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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580267448/2019-03595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號:杭人社發〔2019〕97號 公開日期:2019-07-30
發布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關聯類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見收集采納情況  

《關於規範〈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辦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市人力社保局  2019-07-30 12:45

  為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規範《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辦理程序,根據《關於進一步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杭創業的若幹意見》(杭政〔2001〕17號)和《關於留學人員工作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批複》(杭政函〔2008〕202號)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製定了《關於規範<杭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辦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製定背景 
  海外留學回國人才是推進創新、加快產業發展的生力軍,大力發揮海外留學回國人才作用,推進杭州城市國際化進程,對促進我市進一步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截至2018年底,全市創辦留學人員創業園11家,累計引進留學人員3.5萬人,《工作證》辦理量逐年急劇增加。為響應“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實提升便民利民服務水平,進一步規範工作證申請條件和申辦程序,精簡申請材料,優化辦證流程,特製定本文件。 
  二、製定依據 
  《關於進一步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杭創業的若幹意見》(杭政〔2001〕17號)和《關於留學人員工作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批複》(杭政函〔2008〕202號)。 
  三、主要內容 
  1.申請條件。該部分對留學人員的定義、用人單位、社保繳納等申請《工作證》需滿足的條件進行了明確規定。 
  2.申請材料。該部分規定了在國(境)外獲得學位或在國(境)外進修,以及已獲得的《工作證》遺失或失效等不同情況下申請《工作證》所需材料。 
  3.申辦程序。該部分明確了《工作證》申辦流程和方法以及《工作證》有效時間。 
  4.其他。該部分對文件辦理地區範圍和正式實施時間作了說明。 
  四、適用範圍 
  1.《工作證》辦理範圍暫不含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 
  2.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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