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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580267448/2023-0262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人社發〔2023〕141號 | 公開日期: | 2023-12-29 |
發布單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題分類: | 社會保障 |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國資監管機構、總工會、工商業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各區、縣(市)稅務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9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我省企業年金發展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23〕49 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促進我市企業年金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推動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應將建立企業年金納入本單位薪酬福利保障體係,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各級人社部門和國資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工作指導,按照省《指導意見》,全麵梳理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情況,鼓勵盈利和政策性虧損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全麵覆蓋企業年金。經營性虧損企業實現盈利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可恢複繳費並按照企業年金方案約定補繳。政策性虧損相關情形由國資監管部門進行認定。
二、推動其他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等建立企業年金。鼓勵各類企業和社會組織等把建立企業年金作為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單位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結合單位自身經營等情況,逐步建立企業年金,允許采取低繳費比例起步、逐步擴大職工覆蓋比例等措施建立企業年金;暫時不具備條件為全部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的,在確定覆蓋範圍時,可以為對單位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先行建立企業年金。
三、推動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民主協商為勞務派遣人員建立企業年金。勞務派遣人員企業年金原則上由勞務派遣公司統一發起建立,對有條件、有意願為勞務派遣人員建立企業年金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公司要積極為其製定適合用工單位的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並分別進行備案。
四、推動建立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有條件的區、縣(市)可結合本地人才政策對各類人才參加集合年金給予一定的支持,各區、縣(市)製定的企業人才集合年金計劃辦法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備案。
五、積極開展區縣片區年金試點。各區、縣(市)應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指導轄區內各類產業園區為職工建立片區企業年金,也可指導園區開展片區企業年金試點。各類園區管委會可發揮區域優勢,在人力社保部門指導下,探索以園區為單位,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加入的方式,建立涵蓋園區內企業和員工的企業年金。
六、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要嚴格規範執行企業年金政策規定,履行管理職責,及時履行報備手續;建立企業年金信息統計報告製度,各企業年金理事會、法人受托機構每半年度向市人力社保部門報送受托的本市用人單位企業年金情況報告,並對報告內容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企業年金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要及時報送相關部門。
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指導意見》精神,加強部門協作,圍繞重點區域、重點企業行業和人群,進一步加大企業年金政策宣傳引導力度,營造企業年金發展的良好氛圍。各區、縣(市)要將推動建立企業人才集合年金、片區年金納入當前養老保險重點工作內容,加快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係,積極推動我市企業年金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增進民生福祉、促進共同富裕。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總工會
杭州市工商業聯合會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件: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7部門關於貫徹落實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9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我省企業年金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杭人社發〔2023〕14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