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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580267448/2023-0249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號:杭人社發〔2023〕124號 公開日期:2023-12-12
發布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主題分類:勞動就業
有效性:有效 統一編號:ZJAC13-202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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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12-15 09:51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切實強化就業優先政策,多措並舉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全力促發展惠民生,在繼續貫徹《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高質量就業工作的意見》(杭政函〔2022〕81號)的基礎上,現就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53號)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一)持續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經辦銀行推進應用“無還本續貸”貸款模式,降低創業者的融資成本。對已獲準以“無還本續貸”模式續貸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未結清的創業擔保貸款不納入資格認定申請規定的未清償貸款情形。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因自然災害、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展期申請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展期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二)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申請條件增加正常經營(指正常報稅)的要求,申請材料增加“補貼期限內12個月的報稅憑證”。將一次性創業補貼、“三類企業”創業補貼、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材料中的“完稅憑證”調整為“報稅憑證”。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三類企業”創業補貼、創業場地租金補貼及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單位為其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人員,首次申領上述補貼或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應在登記注冊5年以內。調整創業陪跑空間主辦方補貼為創業孵化補貼。

二、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一)對2023年1月1日起新招用2023屆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養老保險費1個月以上的企業,可發放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繼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上述兩項政策不能重複享受,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名被吸納就業人員的信息隻能由一戶企業用於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一次性擴崗補助或疫情響應期間企業用工補貼。已享受疫情響應期間企業用工補貼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一次性擴崗補助。將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調整為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崗位補貼。

(二)將餘缺調劑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和民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合並調整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為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推薦就業、用工餘缺調劑等服務,使其在杭州市企業實現就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可申領500元/人的一次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申請機構在符合補貼條件後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前可通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門戶網站申請補貼,申請時提供員工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原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原件、人力資源機構推薦證明材料。

(三)2023年1月1日起,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繼續參照參保職工的流程和標準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條件,繼續放寬至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補貼不超過3次,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同一職業但不同工種的同一等級證書,可分別享受補貼。同一本證書,用人(用工)單位、培訓機構和個人不得重複享受技能提升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三、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

(一)對被評為國家級、省級見習示範基地的單位,就業見習生活補貼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80%。鼓勵見習基地留用見習人員在本單位就業,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見習基地剩餘期限的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符合條件的可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核定補貼的繳納基數不超過全省上年度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三)2023年1月1日後新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上崗期間,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滿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經本人申請、考核考評合格,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不超過2次。上述人員離崗後再次申請上崗的,須重新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且符合公益性崗位上崗條件。

四、其他

(一)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就業補助資金和其他財政專項資金中列支;符合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有關規定的,可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人力社保部門要牽頭優化經辦流程,加強大數據比對識別,推進“直補快辦”“無感智辦”等模式。各級人力社保、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審核撥付監管,常態化開展資金績效管理。

(二)2023年1月1日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浙政辦發〔2023〕53號文件發文之日後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新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且符合條件的,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小微企業(社會組織)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疫情響應期間民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延期還款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月8日,疫情響應期間企業用工補貼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3月31日,申請時間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通知發文之日前已入駐創業陪跑空間未滿6個月的,給予6個月創業場地租金補貼政策過渡期,6個月後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區、縣(市)要抓好本通知的貫徹落實,淳安縣要結合《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支持山區26縣就業創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浙人社發〔2022〕46號)等文件精神就高落實。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原文件: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