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行政執法統計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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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二、行政強製實施情況統計表 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第二部分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行政執法數據表 表一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1.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 2.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並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算一宗行政處罰,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如“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計入“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類別;並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如“處罰款,並處其他行政處罰”,計入“罰款”類別。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順序:(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暫扣許可證、執照,(5)責令停產停業,(6)吊銷許可證、執照,(7)行政拘留。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計入“罰沒金額”;不能確定金額的,不計入“罰沒金額”。 4.“罰沒金額”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表二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行政強製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1.“行政強製措施實施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彙款”或者“其他行政強製措施”決定的數量。 2.“行政強製執行實施數量” 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彙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礙、恢複原狀”、“代履行”和“其他強製執行”等執行完畢或者終結執行的數量。 3.“申請法院強製執行”數量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的數量,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 表三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統計表
說明: 1.“行政征收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征收完畢的數量。 2.“行政檢查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檢查1個檢查對象,有完整、詳細的檢查記錄,計為檢查1次。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巡邏,無完整、詳細檢查記錄,檢查後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均不計為檢查次數。 3.“行政裁決次數”、“行政確認次數”、“行政獎勵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裁決、行政確認、行政獎勵決定的數量。 4.“行政給付次數”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 5.“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統計範圍為統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宗數。 第二部分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行政執法情況說明 一、行政處罰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行政強製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申請法院強製執行總數為33宗。 三、其他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1年度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總數為177宗。 四、本部門無行政許可、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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