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5471314/2022-00162 | 發布機構 | 市公積金中心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全社會 | |
文 號 | 杭房公委〔2022〕12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統一編號 | ZJAC16-2022-0306 |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住房公積金支持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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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繳存單位、職工: 為幫助繳存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作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21〕58號)等規定,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通知如下: 一、職工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包括家庭產權份額和政府產權份額),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職工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未申請住房貸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截至簽訂買賣(增購)合同後滿一年。申請住房貸款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截至簽訂買賣(增購)合同的當月。賬戶餘額超過實際購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三、職工家庭償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貸款本息的,每次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超過當期已發生的還本付息額。其中,貸款結清時,賬戶餘額截至結清的當月;貸款結清後不再提取。 四、職工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家庭產權份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符合: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6個月(含)以上; 2.首付款比例不低於家庭產權份額購房款的30%,具體比例按我市公積金貸款“認房認貸”政策確定。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屬既有房源轉用的,應同時符合我市二手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貸款期限等規定。 五、職工家庭增購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府產權份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符合: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時已連續繳存6個月(含)以上; 2.購買家庭產權份額未申請住房貸款,或住房貸款已結清並辦妥不動產抵押注銷手續; 3.家庭產權份額按比例計入首付款,房屋評估價格按增購單價計算。首付款比例、貸款期限等按我市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及“認房認貸”政策確定。 六、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應以所購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作為貸款擔保;申請共有產權保 障住房回購的,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協議、代持機構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合作協議約定辦理。 七、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家庭產權份額和增購政府產權份額的,均計入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 八、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他未及事項按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實施。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11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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