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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580267448/2023-0249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人社發〔2023〕124號 | 公開日期: | 2023-12-12 |
發布單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關聯類型: | 政策原文 視頻圖文解讀 征求意見收集采納情況 |
一、製定背景
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為深入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53號)有關規定,我市在繼續貫徹《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高質量就業工作的意見》(杭政函〔2022〕81號)的基礎上,結合實際製定了《通知》。
二、製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53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為四大部分十二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鼓勵創業帶動就業。鼓勵創業擔保貸款經辦銀行推進應用“無還本續貸”貸款模式,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可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對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三類企業”創業補貼等創業政策的申請材料、申請條件等進行了優化調整。
(二)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實施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一次性擴崗補助、技能提升補貼等政策。對餘缺調劑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和民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創業服務補貼進行合並調整。
(三)支持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圍繞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優化調整就業見習政策、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有關規定。
(四)其他。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所需資金,優化經辦流程。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吸納就業的可按規定參照企業同等享受就業政策。
四、施行時間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五、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人:林宓, 聯係電話:8721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