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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580267448/2023-025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人社發〔2023〕127號 | 公開日期: | 2023-12-13 |
發布單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題分類: | 勞動就業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ZJAC13-2023-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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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
現將《杭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杭州市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
人力資源服務業是生產性服務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重要門類,對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提高人力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共同富裕先行和加快建設現代服務業標杆城市具有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人社部發〔2021〕89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於印發<關於推進新時代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7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細則。
一、支持創新創優發展
圍繞我市五大產業生態圈布局,以提高人力資源要素配置效率和市場需求為導向,推動行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實施技術創新,轉化研發成果,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服務業重點企業等。
(一)行業知名企業引聚支持
支持國內外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總部或分支機構在杭落戶,被認定為杭州市總部企業的,根據總部企業的星級評定結果,分類給予人才授權認定名額,並按規定享受人才政策。總部企業完成股改、上市、並購重組的,按規定予以補助。
(二)領跑型企業資助
1.支持對象及標準。對接省人力資源服務業“三優三百”計劃,加強市級人力資源服務業重點企業培育,培育聚焦主業、專注專業、成長性好、創新性強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對上年度以來首次被認定為省服務業領跑企業或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20萬元資助。
2.申報材料。(1)《領跑型企業資助申報表》(附件1);(2)相關佐證材料。
(三)中高端創新創優項目資助
1.支持對象及標準。對運用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人力資源服務細分領域具有技術創新、服務創新、模式創新的項目,經專家評審後,擇優確定特等項目和優秀項目,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資助。
2.申報材料。(1)《中高端創新創優項目資助申報表》(附件2);(2)中高端創新創優項目說明書(附件3);(3)相關佐證材料。
(四)推動數字化轉型發展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運用,入選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的,可享受相應政策支持;對成功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原始發明專利授權,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應政策支持。
二、促進集群集聚發展
圍繞國家、省、市重大發展戰略,促進產業集聚、功能優化與產業園平台提檔升級,加強知名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引聚支持,提高產業園運營管理水平和配套服務能級。
(五)產業園建園支持
1.支持對象及標準。各區、縣(市)要加強科學謀劃,根據當地資源稟賦、區位優勢和產業特點,落實投入政策,高標準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新創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產業園建園資助。對新創建更高一級產業園的,給予差額資助。
2.市級產業園認定標準。
(1)具有明確的定位和方向。產業園所在地支持產業園建設,對園區定位、功能布局、運營模式、發展規劃等論證充分,具有明確的發展目標。
(2)具有完善的政策及管理體係。產業園所在地出台市場化引薦激勵、房租、金融等扶持政策,具備科學的企業準入與退出、年度考核等管理製度。
(3)具有一定的建築麵積及入駐企業。綜合性園區核心區建築麵積不少於5000平方米,入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不少於20家且上年度產值超5000萬元的企業不少於3家,或入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不少於30家;專業性園區核心區建築麵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入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不少於15家且上年度產值超3000萬元的企業不少於3家,或入園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不少於20家。
(4)具有較完善的服務功能。產業園具有完善的公共服務平台、專業的服務團隊,可為入駐企業提供政策谘詢、項目申請、投融資、法律谘詢等服務。
3.市級產業園認定程序。區、縣(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書麵申請,市人力社保局采取材料審核、實地察看等方式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園區認定為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六)產業園運營支持
1.支持對象及標準。支持第三方機構參與產業園運營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委托專業機構對申報產業園運營補助的園區上年度運營情況進行績效考核,通過考核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園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年、40萬元/年、30萬元/年產業園運營補助,每個園區最多可獲得3次補助。鼓勵產業園設立博士後工作站、就業見習及公共實訓基地,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應政策支持。
2.申報材料。(1)《產業園運營補助申報表》(附件4);(2)產業園上年度業績報告;(3)入園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及相關企業名冊、企業主要業績及主營業務開展情況。
三、推動“出海”開放發展
深化“一帶一路”人力資源服務行動,擴大人力資源服務市場開放,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貿易,高品質賦能人力資源服務業標杆城市建設。
(七)支持企業“抱團出海”
鼓勵發展人力資源離岸服務外包、海外招聘、人力資源跨境培訓、人力資源服務軟件出口等高附加值業態,鼓勵有條件、有實力、有品牌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RCEP成員國等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研發中心和海外引才工作站。
(八)支持人力資源服務貿易平台建設
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創建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出口基地,加快培育人力資源服務貿易新業態、新產品、新模式。
四、鼓勵協同融合發展
發揮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專業服務、匹配供需的優勢,引導鼓勵企業服務重大戰略,深化業態關聯、鏈條延伸和服務場景應用,促進人力資源服務鏈與人才鏈、產業鏈、創新鏈協同配置與融合發展。
(九)市場化引薦激勵
1.支持對象及標準。加大市場化引才薦才支持力度,鼓勵通過專業的人力資源服務引進本市產業發展急需緊缺的人才和團隊。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為在杭用人單位從杭州市外成功引薦人才,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人才在杭繳納個稅、參加社會保險且年薪超過100萬元或被認定為市級D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的,按獵頭服務費的60%給予引薦激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30萬元。獲獎勵的企業可優先入選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才引智群英榜、獵手榜、風雲榜。
2.申報材料。(1)《引薦激勵申報表》(附件5);(2)被引薦人簡曆、身份證明複印件;(3)被引薦人年薪證明或杭州市人才認定證明;(4)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委托業務合同、獵頭服務費撥付憑證。
(十)支持服務重大戰略
1.支持對象及標準。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深度參與穩就業促就業行動,麵向我市五大產業生態圈的重點企業、重點就業群體、靈活就業人員等提供個性化、多樣化、專業化的就業創業服務,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相應政策支持。鼓勵具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及行業組織參與穩就業、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合作、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等重大戰略並提供專業人力資源服務,對貢獻顯著並有實際服務案例的,經專家評審後,擇優予以資助,每家企業資助20萬元。
2.申報材料。(1)《服務重大戰略資助申報表》(附件6);(2)服務重大戰略的主要成效、案例等佐證材料。
(十一)支持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
1.支持對象及標準。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為高校畢業生搭建就業供需對接平台,支持提供求職指引、就業指導、創業輔導,支持建立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提供大學生就業見習實習崗位等專業化服務。凡組織30家以上在杭用人單位赴省外高校、職業院校或技工學校開展對接洽談和招聘活動,或在省內外高校開展碩士、博士專場招聘會的,經專家評審後,擇優予以資助,每場活動資助2萬元。
2.申報材料。(1)《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資助申報表》(附件7);(2)活動的基本情況、參加單位、活動成效、宣傳報道等佐證材料。
五、引導規範持續發展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參與誠信體係、行業標準化建設。加大行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社會組織建設,促進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規範與可持續發展。
(十二)支持參與行業標準化建設
加強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標準化建設,支持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社會組織和誠信擔當的龍頭企業承擔或參與行業標準立項、起草、製訂。承接或參與人力資源服務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製訂並正式發布的,按規定享受相應政策支持。
(十三)支持企業開展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公平競爭、規範經營、誠信服務與合規發展,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開展企業社會責任(CSR)信息披露,對定期編製、自願披露和公開發布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在榮譽推薦、誠信機構推薦、項目申報等方麵予以優先支持。
(十四)加強行業專業人才選育
加大人力資源服務業人才隊伍建設,擇優推薦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參評各類人才計劃,入選後,按規定享受相應政策支持。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中業績突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民營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中的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直接推薦申報相應類別的高級職稱。每年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能力素質。每年選派60名左右行業領軍人才赴國內高校、龍頭企業或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來杭,開展領軍人才學術交流和研修活動,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的能力素質。
六、附則
(一)上述申請材料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不需另行提供。
(二)本細則中的企業指開展人力資源服務相關業務年營收占比超過50%或年營收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每家企業當年所獲資助最高100萬元。
(三)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組織項目實施、資金審核撥付及對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檢查、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資助資金采取按年度申報、當年審定、次年兌現的兌付方式,按規定納入年終體製結算或專項轉移支付。領跑型企業資助、中高端創新創優項目資助、產業園建園支持、行業專業人才選育等項目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產業園運營支持、市場化引薦激勵、支持服務重大戰略、支持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等項目資金由市和區、縣(市)財政按1:1比例共同承擔。
(四)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應於每年1月31日前,組織屬地上年度獲得領跑型企業資助、中高端創新創優項目資助的申報單位總結項目執行情況,彙總後報市人力社保局。項目執行情況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開展情況、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情況、推進行業發展的經驗及問題和意見建議等。
(五)申報單位如有弄虛作假、違反本細則規定等不符合政策支持事項情形的,取消相應資助。
(六)本細則與其他政策屬同類交叉的,按“從優、從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七)本細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