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5471314/2022-00176 | 發布機構 | 市公積金中心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全社會 | |
文 號 | 杭房公委〔2022〕11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2-11-28 | 統一編號 | ZJAC16-2022-0305 |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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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繳存單位、職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信貸作用,支持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無住房貸款記錄或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執行首套房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二、職工家庭名下擁有1套住房,或無住房但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執行二套房政策,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三、職工家庭名下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調整實施範圍為購買所處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臨安區的普通自住住房。 五、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合同網簽時間在2022年11月11日及以後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網簽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房屋網簽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022年11月11日前已完成合同簽訂的,按原政策執行。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11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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