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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580267448/2019-03352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號:杭人社發〔2019〕153號 公開日期:2019-12-26
發布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主題分類:人事工作
有效性:有效 統一編號:杭人社發〔2019〕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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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倍增計劃”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12-26 14:42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錢塘新區社會發展局、財政金融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著力培養一批技能精湛、素質優秀的“名城工匠”,更好地服務打造全國數字經濟第一城、實施“新製造業計劃”和“城市國際化計劃”等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實施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倍增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是以高端裝備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為重點,以科技和技能含量較高的大中型企業為主要依托,由我市具有絕技絕活的技能大師領銜,開展技術創新、技能攻關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場所。通過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在全市推行技能大師帶徒製度,建立高技能人才絕技絕活代際傳承的機製。實施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倍增計劃”的目標是,在現有工作室建設的基礎上,每年新建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25家左右,至2022年,全市新建成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100家以上,榮譽技能大師工作室若幹家,實現數量倍增;充分發揮技能大師工作室在名師帶徒、技術攻關、技藝交流、技能研發和服務社會等方麵的功能,提升建設內涵,實現效益倍增。
  二、職責任務
  (一)實行名師帶徒。以技能大師為帶頭人,帶高徒、傳絕技,開展技能傳幫帶和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作,推進企業新型學徒製,把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成為企業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基地。
  (二)開展技術攻關。立足企業進行技術革新,解決企業生產技術難題,把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成為推廣新技藝、開發新產品的創新舞台。
  (三)推動技藝交流。立足企業,麵向行業,著眼職業(技工)院校,開展技藝技能交流傳播活動,把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成為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互動的交流平台。
  (四)引領技能研發。通過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總結技能大師的絕技絕活和技術技能創新成果,強化應用試點和理論推廣,把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成為高技能研發的前沿陣地。
  (五)發揮社會效益。依托所在單位,根據領銜人從事職業(工種)情況,可視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向社會提供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參加社會服務活動,把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成為承擔社會服務功能的服務中心。
  (六)弘揚“工匠精神”。結合生產實踐和崗位要求,大力弘揚執著專注、敬業奉獻、推陳出新、精益求精為主要內容的“工匠精神”,把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成為打造“名城工匠”品牌的實踐樣板。
  三、申報條件
  杭州市範圍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均可提出申請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大師:領銜人應是技藝精湛、貢獻突出、群眾公認且在生產實踐中能夠起帶頭作用的技師、高級技師或具有絕技絕活的技能人才。領銜人在申請時原則上應距法定退休年齡3年以上。申辦的工作室除領銜人外應擁有不少於3人的技能人才團隊(需為申報單位人員)。
  (二)有保障:申辦單位要建立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製度。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管理製度,明確技能大師的工作職責,並簽署工作協議。有進行技術攻關、技術創新、技術交流、傳授技藝的工作場地和設施、設備,有必要的經費支持。對工作有貢獻及培養技能人才、授藝帶徒有成效的技能大師有相應的獎勵製度。
  (三)有項目:有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或企業需要解決的技術工藝難題或技改項目,特別是參與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和科技計劃項目,以及參與重大技術和重大裝備引進吸收再創新項目;或承擔絕技絕活代際傳承任務。
  工作室領銜人退休後,單位仍繼續聘其承擔領辦工作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認定榮譽技能大師工作室:
  1、原為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
  2、領銜人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錢江技能大獎”獲得者等。
  四、申報認定程序
  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組建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認定委員會,其成員由相關部門領導和行業專家組成,負責對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的資格條件進行綜合評審。下設認定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指導中心,具體負責認定組織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申報受理。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每年申報一次。申報單位按所屬行政區域關係將申請材料報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經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上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
  申報材料包括:
  1.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附件1);
  2.申辦報告,內容包括申辦工作室名稱(格式為“領銜人名字+職業(工種)名稱+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大師和工作室成員簡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單位對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後工作計劃、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辦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技能大師和工作室成員的身份證、其他技術能力證書複印件;
  市級及以上獲獎證書和技術認定、新聞媒體報道、個人專著、公開發布刊物、技術創新等材料。職業資格證書等可通過全國聯網查詢的材料無須提供。
  申報對象登錄杭州市職業能力建設係統進行注冊,按係統要求在網上進行申報、上傳佐證材料,並提交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申報完成後從係統中打印《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與申辦報告一起蓋章後報送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進行線上初審。其中,獲獎證書和技術認定等相關佐證材料原件須報送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校驗,校驗後將原件退歸。
  (二)評估認定。認定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專業評估,並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審,提出擬認定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並授予技能大師工作室銘牌。
  五、考核評估
  (一)日常管理。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對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不定期檢查工作室的運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各技能大師工作室於每年1月5日前進行自查,將上年度工作總結、年度運行情況表及本年度工作計劃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
  (二)考核評估。對現有工作室中有效期滿3年的進行期滿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的,撤銷工作室稱號。合格以上的,可申請續建工作室。對續建的工作室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撤銷工作室稱號;合格以上的,繼續保留工作室稱號。期滿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給予資助,優秀名額一般按每年12家左右確定。
  首次申報新建的工作室,有效期為3年,期滿後考核,考核辦法和流程與現有工作室相同。考核優秀名額參照現有工作室優秀名額的比重確定。
  考核時,各技能大師工作室根據《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考核表》(附件2)進行自評,並將相關台賬、工作總結和自評結果報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市人力社保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相關專家,成立考核組,對技能大師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基礎保障、技術成果、技術交流、帶徒傳藝等方麵,進行實地檢查和材料評審,對照考核標準進行打分評定。
  (三)其他。
  1.榮譽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申請認定流程參照新建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認定程序。對榮譽技能大師工作室實行動態管理,考核工作按現有工作室考核辦法進行。
  2.工作室領銜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列入考核:不再從事技能技術崗位工作的;離開申報單位的;退休的(申報榮譽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除外)。
  3.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直接確定為不合格:工作室拒絕接受市人力社保局考核管理的;申請承辦的單位被注銷或撤銷的;工作室領銜人或工作室因違法違紀行為或者重大過失,給國家、集體、他人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
  六、保障措施
  (一)對首次申報新建為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
  (二)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資助。
  (三)對認定的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優先推薦申報浙江省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及浙江省重點創新團隊。
  (四)對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優先推薦“杭州工匠”培訓、“金藍領”培訓、首席技師認定及其他各類人才獎項的評選;參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社會服務活動的,給予專項服務補貼1000元/次。
  (五)對技能大師工作室培養滿1年的技能人才,經領銜人推薦的,允許破格進行高一等級技能鑒定。技能大師工作室名師帶徒,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帶徒人數,可享受全額標準的培訓鑒定補貼。向社會提供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服務的,符合條件的培訓人員可享受培訓鑒定補貼。
  (六)技能大師工作室需要使用杭州市公共實訓指導中心實訓設備及場地的,予以優先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視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工作,推薦申報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對象,原則上應為區、縣(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對有條件的企業,鼓勵其建立企業內部技能大師工作室,形成企業、區(縣市)級、市級大師工作室階梯式建設體係。加強對轄區內大師工作室的業務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工作室在實踐中積累的成功經驗和做法。
  (二)申報單位要為高技能人才開展技術研修、技術攻關、技術技能創新和帶徒傳技等創造條件,推動技能大師實踐經驗及技術技能創新成果的傳承和推廣,對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項目研發、技術革新、成果轉化、傳藝帶徒等工作給予指導。
  (三)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資助資金主要用於培訓設施設備購置、原材料消耗及技能研發、交流推廣等有關的費用支出。各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和效益。
  八、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為4年,前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的通知》(杭人社發〔2016〕170號)同時廢止。
  (二)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三)本通知由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
     2.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考核評估表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