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規範《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辦理程序,根據《關於進一步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杭創業的若幹意見》(杭政〔2001〕17號)和《關於留學人員工作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批複》(杭政函〔2008〕202號)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製定了《關於規範<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辦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製定背景
海外留學回國人才是推進創新、加快產業發展的生力軍,大力發揮海外留學回國人才作用,推進杭州城市國際化進程,對促進我市進一步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截至2018年底,全市創辦留學人員創業園11家,累計引進留學人員3.5萬人,《工作證》辦理量逐年急劇增加。為響應“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實提升便民利民服務水平,進一步規範工作證申請條件和申辦程序,精簡申請材料,優化辦證流程,特製定本文件。
二、製定依據
《關於進一步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杭創業的若幹意見》(杭政〔2001〕17號)和《關於留學人員工作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批複》(杭政函〔2008〕202號)。
三、主要內容
1.申請條件。該部分對留學人員的定義、用人單位、社保繳納等申請《工作證》需滿足的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
2.申請材料。該部分規定了在國(境)外獲得學位或在國(境)外進修,以及已獲得的《工作證》遺失或失效等不同情況下申請《工作證》所需材料。
3.申辦程序。該部分明確了《工作證》申辦流程和方法以及《工作證》有效時間。
4.其他。該部分對文件辦理地區範圍和正式實施時間作了說明。
四、適用範圍
1.《工作證》辦理範圍暫不含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
2.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