讓後即具備開工條件。編製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時,實行物流倉儲用地計劃單列,堅持能供快供,推動項目盡快落地。
四、有效降低成本。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提高自有工業用地或物流倉儲用地利用率、容積率用於倉儲、分撥轉運等物流設施建設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新出讓的物流倉儲用地出讓起價由評估機構按照《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等技術規範評估,具體起價按規定集體研究確定,原則上不低於周邊同等地段工業用地價格。對列入重大產業項目名單的物流倉儲用地可按首期不低於50%的比例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剩餘價款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內全部繳清。
五、鼓勵多元供地。鼓勵根據項目生產經營周期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物流倉儲用地。探索開展以物流倉儲為主的混合用地供給,混合用地應整體持有,不得分割轉讓(按合同約定移交的部分除外),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別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按不同用途進行評估。支持試點地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物流基礎設施,用於保障初加工農產品的運輸、儲藏。
六、探索“標準地”指引。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製定全市物流倉儲用地“標準地”工作指引,合理設置物流用地績效評價指標,引導企業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確保物流倉儲用地發揮物流服務作用。推行物流倉儲用地“標準地”出讓,各地在土地出讓前,科學合理確定規劃建設、投入、產出等控製性指標和準入標準,並按規定納入出讓公告、出讓合同以及《項目投資履約監管協議書》。
七、優化審批服務。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新增物流倉儲用地項目,可根據建設單位申請,采用“帶方案出讓”“方案模擬審查”雙軌並行模式,實行“一窗受理、一窗發件、三證齊發”,推動“三證齊發”“拿地即開工”向物流倉儲用地延伸。
八、強化全流程管理。物流倉儲用地納入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模塊管理。各地要加強對物流倉儲用地跟蹤服務,及時掌握項目進展,督促履約監管主體做好開工提示、臨期提醒、到期處置,避免延期開工導致的係統預警。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杭州市區,有效期三年,三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製定相應政策。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