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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580267448/2024-0106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文號: | 杭人社發〔2024〕77號 | 公開日期: | 2024-07-30 |
發布單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題分類: | 勞動就業 |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西湖風景名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業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24〕3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落實意見,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明確補貼對象和資金列支渠道
杭州市主城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西湖風景名勝區)職業培訓補貼(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崗位技能培訓補貼、項目製培訓補貼、企業新型學徒製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優先通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結餘資金發放,補貼對象按《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杭州市職業培訓補貼(資助)實施辦法和杭州市職業培訓定點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杭人社發〔2023〕20號)文件執行。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結餘資金無法支付的情況下,補貼對象和資金列支渠道按浙人社發〔2024〕34號文件執行。
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平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補貼對象和資金列支渠道按浙人社發〔2024〕34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並向市級部門報備。
二、明確補貼標準
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崗位技能培訓補貼、項目製培訓補貼的補貼標準按浙人社發〔2024〕34號文件執行;創業培訓補貼具體標準按杭人社發〔2023〕20號文件執行;企業新型學徒製培訓補貼,按浙人社發〔2024〕34號文件,學生學徒每人每年不高於3000元標準予以補貼,職工學徒每人每年不低於5000元標準予以補貼,同時結合杭人社發〔2023〕20號文件,職工學徒每人每年補貼標準不超過10000元;賽前訓練補貼項目不再設置。
納入杭州市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補貼標準在同類型職業(工種)補貼基準上上浮30%;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實行動態更新,以最新公布的為準。
三、明確補貼申領期限
職業培訓補貼申領期限為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四、其他
高技能人才資助、職業技能競賽資助、職業技能品牌機構和品牌項目資助、創業導師補貼、技能大師工作室資助和實訓基地分基地公共實訓資助按杭人社發〔2023〕20號文件執行。
請各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壓實資金管理主體責任,保障資金安全。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