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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580267448/2020-0336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號:杭人社發〔2019〕167號 公開日期:2020-01-06
發布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主題分類:人事工作
有效性:有效 統一編號:ZJAC13-201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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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名城工匠”培養生態建設的實施意見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01-06 10:21

各區、縣(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和造就一支適應產業轉型升級要求的能工巧匠隊伍,根據市委有關工作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隊伍的意見》(浙人社發〔2017〕139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名城工匠”培養生態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落實省、市委人才工作決策部署,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大軍。 
  (二)主要目標 
  政策體係完善,發展平台優化,服務保障提升,社會氛圍良好,人才作用有效發揮。 
  到2022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達到35%以上,打響“名城工匠”品牌,在全國率先建成高技能人才強市。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突出重點,實施傑出工匠培養計劃 
  1.完善優秀技能人才培養激勵製度。實施“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每年遴選“拔尖技能人才”30名,分別給予所在單位每人5萬元的資助(其中省財政2萬元,市財政3萬元);每年遴選“優秀技能人才”300名,分別給予所在單位每人1萬元的資助(由區、縣(市)財政承擔)。資助資金一次性撥付至單位賬戶,主要用於支持高技能領軍人才開展人才培養、技術革新、團隊建設、技能交流等工作。完善優秀高技能人才分層激勵機製,對獲得“中華技能大獎”“錢江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的人員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和3萬元的資助;對認定的“杭州市首席技師”給予每人5萬元資助;對入圍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隊的選手,授予“杭州市技術能手”稱號。 
  2.突出青年技能人才培養選拔。加大投入,夯實世界技能大賽備賽基礎,大力培養具有世界水平的青年技能人才。對培養產生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和優勝獎選手及其他參賽選手的集訓基地(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資助,企事業單位引進上述人才分別給予10萬元、7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的引才獎勵。對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得金牌、銀牌、銅牌和優勝獎的選手,分別按50萬元、35萬元、25萬元和1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對技術指導專家團隊按上述同等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優先支持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培養。 
  3.提升高技能人才培養國際化水平。定期組織優秀高技能人才和職業院校教師國(境)外培訓研修班,拓展視野,提升技能,並由財政承擔相關費用。鼓勵企業(行業)組織員工赴國(境)外學習專業技能,開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磚國家”間技能人才培養、交流合作。鼓勵職業院校和國外知名職業院校開展聯合辦學。積極引進外國智力,從國(境)外職業技術院校、企業聘請一批高技能人才到我市職業院校任職或授課,相關政策參照高校引才政策執行。 
  4.支持高技能人才合作交流。鼓勵開展東西部地區間技能人才培養合作。支持長三角地區、都市經濟圈城市間的技能人才交流活動,開展技能技藝競賽交流。鼓勵從境外引進高技能人才,並按引進專家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二)強化主體,實施企業工匠成長計劃 
  1.鼓勵企業建立首席工匠製度。發揮企業在高技能人才培養中的主體作用,鼓勵企業依據技能等級設置技能崗位津貼,暢通由低到高可預期的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支持企業建立首席工匠等製度,發揮首席工匠在技能人才培養、技術技能攻關及示範引領等方麵的作用。各區、縣(市)可在建立首席工匠製度的企業中,擇優對企業認定的首席工匠給予技能崗位津貼。 
  2. 深化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鼓勵行業、企事業單位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形成技能大師工作室梯次建設體係。至2022年,全市新建成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100家以上,榮譽技能大師工作室若幹家,實現數量倍增。對新認定(指首次申報)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杭州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資助。 
  3.推行企業新型學徒製。鼓勵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製,把企業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納入學徒範圍,通過校企合作、工學交替方式,廣泛開展技能培訓,並給予企業培訓補貼。職工學徒按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的60%給予補貼,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實習學徒按每人每年不低於3000元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推行校企人員互聘製度,聘用單位可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 
  4.強化崗前技能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鼓勵用人單位製定技能人才培養規劃,開展崗前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按規定享受培訓鑒定補貼。發揮失業保險基金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作用,按規定為參保職工提供技能提升補貼。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時,應同步配套技能人才培訓經費。 
  (三)夯實基礎,實施技能形成與提升體係計劃 
  1.改革院校人才培養模式。堅持知行合一、工學結合,促進產教融合校企“雙元”育人。啟動1+X證書製度試點工作,鼓勵職業院校學生在獲得學曆證書的同時,積極取得多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拓展就業創業本領。健全以高職院校、中職院校、龍頭企業為主體的技能人才聯動培養機製。積極鼓勵院校以市場委托方式開展橫向合作,相關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經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參與人員可根據合同約定獲得勞務報酬,勞務報酬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總額,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優化職業院校公開招聘條件設置方法和考試考核方式,加大從高技能人才中招聘實習指導教師力度。 
  2.加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力度。加強杭州市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適時更新設施設備。探索公共實訓基地運行管理新模式,鼓勵公共實訓基地與企業深度合作,促進公共實訓基地可持續發展。大力創建省級、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明確、設施先進、功能協調發展的市、區、企業公共實訓基地網絡。 
  3.完善市場化社會培訓服務機製。鼓勵高校和各類職業院校、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共同參與職業培訓。高校、各類職業院校和政府部門所屬的培訓機構,可根據辦學條件開展相應職業技能培訓。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建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加快形成職業培訓的市場化機製。 
  4.建立“工匠學院”。發揮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首席技師等優秀高技能人才在傳授技藝等方麵的獨特作用,推動建立“工匠學院”。以技能大師為龍頭,通過論壇沙龍、考察調研、師徒結對、大師講堂、社會服務等形式帶徒授藝。技能大師工作室可依托所在單位,根據領銜人從事職業情況,向社會提供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服務。鼓勵技能大師參與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對工作室領銜人參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社會服務活動的,給予每人每次1000元的專項服務補貼。 
  (四)優化評價,實施技能人才評價促進計劃 
  1.改革技能人才評價製度。落實技能人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製度,實行清單式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製度,有序開展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水平評價活動。規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為勞動者技能就業創業提供服務。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持有人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享受同等職業培訓、就業創業、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納入人才統計、表彰等範圍。 
  2.推行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積極引導企業和行業協會結合生產服務實際,采用貼近生產需要、貼近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對本企業(行業)職工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認定一批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示範企業。 
  3.拓展技能大賽平台。健全以世界技能大賽為引領,市、區級技能競賽為主體,企業崗位練兵技能比武活動為基礎的職業技能競賽體係。各行業主管部門每年要牽頭組織一定數量的技能競賽活動。支持區、縣(市)聯合開展技能競賽。鼓勵社會組織、企業舉辦技能賽事活動。支持舉辦國家級和國際技能大賽。鼓勵探索城市間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4.推進各類人才職業資格融通發展。積極推動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支持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參評工程係列專業技術職稱。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曆申報職稱評審。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對具有所申報職業(專業)或相關職業(專業)畢業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可免於理論知識考試。對貢獻重大、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照高技能人才直接認定的方法進行申報評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製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協調機製。組織部門要加強宏觀指導,把高技能人才納入人才總體規劃,分解落實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標;人力社保部門要統籌協調高技能人才工作,製定完善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優秀高技能人才遴選;各行業部門要強化抓行業高技能人才隊伍職責,製定行業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組織指導行業、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人才評價體係建設;國資部門要帶頭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責任;教育部門要積極引導職業院校按照國家職業標準要求培養高技能人才;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大投入,落實經費保障;統計部門要加強和完善技能人才信息統計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行業組織等要切實支持、監督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共同促進技能人才成長。 
  (二)提高政治經濟社會待遇 
  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建立聯係高技能領軍人才製度。推進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中掛職和兼職。在勞動模範等評選中,應適當提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在“兩代表一委員”中應有一定數量的高技能人才。注重技能人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提高技能人才黨員比例和質量。進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職工代表大會中的比例。 
  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經濟待遇。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強化工資收入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鼓勵企業提高技能人才工資水平,建立工資增長機製。完善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製,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傾斜。鼓勵事業單位在崗聘用和單位獎勵性績效分配中對優秀高技能人才給予傾斜。 
  提高優秀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待遇。適當放寬高技能人才進杭落戶條件。落實《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試行)》,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按技能等級賦予相應的分值。落實《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具有三級(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三)營造技能人才成長成才的良好氛圍 
  廣泛深入宣傳精雕細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引導樹立心無旁騖、誌如磐石、鍥而不舍的工匠品格,倡導厚植工匠文化、崇尚精益求精的價值觀。有組織地開展高技能人才係列宣傳活動,挖掘工匠故事、詮釋工匠品格、升華工匠精神,塑造高品質的“杭州製造”形象。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各類媒介宣傳高技能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響力,做好政策兌現落實工作,營造尊重勞動、尊重技能、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氛圍。 
  本意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為4年,前發《關於印發<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養資助辦法>(試行)的通知》(杭勞社培〔2009〕230號、杭財政〔2009〕861號)同時廢止。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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