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5471314/2023-00118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 號 | 成文日期 | 2023-10-27 | |||
發布單位 | 杭州公積金中心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
有 效 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ZJAC16-2023-0302 |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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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製定背景 8月18日,住建部、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9月5日,我市調整了商業性住房貸款“認房不認貸”政策,規定“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本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信貸作用,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調整優化我市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 二、製定依據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3.住建部、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一)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無住房,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論是否已利用商業性住房貸款購買過住房,均執行首套房政策。 (二)職工家庭名下無住房或擁有1套住房,但有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執行二套房政策。 (三)職工家庭名下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職工家庭名下住房情況以購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查檔記錄為準;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以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台查詢結果為準;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以人民銀行征信報告查詢購房所在地貸款結果為準。 (五)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貸款年限加房齡最長不超過70年,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四、文件實施時間 該文件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五、其他 原有貸款規定與該通知不一致的,以該通知為準。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製定。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係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解讀人: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管理處 方鵬 聯係電話:87566346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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