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幹意見》(市委〔2016〕14號)要求,為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和職稱評審社會化,推動我市行業組織有序承接中級職稱評審事務性工作,我們製定《杭州市行業組織承接部分係列中級職稱評審事務性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製訂背景
1.上級關於職稱改革的要求。中辦國辦《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中提出,要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對專業性強、社會通用範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職稱係列,依托具備較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的專業化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組建社會化評審機構進行職稱評審。政府部門在職稱評價工作中要加強宏觀管理,加強公共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減少審批事項,減少微觀管理,減少事務性工作。
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幹意見》中提到,要探索專業技術人才的社會化評價機製,研究製定部分行業組織承接中級職稱評審事務性工作管理辦法。
2. 政府購買服務方麵的法規相對完善。2014年我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杭政辦函〔2014〕61號),2015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133號),杭州市財政局製定了《杭州市政府購買服務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暫行)》(杭財采監〔2015〕23號),2016年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移的實施意見》(杭政辦函〔2016〕111號),杭州市民政局印發了《杭州市編製管理市本級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政府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這些政策的出台,使職稱評審事務性工作轉移具有了可操作性。
按照專業性強、社會通用範圍廣、標準化程度高的特點,我們擬選了工程技術係列作為承接的範圍,並結合我市行業組織的實際情況和職稱評審專業性強的特點,確定了事務性工作的主要範圍是申報材料受理、評審會議會務、評審材料整理、評審專家庫專家推薦等事項。該辦法的出台將有助於培養行業組織,為今後行業組織有能力承接職稱評價等政府職能打基礎。
二、主要依據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
2.《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幹意見》(市委〔2016〕14號)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6章,37條。
1.總則。主要明確了管理辦法的目的、實施範圍和內容、基本原則,以及有關主體的基本職責。
2.承接條件和程序。一是明確了有關行業組織所應具備的條件,主要包括資質、專業優勢、自律和硬件設施等。二是明確了申請承接的程序,包括申請材料、提請部門、材料審核公示和審批等事項。
3.承接組織職責。明確了承接組織的內部管理、外部監督、工作紀律、工作程序、工作內容和自我評估等事項。
4.監督管理。主要明確了監管部門的監管方法、渠道,考核重點和結果運用,糾錯機製等事項。
5.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經費保障、信息係統和部門協作等內容。
6. 附則。明確了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