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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紹
2020年1月,位於濱江的某互聯財務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某在網上看到了杭州市新引進應屆高學曆畢業生“本科1萬元、碩士3萬元、博士5萬元”的生活補貼政策,發現補貼申請全程網辦、手續簡單,於是動起了“歪腦筋”。為了大賺一筆,他開始組織公司員工在網上通過中介購買應屆生個人信息,為其代繳社保、製造虛假在杭工作證明,隨後使用公司賬號在“親清在線”平台冒領生活補貼,並從中收取高額服務費,從而為公司獲利。
2020年5月起,區人力社保局開始對轄區可能存在騙取杭州市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的非法中介公司進行調查、檢查。6月1日,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對該公司進行實地調查,經詢問筆錄、現場勘驗和材料收集,初步確認該公司僅有員工10名,而通過“親清在線”平台申領補貼的相關人員均未出現在企業提供的員工花名冊、考勤記錄表和工資發放清單中。此外,在公司現場還獲取多份《大學生人才補助申請代理合同》文件。
調查與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員根據所掌握情況分析,判斷該公司及操作人員涉嫌存在與應屆高學曆人員虛構勞動關係、通過繳納社保的方式,非法套取國家政策資金。在獲取有力證據後,區人力社保局迅速移送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經警方偵查,2020年2月至5月期間,劉某等人以代繳社保、偽造身份的方式給60餘名非杭州工作應屆生騙取了人才生活補貼,共計80餘萬元,公司從中獲利20餘萬元。公安機關迅速對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2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目前,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該公司法人劉某,高級主管張某、郭某和龍某。
法律分析
一、虛構勞動關係騙取補貼,應當追究什麼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行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代繳社保、虛構勞動關係等欺騙方法,套取政府發放的生活補貼資金,涉嫌詐騙公私財物,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公司為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代繳社保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前提為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為不存在勞動關係的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屬於虛構勞動關係參保,根據《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虛構勞動關係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通過虛構勞動關係參加社會保險並因此獲取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的則屬於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二至五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意義
1、生活補貼本是一項吸引高學曆人才來杭工作的好政策,卻被如劉某等不法分子盯上,通過虛假材料或虛構勞動關係等方式騙取政策資金,不但影響社會公平正義,更是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值得人力社保部門給予高度關注與警惕。
2、本案是自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政策施行後,杭州市首例打擊騙取生活補貼犯罪案件,濱江區人力社保局聯合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嚴查嚴懲並追責問責,極大地震懾了有相同作案動機的單位和人員,警示其懸崖勒馬、及時收手。
3、從前期的調查詢問,到後期的聯動辦案,這是打擊非法騙取政策補貼犯罪的一次試水。此類犯罪行為以公司主體作為掩護,利用QQ群、微信群等作為宣傳工具,使用支付寶、微信紅包等線上支付方式,私密性隱蔽性強、發現難取證難。通過本案的辦理,為人力社保部門及時發現苗頭線索、迅速移交公安機關積累了寶貴的實戰工作經驗。
(濱江區人力社保局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