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5471314/2023-0008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 號 | 杭公積金〔2023〕20號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
發布單位 | 杭州公積金中心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關於開展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的通知 |
|||
|
|||
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於明確杭州市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工資口徑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號)、《關於繼續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6號)等規定,經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杭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自2023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2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3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組織、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確定;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2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38390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即杭州市區下限為228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限為2070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高於上限且不低於下限。 (二)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 二、辦理程序 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實行網上申報,由單位代理人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親清在線辦理住房公積金調整。確有困難無法網上申報的單位,可就近選擇中心網點辦理(U盤自備)。 三、其他事項 (一)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於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 (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2023年7月至辦理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 (三)杭州主城區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步調整,組織、人社部門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四)2023年10月1日起,對繳存基數未達下限的職工,中心按有關規定將繳存基數上調至下限; (五)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六)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辦理繳存基數調整,辦理時間、繳存基數上下限參照在職職工。 浙江政務服務網:zjzwfw.gov.cn 親清在線:qinqing.hangzhou.gov.cn 中心網站:gjj.hangzhou.gov.cn 中心微信:杭州公積金發布 谘詢電話:12329-1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
|||
打印本頁關閉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