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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第十七條規定,現將2024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中已認定違紀違規考生的考試違紀違規行為事實及擬處理意見公告如下。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及擬處理意見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聯係電話: 0571-85464667
附件:2024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擬處理意見表
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務中心(杭州市人事考試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