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5471314/2024-00097 | 發布機構 | 杭州公積金中心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範圍 | 麵向全社會 | |
文 號 | 杭房公委〔2024〕5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統一編號 | ZJAC16-2024-0302 |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的通知 | |||
| |||
![]() ![]() ![]() |
|||
各繳存單位、職工: 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信貸支持,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就調整優化我市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100萬元提高到130萬元,其中繳存職工單人可貸額度不超過65萬元。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低於20萬元的,按20萬元確定。 二、統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15%。 三、職工家庭住房套數經認定為首套房,有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相應貸款已結清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房政策。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時男性不超過68周歲、女性不超過63周歲,或不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延長5年。貸款期限可按職工和配偶期限較長的一方確定。 五、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為住宅的,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非住宅用房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計算,上浮優惠僅享受一次且不可疊加使用: 1.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房經認定為綠色低碳建築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20%確定。 2.職工家庭近一年內出售存量住房,“以舊換新”購買住房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20%確定。 3.多子女家庭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20%確定。 4.高層次人才職工家庭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50%確定。 七、本通知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合同網簽時間在2024年10月9日及以後的,按本通知執行;2024年10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簽訂的,按原有信貸政策執行。《關於提高無房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號)同時廢止。原有貸款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具體細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製定。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4年10月9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