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5471314/2023-00131 | 發布機構 | 杭州公積金中心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全社會 | |
文 號 | 杭房公委〔2023〕8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統一編號 | ZJAC16-2023-0305 |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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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人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根據建立“租購並舉”住房製度的要求和《浙江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水平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浙建金監函〔2023〕311號)等規定,現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準,具體為:杭州市區(含蕭山區、餘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為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為1200元/月。 二、繳存人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向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三、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為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青年人為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繳存人。 四、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原租賃提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製定。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12月1日 (PDF)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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