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5471314/2023-0014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 號 | 杭公積金〔2023〕36號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
發布單位 | 杭州公積金中心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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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3〕8號),現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人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租賃合同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門數據查詢結果為準。 二、新市民為從未獲得過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繳存人(鐵路繳存職工按工作地確定),年限以最近的落戶月份起算。青年人申請提取時的年齡截至36周歲前一個月。新市民、青年人提取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含住房補貼)按最近繳存月份(不含當月)已入賬彙繳金額確定。 三、繳存人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的租賃期間按符合政策的近12個月內最大可提取月數確定。 四、繳存人符合限額標準提取、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取、新市民提取、青年人提取,以及其他租賃提取情形的,在同一租賃期間內僅可按一種情形辦理提取,已提取的不再調整情形辦理。其中,繳存人符合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提取且實際租賃期間不滿最大可提取月數的,其餘月數可按限額標準辦理提取。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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