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5471314/2022-0019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 號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
發布單位 | 市公積金中心 | 主題分類 | |||
有 效 性 | 統一編號 |
《關於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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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 為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加快構建租購並舉的住房製度,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於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監發〔2022〕61號)等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於2022年12月30日製發了《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14號)。 二、製定依據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 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於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監發〔2022〕61號) 三、主要內容 1.調整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限額標準,具體為:杭州市區(含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1500元/月,桐廬縣為1050元/月,淳安縣為750元/月,建德市為600元/月。 2.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3.繳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即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合計不得超過實際租金支出。 四、有關事項 1.該文件調整限額標準和完善按月提取政策,為接續我市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階段性支持政策,轉為常規性政策實施。 2.國家、省、市出台延續實施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階段性支持政策,即延續實施建金〔2022〕45號文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階段性支持政策,提取限額按本文件規定執行。 五、文件實施時間 該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解讀人: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行政審批處吳雅清 聯係電話:0571-8700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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