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發布日期:2024-07-04 11:10 瀏覽次數: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要求,製定本指南。

  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網址://www.shangkeht.com)“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也可在本機關網站(網址:http://hrss.hangzhou.gov.cn/)上查閱或下載。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令時9:00-12:30,14:30-18:00;冬令時:9:00-12:30,14:00-17:30

  谘詢電話:0571—85254006

  傳真:0571—85254012

  郵箱:rlsbj@hangzhou.gov.cn(僅作為谘詢使用) 
  互聯網聯係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申請網址: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

  當麵申請機構及工作時間:杭州市人民來訪(聯合)接待中心人力社保窗口,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06號,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周五上午9:00—12:00。

   二、信息內容分類

  本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則。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本機關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包括:機構職能、政策法規、規劃計劃、辦事事項、資金信息、業務信息、工作信息、公共服務、人事信息等類別,具體內容可詳見本機關的《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三、信息編排說明

  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采用政府信息索引號、名稱、內容描述、產生日期、公開機構等構成形式呈現。
  四、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manbetxbrf com ”政府門戶網站和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及相關內容。
  2.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網上公開的具體網址為http://hrss.hangzhou.gov.cn/其餘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
  本機關還采用新聞發布會、局網上直播、局微信公眾號“杭州人力社保”、“杭州人社”和微博“杭州人社”等方式公開。
  3.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需要本行政機關對現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1.申請提出

  (1)網上申請
  申請人登錄“杭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依申請公開欄目,填寫電子版《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書麵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傳真、電報等方式向局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3)當場申請
  申請人到杭州市人民來訪(聯合)接待中心人力社保窗口(解放東路106號)填寫《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處理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複: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複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3)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4)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5)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係方式;

  (7)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複、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於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並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複申請人的,可以確定延遲答複的合理期限並告知申請人。

  3.申請答複

  本機關自收到申請,能夠當場答複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複。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需延長答複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麵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或者其他機關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辦理期限內。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本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4.收費情況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本機關遵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五、不予公開範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麵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六、監督救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設統一政務谘詢投訴舉報平台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民呼我為統一平台”上進行投訴和舉報],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