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製執行事先催告書 杭公積金催〔2024〕0100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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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政興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因你單位在錄用職工陳林娜等11人後,未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規定為其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我中心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於2024年1月9日向你單位郵寄送達了《責令限期糾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杭公積金責〔2024〕010005號),責令你單位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到我中心業務經辦網點為職工陳林娜等11人補繳單位應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合計金額共279792元。而你單位在期限內既未履行上述繳存義務,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現告知你單位如下事項: 1、請於本催告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前述期限內向我中心提出。 2、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義務,我中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聯係人:陳澤鋒,聯係電話:87298063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三樓325室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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