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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580267448/2024-01754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號:杭人社發〔2024〕112號 公開日期:2024-10-30
發布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主題分類:社會保障
有效性:有效 統一編號:ZJAC13-202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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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11-06 09:25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區、縣(市)稅務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深入推進共富型大社保體係建設,健全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製,促進製度規範統一,發揮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在推進共同富裕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66號)文件精神及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製的通知》(杭人社發〔2020〕76號)有關規定,現就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檔次

2024年1月1日起,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標準為:每年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七檔。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低保邊緣戶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困難群體”)參保按每年300元檔次由政府全額代繳。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應按照省政策規定調整個人繳費檔次、困難群體代繳檔次及代繳標準。

參保人應逐年繳費,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允許補繳,補繳的最高繳費檔次不超過每年5000元。

二、繳費補貼

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參保人員選擇中高檔次繳費。2024年1月1日起,市區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 元、5000元、7000元繳費檔次的繳費補貼標準分別為80元、11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應按照省政策規定合理調整各繳費檔次繳費補貼標準。

三、實行靈活的繳費方式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參保人可以變更一次繳費檔次。鼓勵參保人員選擇更高檔次繳費,檔次變更的繳費補貼差額一並補足。

四、探索多渠道籌資試點

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探索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公益慈善組織等資助參保人繳費試點,進一步拓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五、工作要求

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是推進共富型大社保體係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區、縣(市)要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製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紮實做好繳費檔次、繳費補貼標準、困難群體代繳標準調整等各項工作。要以調整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為契機,全麵精準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為群眾算好“經濟賬”“收益賬”“長遠賬”,引導早參保、逐年繳、選高檔,積極推動提高待遇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調整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2024年10月30日

原文件: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