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765471314/2024-00073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文 號 | 杭公積金〔2024〕23號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
發布單位 | 杭州公積金中心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開展2024年住房公積金驗審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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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繳存單位: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督促單位規範執行住房公積金製度,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24年杭州市住房公積金驗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驗審範圍 在杭州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各類組織。 二、驗審內容 (一)審核單位基本信息。 (二)審核單位是否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審核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否符合規定。 三、驗審程序 住房公積金驗審實行網上辦理,由單位代理人(須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登錄-法人登錄”,使用賬號登錄後,選擇“杭州市”—“部門服務”—“市公積金中心”—“年度驗審”事項辦理。未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注冊的單位,應先進行法人賬號注冊。 四、驗審時間 各單位應於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積金驗審。 五、驗審要求 (一)各單位應認真核對單位基本信息,確保準確、完整,如與公積金中心登記不一致的,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單位信息變更手續。 (二)各單位應認真核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和社保繳存人數,兩者人數存在差異的,應填報具體原因。存在少繳或未繳住房公積金的,應在驗審後30日內辦理補繳或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三)公積金中心對單位驗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逾期少繳或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追繳、處罰。 (四)浙江政務服務網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具體操作流程可查詢中心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網操作指南”“年度調整驗審”欄目。 浙江政務服務網:zjzwfw.gov.cn 中心網站:gjj.hangzhou.gov.cn 中心微信公眾號:杭州公積金發布 谘詢渠道:中心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在線客服”、12329-1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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