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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580267448/2024-0175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人社發〔2024〕112號 | 公開日期: | 2024-10-30 |
發布單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題分類: | 社會保障 |
有效性: | 有效 | 統一編號: | ZJAC13-2024-0003 |
關聯類型: | 政策原文 視頻圖文解讀 征求意見收集采納情況 |
一、政策背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健全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合理調整機製,逐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製度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製度體係中重要組成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體係中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的製度安排,我市自2010年起全麵實施製度以來,對促進城鄉居民老有所養,確保老年生活保障,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縮小貧富差距發揮積極的作用。為了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機製,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稅務局起草了《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一)《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66號);
(二)《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製的通知》(杭人社發〔2020〕76號)。
三、主要內容
(一)繳費檔次調整
浙人社發〔2023〕66號規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調整為8檔,分別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檔次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低保邊緣戶等困難群體參保政府代繳檔次,現行代繳檔次高於200元的可維持不變。各地不再另設繳費檔次。”考慮到目前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最低標準為每年300元,已超過省規定的每年200元最低標準,市區繳費檔次調整為:每年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七個檔次。
(二)困難群體參保政府代繳調整
現行市區政策規定,持二級以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由政府部分代繳(180元/年),其他困難群體由政府全額代繳(300元/年)。市區困難群體政府代繳標準調整為統一按每年300元檔次。
(三)繳費補貼調整
浙人社發〔2023〕66號規定:“從2024年1月1日起,20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200元,具體由各地確定。”根據浙人社發〔2023〕66號,結合市區實際情況,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七個繳費檔次對應的繳費補貼標準分別確定為:80元、11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
(四)其他
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按照省文件精神合理調整個人繳費檔次標準、政府代繳檔次以及代繳標準。
到齡不足年限一次性補繳、實行靈活繳費方式、探索多渠道籌資試點等政策按照省文件執行。
四、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調整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五、解讀機關及谘詢電話
解讀機關: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讀人: 陳煜
谘詢電話:0571-8525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