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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580267448/2023-02397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號:杭人社發〔2023〕115號 公開日期:2023-11-30
發布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主題分類:社會保障
有效性:有效 統一編號:ZJAC13-202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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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體係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12-08 10:16

各區、縣(市)人力社保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力社保局:

現將《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體係建設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體係建設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相關要求,整合社會培訓資源,創新培養模式,更好服務我市奮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努力成為中國式現代化的城市範例等工作,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高質量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22〕81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體係建設製定本辦法。

一、建設原則和目標

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體係建設采取“一個中心、多點布局”的方式,即在杭州市公共實訓基地的基礎上,認定分基地若幹,分基地認定遵循“整體規劃、合理布局、技術先進、功能互補、資源共享、分期實施”的原則,最終形成市級公共實訓基地與企業、院校及區、縣(市)分基地相互支撐、特色發展的建設格局。

二、申報認定

(一)適用範圍

杭州市內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單位。

(二)申報條件

申請建立分基地的單位,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備開展職業培訓公共服務的意願;

2.具備申報實訓項目所需的自有實訓場地及設備(不含租賃),有自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專職的管理人員和師資力量;

3.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製度,社會信譽好,近幾年在高技能人才培養方麵成效突出;

4.所申報項目符合杭州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導向,市場前景廣、社會需求大,實現與杭州市公共實訓基地現有實訓項目、實訓區域等方麵的互補。

具體認定標準參照附件1。

(三)申報認定程序

1.申報受理。申請單位將申報材料報市人力社保部門,申報材料包括:

(1)《杭州市市級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市公共實訓基地分基地)申報表》(見附件2);

(2)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批準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專職管理人員和師資基本情況及資格證明文件,包括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學曆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等;

(4)內部相關管理製度,如實訓管理製度、固定資產管理製度等。

2.評估認定。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評估,並擬定杭州市市級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市公共實訓基地分基地)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授予名稱和銘牌,其中名稱由“杭州市公共實訓基地+名稱或區域+分基地”組成,並統一授予“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銘牌。

三、功能任務

認定的分基地應為職業技能實訓、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競賽提供相應場地,在提供對外服務時,著重體現公益性,兼顧經濟性。主要承擔以下任務:

(一)為企業、培訓機構、職業院校及社會團體提供職業技能實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能鑒定)場地服務,建立與行業、企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市場、職業院校的緊密聯係機製與合作機製,提高實訓資源的使用效率,擴大服務覆蓋麵。

(二)組織和承擔高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競賽以及為行業、企業單位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技術比武等活動提供場地、設施、宣傳、服務等方麵的支持。

(三)組織和承擔高技能人才培訓及素質提升培訓,扶持高技能人才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提高高技能人才創新能力。

四、運作方式

(一)不斷探索創新分基地運作方式,把實現實訓設施資源共享、資源利用效率達到最大化和社會效益最大化,作為運作管理的基點。分基地要發揮公共服務職能,開展公益性實訓、技能競賽和資助性培訓。

(二)分基地自行承擔實訓設備的維護保養經費,配備專職人員對實訓資源進行維護和管理,保持實訓設備的完整性,確保實訓順利進行。

(三)分基地自有的實訓設備由其自行管理,政府財政投入添置的設備由分基地代為管理。

五、考核評估

(一)分基地實施考核評估製度。對分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市人力社保部門每兩年組織專家對分基地進行考核評估,考核包括基礎部分和加分部分。基礎部分由基本建設、製度建設、實訓管理和公共服務四方麵考核指標構成,滿分為100分;加分部分由承辦技能大賽和其他公益性服務兩個方麵考核指標構成,滿分為20分(見附件3)。

(二)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90分及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對於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分基地予以撤銷,並作摘牌處理。

(三)分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1.拒絕接受市人力社保部門考核管理的;

2.所在單位被注銷或撤銷的;

3.經查屬實且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投訴、輿情,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違法違規事件。

六、組織保障

(一)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在市人力社保部門和主管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下,積極開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工作。杭州市職業能力建設指導服務中心為分基地建設提供師資培訓、業務指導等服務。

(二)分基地對在杭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訓機構、用人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包含分基地所在的院校或企業)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實訓服務,可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高質量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22〕81號)文件,按相關內容予以資助。

(三)對符合杭州市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認定條件的分基地,可優先推薦認定定點培訓機構。

(四)符合杭州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能鑒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機構申報條件的分基地可申請參加遴選。

(五)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緊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有針對性地規劃建立區域性公共實訓基地。對認定的公共實訓基地,可參照本辦法給予相應的支持。

七、其他

(一)本辦法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前發《關於推進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體係建設的通知》(杭人社發〔2013〕480號)同時廢止。

(二)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原文件: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體係建設實施辦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