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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765471314/2024-00072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文  號 杭公積金〔2024〕22號 成文日期 2024-07-31
發布單位 杭州公積金中心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開展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4- 08- 01 17: 01 瀏覽次數: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明確杭州市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工資口徑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號)、《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繼續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6號)以及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有關規定,現就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自2024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3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4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確定;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3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39530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杭州市區為2490元,桐廬縣、建德市為2260元,淳安縣為2070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應不高於上限且不低於下限。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39530元,繳存基數下限為2490元。

(二)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在10%至24%的區間內,由個人申報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辦理程序

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實行網上申報,由單位代理人(須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登錄—法人登錄”,使用賬號登錄後,選擇“杭州市”—“部門服務”—“市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事項辦理。未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注冊的單位,應先進行法人賬號注冊。無法網上申報的單位,可就近選擇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U盤自備)。

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裏辦”APP,選擇“杭州市”—“部門服務”—“市公積金中心”—“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基數調整”事項辦理,或就近選擇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四、其他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於2024年9月30日前申報完成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

(二)2024年7月1日至辦理調整當月期間,單位少繳或多繳的住房公積金,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或退繳;靈活就業人員年度調整後不辦理補繳和退繳。

(三)杭州市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的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調整按照同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2024年10月1日起,對繳存基數未達下限的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中心按規定將繳存基數上調至下限。

(五)各繳存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職工個人2023年月平均工資,工資申報情況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單位未如實申報導致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將依規予以追繳。

(六)浙江政務服務網住房公積金調整申報具體操作流程可查詢中心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網操作指南”“年度調整驗審”欄目。


浙江政務服務網:zjzwfw.gov.cn

中心網站:gjj.hangzhou.gov.cn

中心微信公眾號:杭州公積金發布

谘詢渠道:中心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在線客服”、12329-1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1日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開展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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