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5471314/2022-0007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 號 | 建金〔2022〕45號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
發布單位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有 效 性 | 有效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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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金〔202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人共同渡過難關,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後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三、各地根據當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麵積,可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支持繳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實施的指導監督,直轄市、設區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結合本地企業受疫情影響的實際,提出具體實施辦法,並在支持政策到期後做好向住房公積金常規性政策的銜接過渡。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通過綜合服務平台等渠道,實現更多業務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保障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服務平穩運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2022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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