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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580267448/2020-04010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號:杭人社發〔2020〕94號 公開日期:2020-11-18
發布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關聯類型: 政策原文  視頻圖文解讀 征求意見收集采納情況  

《關於開展企業以工代訓補貼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市人力社保局  2020-11-18 08:55

一、製定背景

為有效應對國內外疫情形勢和經濟下行壓力對就業的影響,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的穩就業工作,2020年5月,人社部、財政部下發《關於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30號),提出了“拓寬以工代訓範圍”的政策舉措。人社部辦公廳根據人社部發〔2020〕30號文件精神下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大力開展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29號),進一步明確以工代訓補貼發放工作。8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專門下發《關於開展企業以工代訓補貼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36號),要求各地盡快製定“以工代訓”政策,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二、政策依據

1《關於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30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大力開展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29號)

3、《關於開展企業以工代訓補貼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0〕36號)

三、主要內容 

1、補貼對象。第一類是吸納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的中小微企業(含以企業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第二類是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列入各地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不納入以工代訓補貼範圍。

2、補貼標準和期限。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500元。第一類補貼對象享受以工代訓補貼人數,按2020年1月23日至補貼申報日實際吸納人數(以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為準)計;第二類補貼對象享受以工代訓補貼人數,按申報日上個月企業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的60%計(實際補貼人數四舍五入)。同一企業享受上述兩類補貼的總人數不得超過企業繳納失業保險人數。

3補貼企業的界定。主城區(不含蕭山、餘杭、富陽區)的企業原則上全部納入第二類補貼對象範圍。其他各區、縣(市)可根據實際,結合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承受能力,自行製訂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的認定條件,並確定第二類補貼對象享受以工代訓補貼人數的比例。

4、補貼申領流程。申報單位登錄浙江政務網申請以工代訓補貼,根據係統提示進行操作,具體流程請見附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將以工代訓補貼享受情況書麵告知實際用工單位。

5、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部門協調工作機製。要把以工代訓工作作為常態化疫情防控中穩就業的重要舉措,作為今年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全力實施推動。二是加強監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監管機製,加強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對違規使用、騙取套取資金的要依法依規嚴懲,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三是優化經辦服務,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盡可能的推廣“不見麵”服務。要強化宣傳引領,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結合“三服務”活動等方式,積極向企業推送宣傳政策舉措。

四、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全市範圍,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主城區(不含蕭山、餘杭、富陽區)以外的區、縣(市)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製定通知。

本通知於2020年9月15日,向市直有關部門、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征求意見。至9月20日,共收到意見、建議3條,均未采納。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3日,在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網站上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收到1條相關意見和建議,部分采納1條。

政策解讀人:江勝平 0571-87258512

附件1:以工代訓補貼工作流程圖

附件2:  政策問答

 

 

附件1:        以工代訓補貼工作流程圖

 

 

附件2:政策問答

◆ 問題一:申請以工代訓補貼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報企業提供上月工資銀行發放憑證個人明細(複印件加蓋公章)或上月工資發放財務(人事)憑證個人明細(複印件加蓋公章);若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勞動者為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的,還需上傳高校畢業證書(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 問題二:以工代訓補貼標準是多少?企業如何計算可以享受的金額?

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500元。第一類補貼對象享受以工代訓補貼人數,按2020年1月23日至補貼申報日實際吸納人數(以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為準)計;第二類補貼對象享受以工代訓補貼人數,按申報日上個月企業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的一定比例計(實際補貼人數四舍五入)。

主城區(不含蕭山、富陽、餘杭)享受以工代訓補貼的人數,按申報日上個月企業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的60%計;主城區以外各區、縣(市)可根據實際,結合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承受能力確定第二類補貼對象享受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人數的比例。

同一企業享受上述兩類補貼的總人數不得超過企業繳納失業保險人數。

舉例1,某企業為主城區中小微企業,申報日上個月企業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為818人,符合補貼條件的新吸納勞動者為66人,則享受以工代訓補貼金額為:

第一類補貼對象享受人數為66人,享受金額為66人×500元/人=33000元;

第二類補貼對象享受人數為818人×60%=490.8人,四舍五入為491人,享受金額為491人×500元/人=245500元

企業可享受以工代訓補貼為第一類補貼對象享受金額加上第二類補貼對象享受金額,即33000元+245500元=278500元。其中第一類補貼對象享受人數加上第二類補貼對象享受人數小於上個月企業繳納失業保險人數,即66人+491人=557人小於818人,符合要求。

舉例2,某企業為主城區中小微企業,申報日上個月企業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為818人,符合補貼條件的新吸納勞動者為688人,則享受以工代訓補貼金額為:

第一類補貼對象享受人數為688人,享受金額為688人×500元/人=344000元;

第二類補貼對象享受人數為818人×60%=490.8人,四舍五入為491人,享受金額為491人×500元/人=245500元

其中第一類補貼對象享受人數加上第二類補貼對象享受人數大於上個月企業繳納失業保險人數,即688人+491人=1179人大於818人,不符合要求。按文件規定,企業可享受以工代訓補貼的人數最高不超過818人,即第一類補貼對象享受金額加上第二類補貼對象享受金額最高為818人×500元/人=409000元。

◆ 問題三:本企業未享受到以工代訓補貼政策,主要原因有哪些?

1.企業不屬於補貼對象;

2.下列情形不享受補貼政策:屬於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屬於已吊銷、注銷營業證照的;被列入破產清算或注銷名單的“僵屍企業”的;企業參保人數為0的;企業賬戶已注銷的等其他情形。

◆ 問題四:企業如對享受的政策有異議的,可以向哪裏谘詢?

企業如對享受政策資格或享受金額等情況有異議的,應向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提出書麵申請。

◆ 問題五:中小微企業新吸納勞動者人數如何計算?

1.2020年1月23日起至補貼申報日在申報企業新繳納失業保險。

2.補貼申報日上個月在申報企業繳納失業保險。

◆ 問題六:如果操作過程中,企業遇到疑問或出現審核不通過的情況,可以向哪裏谘詢?

企業可向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谘詢,具體谘詢方式見“以工代訓補貼工作谘詢方式及公示網站一覽表”。

◆ 問題七:個體工商戶沒有浙江政務服務網登錄賬號,如何處理?

個體工商戶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賬號注冊後進行線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