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原因包括:
①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②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③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④事業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事業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⑤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
⑥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